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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總支述職述廉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黨總支述職述廉制度

一、述職述廉的物件。領導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要報告本人工作及廉潔從政情況,主要負責人還要報告領導班子的廉潔從政情況。

二、述職述廉的內容。

(一)政治理論學習情況;

(二)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

(三)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實行科學的議事和決策機制的情況;

(四)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的情況;

(五)履行崗位工作職責情況;

(六)密切聯絡群眾,為職工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情況

(七)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及黨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

(八)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的情況;

(九)在黨風廉政工作方面採取的辦法、措施、制度建設及收到的效果;

(十)存在的問題、整改措施及今後的努力方向。

三、述職述廉的方法步驟

(一)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要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交談、發放徵求意見表等多種形式,在本單位內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為述職述廉做好準備。

(二)撰寫述職述廉報告。在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班子成員要實事求是地撰寫述職述廉報告。

(三)進行述職述廉。述職述廉一般每年一次,於每年年末在全體幹部職工大會上進行,並邀請上級紀檢、組織、工會部門有關人員參加。述職述廉後,組織幹部職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述職述廉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結果裝入本人廉政檔案,作為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評定和評先評優、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四)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述職述廉報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於述職述廉後15天內,按照幹部管轄許可權報組織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