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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保險問題

辭職3.09W

1、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辭職後保險問題

一是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二是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併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都可以續上,在你退休前永遠不會作廢。

2、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戶,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但目前暫不能轉移,國家已經出臺了有關轉移辦法,今年7月1日起可以實施。

3、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4、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戶的錢還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5、養老保險轉移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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