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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黨建工作職責制度

機關單位黨建工作職責制度

支部委員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實行民主、科學的決策。一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後應廣泛徵求意見。三是召開支部委員會要充分討論,進行表決。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機關單位黨建工作職責制度的文章,提供參考,歡迎參閱。
 

機關單位黨建工作職責制度

 

制度一

為使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化、規範化,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根據黨支部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會應遵循的原則:

1、參加會議的人員要敞開思想,各抒己見,溝通思想;

2、堅持實事求是,與人為善,真心誠意幫助同志的態度;

3、正確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

4、虛心接受他人意見,從而增強團結,改進工作。

二、民主生活會應緊密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要本著“團結——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改進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彙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三、召開時間:黨內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具體時間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確定,一般應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況需延期召開的,必須報告上級黨組織同意。

四、民主生活會的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2、加強黨支部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艱苦奮鬥,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

4、堅持群眾路線,改進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絡群眾的情況;

5、上級指定的內容及其他重要問題。

五、每次民主生活會前要認真準備,與會人員要根據會議的主題,聯絡自身的思想、工作實際,認真做好發言準備。要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入黨積極分子和群眾對黨員的意見,以便更好地總結經驗,改進工作。因故不能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人員要提前請假。

六、對於黨員思想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一般應在一個月內製訂好整改措施,並明確具體人員負責落實,支部書記應加強檢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會後,要及時向上級組織、紀檢部門寫出書面報告。

八、民主生活會的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要通過適當方式,向黨內外群眾反饋,取得群眾的監督和幫助。

制度二

一、機關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必要時也可召開支委擴大會議,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幹部參加。會議由書記召集主持,書記不參加會議時,可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二、會議的議題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託副書記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兩天前通知到各委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凡未列入會議議題的不研究討論,不搞臨時性動議。

三、議事範圍:

①貫徹執行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決議,解決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保證上級黨委指示的貫徹實施。

②對機關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作出決策。

③研究分析機關黨員幹部的思想作風建設情況和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狀況,指導群團組織工作。

④討論決定幹部獎懲。

⑤需要會議決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員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應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五、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每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升幹部和決定幹部的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

六、會議應有專人記錄,並將記錄存檔作為依據。經會議討論通過的,以黨支部名義上報或者下發的檔案,由書記或書記委託副書記簽發。

七、支部委員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實行民主、科學的決策。一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後應廣泛徵求意見。三是召開支部委員會要充分討論,進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