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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制度

一.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必須堅持就近徒步的原則。

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制度

二.在組織活動前,要指派班子成員、年級段長對活動行進路線、活動場所進行勘察,周密部署行進路線,活動內容及預防事故發生的重點與要點。

三.各年級段應以書面報告形式向各校區校長室報告活動計劃,寫明活動地點、內容、安全措施等。

四.各校區教導處安排各班級帶隊教師,須每班2名,帶隊教師必須對學生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

五.在學生外出活動時,每班2名帶隊教師須一前一後全程跟隨。

六.在活動結束前,必須把學生全部帶回學校並向校區校長報告。

七.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必須經批准後方可進行,年級段的外出活動由校區校長批准,整個校區的集體外出活動由總校長批准。

八.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的慶典活動。其它各類社會慶祝活動原則上也不組織學生參與,個別確須在校學生參加的,須經教育局批准,並嚴格控制人數,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標籤:集體 學生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