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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人員出差程式及財務報銷制度

商務人員出差程式及財務報銷制度
一、 經總經理稽核簽名才能出差。

二、 樣品的申領:商務人員應客戶要求或需出差自帶樣品,須在出差前填寫樣品申請單經總經理稽核簽名後到成品倉領取樣品。出差完畢樣品退回成品倉,如年終核算商務人員所領取樣品未退回倉庫,則由該商務人員承擔責任,在年終結算提成時扣除。

三、 借支:憑總經理稽核的出差計劃表填寫差旅費借支單,區域經理借支金額不得超過壹仟伍佰元正。商務代表借支金額不得超過壹仟元。入職未滿兩個月商務人員不得超過伍佰元,經營銷總監、總經理稽核簽名後到財務部借支。

四、 出差期間借支:商務人員在出差期間,每十天,即每月1號、11號、21號電話向商務文員提出借支申請並由商務文員代填借款申請單經總經理稽核簽名後由財務部統一將款項匯入商務人員帳戶,區域經理每次借款金額為壹千元,商務代表每次借款金額為陸佰元。

五、 報銷:商務人員出差回公司後須在兩天內填寫出差報銷憑證經財務稽核、總經理稽核簽名後到財務部報銷。

六、 住宿標準:40元每天;

七、 出差期間交通費報銷須以火車硬臥、汽車大巴為標準按實際價格如實報銷,以電腦票據為準(特殊情況除外)。

八、 餐補20元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