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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獎勵實施細則

桐鄉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獎勵實施細則

桐鄉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獎勵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桐鄉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全面強化智慧財產權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桐知20201號等檔案精神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省局有關要求,結合我市當前智慧財產權工作實際情況和特點,修訂本細則

一、支援物件、範圍和方式

(一)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支援物件為在桐鄉依法註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機構等法人組織、桐鄉市內常住居民。

(二)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的使用要按照“激勵創造、有效運用、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努力營造有利於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三)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主要採用無償獎勵的支援方式,主要支援範圍如下:

1.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受讓);

2.構建專利池和專利產業化;

3.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

4.智慧財產權(專利、品牌)優勢(示範)單位;

5.實施智慧財產權管理國家標準;

6.中國專利獎、浙江省專利獎;

7.建立專利資料庫和開展專利分析、專利導航;

8.專利維權及智慧財產權保險等專案;

9.專利代理機構和服務平臺建設;

10.國際商標註冊、馳名商標、證明(集體)商標、農產品公用品牌培育。

    二、申請獎勵的條件和額度

(一)發明專利獎勵

1.申請發明專利獎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已授權(受讓)的國內外發明專利;

2)專利證書的專利權人為本市企業或常住居民,授權(受讓)地址在本市範圍內;

3)如屬於共有專利權的,必須是第一專利權人;

4)獎勵申請應在專利授權(受讓)日次年3月底前提出。

2.發明專利的獎勵額度:

    (1)國內企業發明專利授權,每件給予5000元的獎勵,其中屬於高價值發明專利的,每件增加5000元的額外獎勵;屬於個人(個體工商戶)的發明專利授權,按前述標準減半。 

    (2)企業(人才)獲得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韓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或地區PCT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5萬元的獎勵;除上述國家和地區的PCT國際發明專利授權,每件給予3萬元的獎勵。同一發明最多資助2個授權國家或地區。

    (3)企業通過受讓引進本市以外的有效發明專利(關聯企業除外)的,每件給予1.5萬元以內的獎勵,屬於高價值發明專利的每件增加1萬元的獎勵。

    () 構建專利池和專利產業化

企業構建專利池和專利產業化,按《桐鄉市發明專利產業化和專利池績效評價辦法》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價,有效發明專利在5件、10件、20件、30件以上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以內的獎勵額度;有效高價值發明專利在3件、10件、20件、30件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以內的獎勵額度(與前述獎勵不重複計算)。

專利強企工程實施企業有效發明專利維持10件以上構建專利池並實現產業化的獎勵,繼續按《桐鄉市發明專利產業化和專利池績效評價辦法》,由市財政分年給予兌現。

時尚產業智慧財產權獎勵政策按桐政辦發(2021)9號《關於加快桐鄉市時尚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執行。

(三)對高價值專利權以專利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貸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額度為質押貸款金額的2%,最高不超過25萬元;對以商標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貸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的企業進行一次性獎勵,獎勵額度為質押貸款金額的1%,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合作銀行給予質押貸款額0.1%的工作獎勵,限額獎勵20萬元。

(四)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嘉興市級智慧財產權(專利、商標品牌、地理標誌、商業祕密)優勢示範單位(園區、企業、市場、站點)的,分別給予50萬元、 20萬元、5萬元以內的獎勵;對上述單位通過複核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以內的獎勵。

(五)對桐鄉市級以上智慧財產權(專利)示範(優勢)企業貫徹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29490-2013),並通過貫標認證的獎勵6萬元。

(六)對當年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專利獎的第一獲獎單位給予獎勵。其中國家金獎獎勵50萬元,優秀獎獎勵20萬元;省專利金獎獎勵20萬元,優秀獎獎勵10萬元。

(七)對企業或行業建設專利資料庫,按核定費用給予50%且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開展專利分析、專利導航等專案給予補助,按核定費用給予50%且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

(八)支援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保險和專利維權,給予費用補助。對購買專利保險和商標保險的企業,給予保險費支出50%的補助,單個企業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投保的,補助比例為75%,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我市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糾紛維權的,按核定後維權費用總額的50%予以補助,單件最高不超過10萬。對我市企業發生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積極開展維權,按核定後維權費用總額的50%予以補助,單件最高不超過40萬。

    (九)對專利強企工程中發明專利托管的代理機構,按每年維持有效的發明專利數給予每件50元的託管獎勵;對本市註冊的專利代理機構在同一年度內代理我市企業(單位)發明專利授權25件以上、50件以上、100件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以內的獎勵對新引進的專利事務所分支機構、年度代理本市發明專利授權量50件以上,引進的智慧財產權服務平臺、年度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工作經費總額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十)對當年度行政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予以最高60萬元的獎勵;對新註冊核准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企業(協會),分別予以20萬元、10萬元以內的獎勵;新註冊核准普通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企業(協會),分別予以10萬元、3萬元以內的獎勵;對實體企業註冊國際商標,按辦理註冊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列入農產品公用品牌培育名單的企業(協會),按品牌培育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申請與稽核

(一)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獎勵申請稽核程式

1.專項獎勵申請材料經所在鎮(街道)、開發區相關業務部門預審後,報送市市場監管局業務科室受理。

2.相關業務科室初審後,報局長辦公會議審定,經市財政局會審,由市場監管局和財政局聯合發文公佈。

3.智慧財產權專項獎勵申請一般在下一年3月底前受理、稽核,根據財政專項資金預算額度進行兌現。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獎勵:

1.不符合獎勵物件條件或不屬於獎勵範圍的;

2.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的;

3.未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齊全、不真實的;

4.有非正常申請行為的;

    5.其他不予受理的情況。

(三)申請智慧財產權專項獎勵須提供的材料:

1.發明專利獎勵

(1)桐鄉市專利獎勵申請表(附表1);

(2)發明專利證書原件和影印件(PCT專利提供翻譯件);

(3)申請企業或個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影印件;

(4)受讓發明專利需另外提供合同、付款憑證、專利登記簿影印件。

2. 構建專利池和專利產業化獎勵

(1)桐鄉市專利獎勵申請表(附表1);

(2)企業身份證明資料影印件;

(3)發明專利產業化和專利池績效評價表(附表4);

(4)有效發明專利清單;

(5)專利產業化證明材料(附財務報表、工作總結)。

   3.質押貸款獎勵

(1)桐鄉市智慧財產權專項獎勵申請書(附表2

(2)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3)智慧財產權質押合同、銀行借款合同;

(4)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通知書;

(5)銀行貸款到賬憑證、還貸憑證和利息支出憑證。

4.智慧財產權貫標獎勵

(1)桐鄉市智慧財產權專項獎勵申請表(附表2

(2)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5.專利代理機構(平臺)獎勵

(1)桐鄉市智慧財產權專項獎勵申請表(附表2);

(2)代理企業合同及發明專利授權清單;

(3)發明專利證書影印件;

(4)專利代理機構(平臺)執照影印件;

(5)業務開展情況總結及工作經費支出的證明材料。

6.國際商標註冊補助

(1)桐鄉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費用補助申請表(附表3);

(2)國際商標證書影印件(並提供翻譯件);

(3)註冊費用憑證、合同影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7.其他智慧財產權專項獎勵

(1)桐鄉市智慧財產權專項獎勵申請表(附表2);

(2)榮譽證書(認定證書)影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4)其他證明材料。

8.其他智慧財產權專項費用補助

(1)桐鄉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費用補助申請表(附表3);

(2)有關費用發票(收據)、合同影印件;

(3)智慧財產權維權費用補助需附訴訟文書影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5)其他證明材料。

四、績效目標和資金管理

(一)通過專項資金激勵,實現年發明專利授權量300件以上,萬人有效發明專利達到45件,萬人高價值發明專利達到12件以上,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額7億元以上,PCT國際專利20件以上,國際商標註冊10件以上,貫標認證和示範企業5家以上,平臺建設更加完善,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水平有效提升。績效目標具體考核細則另行制定。

(二)智慧財產權專項獎勵已包含上級獎勵,與市級其他部門的同類獎勵不得重複享受。

(三)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專項經費由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年度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

(四)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對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的發放進行監督檢查,對專項資金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服務、開展績效評價。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已發放的獎勵全數收回,列入企業信用黑名單,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因企業和代理機構自身原因使有效發明專利失效、流失到市外的,取消後續獎勵資格並應交回已撥付獎勵資金。

    五、附則

()本實施細則自202111日起施行。此前出臺的政策與本細則不符的,以本細則為準。

(二)本實施細則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附件:桐鄉市發明專利產業化和專利池績效評價辦法

附表:1、桐鄉市專利獎勵申請表;

           2、桐鄉市智慧財產權專項獎勵申請書;

3.桐鄉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費用補助申請表;

             4.發明專利產業化和專利池績效評價表。

 

 

 

 

 

附件

桐鄉市發明專利產業化和專利池績效評價辦法

 

為鼓勵企業發明創造,加快推進發明專利產業化工作,發揮專利池功能,著力推進高質量發展,根據《桐鄉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獎勵實施細則》(桐市監〔2021〕號)檔案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2025年,全市每年推動500項左右發明專利產業化和發揮專利池功能,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發揮防禦侵權行為作用,助力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開發區、各鎮街道根據目標要求,在數字經濟、高階製造、新材料新能源、時尚產業等領域,結合地方特色和發展方向,高質量推進發明專利產業化和專利池構建工作。

  二、評價範圍、內容和方法

  (一)評價範圍。擁有發明專利(高價值發明)企業。

(二)評價內容。專利產業化管理制度、專利技術產業化、專利資產運用、專利產品產業化、專利池功能等五個方面的績效情況。

(三)評價方法。採用定量和定性評價方式,總分為100分。

  1.依據財務報表、工作總結等證明材料,對數量指標進行定量評分,對質量指標進行定性評分。

2.評價指標為專利產業化制度、專利技術產業化、專利資產產業化、專利產品產業化、專利池功能,共5個指標,總分共100分。

3.加分指標:獲得榮譽和創新專案加分指標,最高為20分。

(四)評價期間:發明專利產業化和專利池績效每兩年評價一次。

  三、評價程式

1.次年4月底前,各企業對前兩年發明專利產業化和專利池績效完成情況進行自評,將發明專利產業化和專利池績效評價表(見附表4)及相關附件材料報送至所在鎮、街道業務部門;

2.由各鎮、街道業務部門稽核蓋章後,將所轄企業的發明專利產業化工作績效評價表及有關附件材料報送至市市場監管局智慧財產權發展科。

3.市市場監管局會同財政局根據各企業上報的績效評價表及相關材料進行稽核,必要時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實地抽查。

4.經過核查後,經市市場監管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四、獎勵標準

1.企業綜合評價得分在85分以上的,按獎勵額度的100%給予獎勵。

2.企業綜合評價得分在70-84分的,按獎勵額度的75%給予獎勵。

3. 企業綜合評價得分在60-69分的,按獎勵額度的50%給予獎勵。

4.企業綜合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獎勵,延後到下一年進行評價。

五、相關要求

1.企業提交的相關材料、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對企業開展績效評價自評情況進行監督。

2.受讓(授權)的發明專利在5年內不得轉出本市、不得因未繳年費等而失效,否則取消獲得獎勵資格。

3.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已發放的獎勵全數收回,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列入企業信用黑名單。

六、其他

1.本辦法自202111日起施行。

2.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表1

桐鄉市專利獎勵申請表

申請單位或個人(蓋章)

 

獎勵型別

 

專利名稱

 

專利號

 

專利權人

 

轉讓專利原專利權人

 

授權時間

 

轉讓時間

 

聯絡人姓名

 

聯絡電話

 

授權地址(轉讓前地址)

 

申請企業(個人)宣告

本企業(個人)不存在《關於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意見》所述的有未按要求完成各項強制性倒逼任務或嚴重違反工商、財政、稅務、國土、環保、安全生產、人力社保等法律法規的情況。本企業(個人)申報材料無訛並承擔相應責任。

 

法人代表(個人)簽字:

        

鎮、街道(業務部門)稽核意見:

 

                            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市場監管局稽核意見

                                                                                                                     

 

 

 

附表2

桐鄉市智慧財產權專項獎勵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獎項名稱

 

認定檔名稱、文號

 

認定單位

 

獎勵金額

 

申請企業宣告:

本企業不存在《中共桐鄉市委桐鄉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意見》所述的未按要求完成各項強制性倒逼任務或嚴重違反市場監管、財政、稅務、國土、環保、安全生產、人力社保等法律法規等各種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本企業申報材料無訛並承擔相應責任。

 

 法人代表簽字:

                                                         

鎮、街道(主管部門)稽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市場監管局

稽核意見

 

 

  

年  月  

聯絡人:                                      聯絡電話:

 

附表3

桐鄉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費用補助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補助型別

 

費用支出總額

 

補助比例

 

補助金額

 

 

申請企業宣告:

本企業不存在《中共桐鄉市委桐鄉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意見》所述的未按要求完成各項強制性倒逼任務或嚴重違反市場監管、財政、稅務、國土、環保、安全生產、人力社保等法律法規等各種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本企業申報材料無訛並承擔相應責任。

 

 法人代表簽字:

                                                         

鎮、街道(主管部門)稽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市場監管局

稽核意見

 

 

  

年  月  

聯絡人:                                      聯絡電話:

 

 

附表4:     發明專利產業化和專利池績效評價表

填報單位:        (蓋章)        鎮街道:       (蓋章)

序號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評價標準

指標完成情況

分值

自評分

1

專利產業化管理制度

制度建立情況

制度完善得5分,制度基本完善得1-4分,不完善的得0分

(制度建立情況)

5

 

制度實施情況

制度實施成效明顯得8-10分,一般的得3-7分,不明顯的得0-2分

(制度實施成效)

10

 

2

專利技術產業化

許可他人實施和自我實施數量

許可他人實施和自我實施專利數量超過30%的,得15分,實施比例10%-30%的,得5-14分,實施10%以下的,得1-5分

兩年許可他人實施和自我實施專利數量          

15

 

3

專利資產運用

專利資訊利用

專利資訊分析挖掘充分、消化吸收再創新的得5分,一般的得1-4分,不充分的得0分

(專利資訊分析利用挖掘、消化吸收情況)

5

 

專利證券化、質押等情況

專利運用充分的得8-10分,一般的得5-7分,不充分的得1-4

(專利運用情況)

10

 

4

專利產品產業化

專利產品產值

專利產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得10分,300-1000萬元的得5-9分,300萬元以下的得1-4

兩年平均專利產值為     萬元

10

 

業務總收入

總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的得10分,500-2000萬元的得5-9分,500萬元以下的得1-4

兩年平均業務總收入為    萬元

10

 

淨利和稅金

利稅在100萬元以上的得10分,50-100萬元的得5-9分,50萬元以下的得1-4

兩年平均實現利稅         萬元

10

 

5

專利池功能

高價值專利比重

高價值專利比重超過30%的得15分,10-30%的得5-12分,10%以下的得1-4

期末有效發明專利  件,其中高價值專利   件,佔比    %

  15

 

專利防禦功能

防禦功能運用充分的得8-10分,一般的得3-7分,不充分的得0-2分

(專利池防禦功能運用情況)

10

 

6

加分項

獲得榮譽

獲得市級以上專利示範企業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方面榮譽的加3分,省級的加5分,國家級加10分。

(榮譽名稱)

 

 

創新專案

PCT國際專利申請、專利質押、專利保險、專利分析導航、專利資料庫等每項加2

(創新專案名稱、數量)

 

 

總分

100

 

注:本表需附企業財務報表和定性指標完成情況總結,加分項需提供證明材料。

 

 

 

 

 

 

 

 

 

 

 

 

 

 

 

 

 

抄送: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智慧財產權局),桐鄉市市委辦,市政府辦,市級相關部門。

桐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5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