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工作報告

平南縣2021年水利監督工作要點

平南縣2021年水利監督工作要點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的第一年,也是推進水利行業監督管理向縱深發展的關鍵之年,我縣水利監督工作的總體思路是:認真落實全國、全區水利監督工作會議精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按照“統籌協調、服務指導、監督問責、考核激勵”工作思路,推進縣水利監督體系建設,進一步建立完善監督體制機制,紮實開展水利監督管理各項工作,為我縣水利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一、凝聚思想共識,統籌推進水利監督管理體系建設

1.轉變思想觀念,提高監督工作認識。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3.14”講話精神,深刻理解和貫徹“十六字”治水思路,提升加強水利行業監督管理是實現水利事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必然要求,是貫穿新時代治水主要工作的認識,進一步統一思想,壓實責任,提升水利行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2.完善監督體制,強化監督工作領導。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強化監督工作領導,成立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水利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適時召開水利監督工作會議,統籌、協調、組織開展轄區內水利監督工作,形成監管合力,全面推動水利監督工作。

3.統籌監督工作,強化監督計劃執行。依據本工作要點,對照貴港市水利監督指導計劃,各部門要加強內部工作聯動,統籌制定縣級2021年度水利監督計劃,構建“上下一致”的水利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實行監督工作“一盤棋”;開展監督檢查前,要對照監督指導計劃制定相應的監督指導工作方案,使監督工作做到“有監督計劃、有工作方案、有檢查報告、有檢查反饋、有整改落實、有總結分析”。

二、加強能力建設,全面強化水利監督管理工作保障

    4.加強監督制度建設。結合我縣實際,探索制訂規範監督工作制度,重點做好自治區水利廳制定的有關制度的貫徹實施,進一步規範監督工作程式和要求,積極推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差別化分類監管。

5.加強監督工作統計。各部門要建立完善水利監督工作統計臺帳制度。各部門按月向局水利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管轄範圍內水利監督工作開展情況;局水利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半年通報水利監督工作情況,通過分析總結監督大資料,發現規律,找出風險點和薄弱環節,為水利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6.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創新監管培訓方式模式,加強對監督、安全、質量、稽察等人員培訓,組織開展實地教學、專題教學、視訊教學、業務交流、以查帶訓等多形式培訓,注重實用性、針對性,全力以赴提升全縣水利監督人員業務素質。

三、規範程式,強化整改追責,著力提升水利監督工作效能

7.規範監督工作開展。結合《廣西水利廳水利監督工作規則(試行)》制定相應的水利監督工作規則,根據各部門監管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細化各部門監管工作之間的關係和程式,按照水利部、水利廳系列檢查辦法,實行清單式監管,嚴格“查、認、改、罰”工作程式,確保監管工作在我縣有序開展。

8.持續加大監督工作力度。進一步鞏固水利扶貧成果,組織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問題督查核查;開展水利建設質量薄弱環節專項治理,加大重大水利專案、中小河流治理、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等稽察檢查和質量監督檢測力度;強化水利工程執行監管,採用明察暗訪、特定飛檢等方式,對水庫、堤防、大中型水閘等進行檢查和複查;組織開展河長制湖長制、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管理、水土保持履職等監督檢查;開展水利工程度汛安全、水旱災害防禦、山洪災害隱患排查;開展水利建設專案計劃執行情況和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專項資金審計等專項監督檢查。

9.加大問題整改力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加大對水利監督發現問題的整改力度,採取分級、重點督辦等方式,對問題緊盯不放,對發現問題嚴重、整改反饋不及時、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專案。水利廳、市水利局及流域機構對我縣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率要達到90%以上,縣級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率要達到80%以上,以整改促業務提升。

10.建立監督獎懲機制。加強監督問責,以問題清單和處罰辦法為依據,統籌抓好責任追責工作,將責任追究與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資訊及評先評優等掛鉤。

11.加強監督成果運用。要加強對監管工作中發現各類問題、矛盾的分析總結,找出共性和規律,積極推動從“事後糾正錯誤”向“事前調整行為”轉變,對存在的問題要認真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完善制度建設,在工作中不斷推進水利改革與發展。

12.加強水利監督行風黨風和廉政建設。水利監督工作從業人員要強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識,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底線思維,築牢廉政思想防線,要切實增強幹事創業本領,始終保持風清氣正、擔當負責、幹事創業、勤政為民的良好作風。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監督發現問題的調查,查詢案件線索,透過表象深挖背後的違法違紀行為。


 

附件2

平南縣2021年水利監督指導計劃

 

序號

牽頭單位

專案名稱

主要工作內容

開展方式

計劃開展時間

一、水利扶貧

 1

農村飲水安全管理站

鞏固水利扶貧成果專項檢查

(1)檢查內容:對水利廳、市水利局、12345服務平臺反饋、曝光、領導批示、群眾舉報等各類渠道反映的農村飲水安全問題,通過明查暗訪形式開展核查。

(2)檢查數量:核查率不少於50%。

明查、四不兩直

1-12月

二、水利資金

2

規劃技術和行政審批股

水利建設專案計劃執行情況審查

(1)檢查內容:對年度納入水利部水利統計管理資訊系統的專案投資計劃完成資料進行核查,包括專案計劃分級下達、資金到位、投資完成、主要工程量完成等指標是否與實際建設進展情況相符,督促重點專案及進度滯後單位加快專案建設進度。

(2)檢查數量:檢查各個專案。

明查

3-12月

三、水資源管理

3

河長制工作站水政股

水資源管理監督檢查

(1)檢查內容:對地下水監管、取水口取水監管等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監督監管、用水計劃下達、水資源費徵收情況,2021年度水資源管理及保護工程進度進行檢查;對取水工程(設施)核查登記及取用水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問題整改開展監督檢查。

(2)檢查數量:每個鄉鎮檢查1-2個專案。

明查

4-12月

4

河長制工作站水政股

節約用水管理監督檢查

(1)檢查內容:對鄉鎮節水型社會建設、節水宣傳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規劃和建設專案節水評價和登記制度進行檢查。

(2)檢查數量:抽查5個鄉鎮。

明查

4-12月

四、水利工程建設

5

水利工程管理站

水利建設專案監督檢查

(1)檢查內容:對主要支流專案、在建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專案建設管理等進行檢查和專項治理。

(2) 檢查數量:檢查主要支流專案不少於2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不少於3座、中小河流治理專案不少於2個。

明查

1-12月

6

水利工程管理站

水利建設市場監督檢查

1. 市場主體(不含檢測單位)監督檢查

(1)檢查內容:對水利工程建設市場主體(不含檢測單位)進行履約監督檢查。

(2)檢查數量:檢查不少於5家市場主體。

明查

9-12月

7

質量與安全監督站

水利建設專案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1. 對重點水利工程和麵上建設專案開展監督檢查

(1)檢查內容:對全縣在建水利工程開展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

(2) 檢查數量:對全縣在建水利工程開展質量監督檢查不少於5項。

明查、四不兩直

5-12月

8

質量與安全監督站

水利安全生產監督指導

(1)檢查內容:對各部門、各水管單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監管責任清單建立、開展在建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2) 檢查數量: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檢查各個部門、各個水管單位專案。

明查、四不兩直

1-12月

9

水利工程管理站、質量與安全監督站

水庫水閘堤防和農村水電站工程安全執行管理監督檢查

(1)檢查內容:對平南縣轄區內水利系統監管的水庫、水閘、堤防和農村水電站工程汛前、汛中和汛後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日常執行管護情況、執行管理違規行為、工程實體安全隱患、中國小生防溺水工作等水利工程安全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檢查數量:水庫工程抽查不少於20座、水閘工程抽查不少於10座、堤防工程抽查不少於3處、農村水電站工程抽查不少於3座。

明查、四不兩直

1-12月

五、河湖管理

10

河長制工作站

河湖管理及河湖“清四亂”監管

(1)檢查內容:對重要河段“四亂”問題整治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和河湖劃界及岸線規劃推進情況進行幫扶指導。

(2) 檢查數量:每個鄉鎮檢查不少於1次。

明查、四不兩直

3-12月

11

全面落實河長制督查

(1)檢查內容:全面落實河長制督查。

(2) 檢查數量:對每個鄉鎮開展1次。

書面和實地督查

6-12月

12

美麗幸福河湖建設檢查

(1)檢查內容:美麗幸福河湖建設。

(2)檢查數量:每個鄉鎮開展至少1次。

書面和實地督查

4-12月

六、水土保持

13

河長制工作站水保股

生產建設專案水土保持監督檢查

對縣本級生產建設專案監督檢查:

(1)檢查內容:對縣本級生產建設專案水土流失防治情況進行全覆蓋檢查。

(2) 檢查數量:縣本級在建設生產建設專案。

明查及遙感檢查

3-12月

14

河長制工作站水保股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監督檢查

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監督檢查:

(1)檢查內容:對2021年度自治區財政投資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明查

4-12月

七、農村水利

15

農村飲水安全管理站

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督查

(1)檢查內容:對在建農村供水工程建設進度、已建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和執行管護情況進行檢查。

(2) 檢查數量:檢查5個不同鄉鎮、不同供水規模的農村供水工程,每處工程入戶不少於3個用水戶。

明查、四不兩直

5-12月

16

水利工程管理站

大中型灌區專案檢查

(1)檢查內容:對在建工程建設進度,已建工程執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 檢查數量:東平灌區、六陳灌區2個專案。

明查

1-12月

八、水旱災害防禦

17

水利工程管理站

水利工程設施水毀修復監督檢查

對未完工水毀專案修復情況進行督查

 

明查

3-5月

18

水利工程管理站

水旱災害應對監督檢查

1. 大中型水庫防洪排程及汛限水位執行監督檢查

(1) 檢查內容:結合汛前檢查和汛期強降雨過程,開展大中型水庫防洪排程和汛限水位檢查。

(2) 檢查數量:4座大中型水庫。

2. 超標洪水防禦預案檢查。不少於1個。

3.重點地區水旱災害應對檢查。根據2021年汛情旱情,組織對重點地區的水旱災害應對情況進行檢查。

 

明查

 

1-12月

九、水利防禦

19

水利工程管理站

水利安全生產檢查

(1)檢查內容:結合水旱災害防禦檢查,對各水管單位開展水利生產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機構、經費落實情況,以及應急處置機制、技術防護、培訓開展等情況。

(2) 檢查數量:各水管單位。

明查

1-12月

十、績效考評

20

局績效辦

年度績效考評目標任務落實情況檢查

(1)檢查內容:各部門列入年度績效考評的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對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的指標資料進行核查。

(2)檢查數量:局屬各部門。

明查

9-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