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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課外藝術活動制度

一、學校開展的課外、校外藝術活動是學校藝術教育的成果之一,也是學校藝術教育質量的反映,它是學校藝術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面向全體學生組織藝術社團或者藝術活動小組,每個學生至少要參加一項藝術活動。

二、學校鼓勵藝術教師成立各具特色的藝術活動小組或興趣小組,開展豐富多彩的藝術活動。

國小課外藝術活動制度

三、學校開展藝術活動要面向全體學生,學生參與各類藝術活動要達到相應的比例。

四、學校應為藝術教師開展的有利於學校自身發展和學生髮展的藝術活動提供必年需的器材、裝置和場地。藝術教師策劃藝術活動要有計劃、有時間、有措施。藝術教師和相關部門保證藝術活動的安全。

五、學校每年應當根據自身條件,舉辦經常性、綜合性、多樣性的藝術活動,與藝術課程教學相結合,擴充套件和豐富學校藝術教育的內容和形式。學校應當定期舉辦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在藝術教育中應當結合重大節日慶典活動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

六、學校應當充分利用社會藝術教育資源,補充和完善藝術教育活動內容,促進藝術教育活動質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動校園文化藝術環境建設。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各種商業性藝術活動或者商業性的慶典活動。

七、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團體、社會文化部門和其它社會組織舉辦的藝術比賽或活動,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或者備案。

八、學校應當為學生創造良好的校園文化藝術環境。校園的廣播、演出、展覽、展示以及校園的整體設計應當有利於營造健康、高雅的學校文化藝術氛圍,有利於對學生進行審美教育。校園內不進行文化藝術產品的推銷活動。

九、學校對優秀的藝術活動成果給予相應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