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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黨總支)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黨總支)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黨總支)

  xx高速黔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司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工作,及時準確掌握並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有效的控制和規避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類風險,避免工作失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建立xx高速黔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事項,是指本公司經營過程中的重大活動、決定、變更事項,業務經營重大事件、突發事件、重大經濟案件以及臨時發生的、對公司經營發展具有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重要資訊是指公司經營發展狀況的重要報告和報表等。

  本規定未涉及的其它須報出資人批准(備案)的重大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條

  重大事項報告分為報告事項和備案事項。

  報告事項須經出資人(xx交通物流集團有限公司)稽核同意後方可實施,備案事項為告知事項。

  第四條

  以下事項為報告事項:

  一、需向上級(出資人)報告的事項:

  1.上級黨委、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下級單位請示、報告中涉及的重要事項;

  3.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主要是指各種上訪事件;敏感熱點問題的重大緊急事件或雖有少數人員參加但影響極壞的突發事件;各種突發自然災害;有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

  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

  5.領導幹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及其對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6.公司制訂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及其實施辦法;

  7.公司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公司章程,變更註冊資本;

  8.公司分立、合併、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

  9.重組、改制、兼併和破產及國有企業職工安置方案。

  10.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方案、企業職工薪酬提取方案;

  11.分公司的設立、內部機構設定。

  12.大額投資:

  (一)與主營業務關聯的投資專案審批:

  與主營業務相關聯的投資,由黔通建設公司黨總支會議同意,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二)與主營業務不相關的投資專案的審批:

  (1)與主營業務不相關的,200萬元以下的投資,由黔通建設公司黨總支會議同意,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2)與主營業務不相關的,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且不超過最近經審計淨資產總額5%的投資,由黔通建設公司黨總支會議同意,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物流集團審批同意後實施。

  (三)收購或出售資產

  (1)被收購、出售資產的總額(按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評估報告)佔公司最近經審計總資產的1%以上;

  (2)與被收購、出售資產相關的淨利潤或虧損(按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評估報告)佔公司最近經審計淨利潤的1%以上;

  (3)收購、出售資產時,其應付、應收金額超過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總額的1%以上。

  符合上述標準之一的經董事會批准,相對數字20%以上的報經出資人批准。

  (四)投資經營

  (1)公司與合作方法人簽署的一次性協議或連續12個月內簽署的不同協議,所涉及的金額為200萬元至300萬元或佔淨資產的5‰—5%,由董事會研究同意;300萬元以上或超過淨資產的5%上須報經出資人批准。

  公司向合作經營的自然人一次(或連續12個月內)收付的現金或收購、出售的資產達100萬元以內,由董事會批准。超過100萬元,須報出資人批准。

  (五)提取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

  核銷和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金額低於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總額1%的由董事會批准;超過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總額1%以上或涉及投資專案報出資人批准。

  13.其它需要向出資人報告的事項。

  二、下級單位(各部室、各二級站、各子公司、專案部)需要向公司報告的事項:

  1.重要工作事項。本單位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工作要點及重要工作部署;本單位階段工作小結和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2.緊急情況,重大突發事件。主要是指各種上訪事件;敏感熱點問題的重大緊急事件或雖有少數人員參加但影響極壞的突發事件;各種突發自然災害;有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破壞公私財物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較大的事件。

  3.外出離崗。領導幹部或重要崗位人員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他原因離崗的(區境以外)。

  4.接待接訪。上級有關領導到我公司指導工作;新聞媒體到我公司進行採訪的。

  5.其它情況。不屬於上述範圍,但認為有必要上報的情況和問題等。

  第五條

  以下為需向上級單位(出資人)備案的事項:

  三、重大事件報送的形式

  重大事件報送的形式分為:當面報告、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三種,對涉及職工人身安全、作業事故等緊急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內用最快的方式報告。

  四、報送時限和相關要求

  重大事項報告要確保第一時間報送,嚴禁遲報、漏報和瞞報。

  (一)緊急情況、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半小時內要及時上報辦公室,由辦公室上報局領導,事態進展情況要隨時報告,最終結果要及時上報。

  (二)外出、離崗要提前1-2天書面或口頭報告局領導,經同意後,由辦公室對外出時間、地點和聯絡方式做好登記。第五條

  以下事項為備案事項:

  1.公司領導外出考察、學習、培訓情況;

  2.公司重大法律(經濟)糾紛和仲裁事項。

  第六條

  重大事項報告程式和要求

  三、紀律與監督

  1、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範圍的要及時答覆或處理,自身難以處理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未上報的,造成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物件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並嚴格按批覆意見辦理,辦結後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彙報或口頭彙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覆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單位的突發事件,因本部門或當事人原因導致未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