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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各部門離職程式

辭職1.92W

酒店各部門的離職程式基本上一樣,沒有多大的區別,程式如下:

酒店各部門離職程式

一、酒店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解聘、自然解職等四種情況。

二、員工辭職

1、員工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內因個人原因或勞動合同到期後不願與酒店續簽合同時,可申請辭職。

2、辭職申請期限:

1)、試用期提前七天或以七天工資作為代替通知;

2)、轉正員工須提前30天或以三十天薪資作為代替通知;

3、辭職申請程式:

1)、辭職員工需往行政人事部或本部主管處領取《辭職申請表》,按表格相關要求填寫, 註明工號、姓名、部門、職務、入職日期、申請離職日期、辭職原因等,逐級稽核,行政人事部審批;

2)、領班級以下員工的辭職申請報行政人事部稽核,行政總監審定;部門主管級人員辭職報行政人事部稽核,總經理特別助理審定,部門經理級人員辭職報行政人事部稽核,總經理審定。

3)、辭職申請批准後,員工在二個工作日內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

三、員工自動離職

1、員工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內未經許可而擅自離崗超過三天或超過三個工作日未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的,視為自動離職。

2、對於自動離職的員工,部門應先了解確認,如情況屬實,填寫《人事變動表》報行政人事部。

四、員工解聘

1、員工在勞動合同約定服務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酒店有權隨時解聘該員工,且不支付任何賠償。

1)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任職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酒店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於符合解聘條件的員工,由部門填寫《人事變動表》報行政人事部逐級稽核。領班級以下員工的解聘由行政人事部稽核行政總監審定;主管級員工的解聘須報行政人事部稽核,總經理特別助理審定,經理級以上人員解聘由所屬部門總監或分管總經理助理填寫《人事變動表》報行政人事部稽核、總經理特別助理審查,總經理審定。

3、解聘申請批准後,被解聘員工應在二個工作日內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

五、員工自然解職

1、員工因工死亡、因病死亡或意外死亡的情況,視為當然解職。

2、行政人事部在接到員工的死亡通知後,通知其緊急聯絡人或親屬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3、如員工是因工死亡,由其所在部門將員工死亡的具體細節書面報行政人事部及總經理,行政人事部協助總經理制定處理方案。

4、如員工是因病死亡或意外死亡,按正常離職手續辦理。

六、員工離職手續辦理程式

1、所有離職員工一律以行政人事部下發的離職通知書確切日期為準;

2、離職員工憑《離職通知書》到行政人事部領取《離職人員流轉表》並按照表內排列順序依次辦理離職手續;

3、離職員工必須向直屬主管交代所完成工作交接,退還部門物品,由直屬主管簽發“考勤表”,並在“離職人員流轉表”上註明上述內容;

4、保安部:辦理離職相關手續;

5、制服房:退還制服,並查清洗衣費用;

6、宿 舍:退房及清還宿舍物品;

6、財 務:查清個人往來賬,退還借款等;

7、行政人事部:《員工手冊》、員工證、名牌、飯卡、考勤卡、退還通訊工具等;

8、部門負責人籤審,部門作移交手續。

9、退還酒店物品時,如有破損情況,該名員工必須作出相應賠償。

10、酒店物品繳清完畢,離職人員將員工“離職流轉表”交回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開具《離職結算單》到財務部結賬。

11、離職人員必須及時將服裝及其他保證金收據交財務部,以便依照有關規定酌情退還。

七、離職的相關事項

1、員工離職時,對於在職期間給酒店財物造成的損失或損毀,應承擔賠償責任。

2、員工因自動離職或離職後被發覺在職期間給酒店造成損失的,酒店將保留遵循法律途徑要求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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