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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電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電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我站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物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舉報形式

舉報可採用書信、電話和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託他人舉報,提倡署名舉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舉報電話:   ,手機:   )。

四、獎勵標準及辦法:

1、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50~1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

2、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只獎勵第一位舉報人,根據舉報時間確定。

五、舉報人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包括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六、對舉報人舉報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認真地組織核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舉報資料絕對保密。

七、對情況屬實的舉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回覆舉報人,並按規定給予獎勵,同時按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手續;對誣告和懷有惡意的不實舉報,將作嚴肅查處。

八、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不及時核查舉報事項,督促相關責任人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九、本獎勵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並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