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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呼和浩特市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案

2021年呼和浩特市

2021年呼和浩特市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案

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加快推進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進一步提升耕地質量水平,穩定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民增收,結合我市高標準農田建設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1號檔案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提升糧食產能,保障糧食安全為目標,大力推進以高效節水為主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補齊農業基礎設施短板,切實增強農田防災抗災減災能力,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促進農業增產、農村致富、農民增收。

二、建設任務及完成時限

(一)建設任務

2021年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51.2萬畝,由市轄七個旗縣區實施。其中,土左旗17萬畝(普通高標準農田12萬畝,農業生產發展專項5萬畝);託縣21.5萬畝(普通高標準農田16.8萬畝,旱作高標準農田0.5萬畝,農業生產發展專項4.2萬畝);和林縣5.9萬畝(普通高標準農田5.1萬畝,農業生產發展專項0.8萬畝);武川縣普通高標準農田4.5萬畝;清水河縣旱作高標準農田0.7萬畝;賽罕區普通高標準農田1.1萬畝;玉泉區普通高標準農田0.5萬畝。

(二)完成時限

202151.2萬畝建設任務,2月底完成初步設計方案的編制,325日前完成施工監理招投標,3月底全部開工建設,1130日前全部完工,1231日前完成竣工驗收。201924萬畝建設任務,430日前全部完工並完成竣工驗收;202025萬畝建設任務,530日前全部完工並完成竣工驗收。

三、建設內容和標準

(一)高標準農田建設

按照國家《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30600-2014)要求,通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的保持、科技服務和建成後的管護等工程內容的實施,達到市委、政府提出“兩增、四控、七配套”的建設標準要求,按照“十個集中”的工作舉措,推進專案實施;在高標準農田建成後運營管理上,堅持“五化”的原則(即:生產標準化、經營模式化、產業特色化、產品品牌化、農民組織化)推動專案建設,專案區土地流轉率達到60%以上。

(二)旱作高標準農田建設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關於2021年旱作高標準農田建設技術要求的通知》要求和技術標準,在清水河縣和託縣進行旱作高標準農田試點示範。按照“優先利用天上水、高效利用灌溉水、控制使用地下水”原則,重點圍繞“蓄水、保墒、集雨、節灌、抗旱”五大環節。因地制宜建設傳統集雨水窖或新型軟體集雨窖,集雨場、引水溝、沉沙池、防護圍欄等取用水設施,使設計灌溉保證率達到50%以上,提高旱作農田收益水平。

四、工作措施

堅持“五統一”的原則。即:統一規劃佈局,統一建設標準,統一組織實施,統一驗收考核,統一上圖入庫。    

(一)科學規劃合理佈局

按照《農業農村部關於下達2021年農田建設任務的通知》(農建發20202號)要求,合理規劃佈局專案,制定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近期規劃。2011-2018年,由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和市水務局四部門組織建設的高標準農田117萬畝,其中符合建設標準的57萬畝,基本符合建設標準的40萬畝,不符合建設標準的20萬畝。2019-2021年,由市農牧局組織建設的高標準農田100.2萬畝,20222023兩年每年計劃建設高標準農田50萬畝,從2024年起,積極爭取國家和自治區專案資金,對2011-2018年建設的不符合建設標準的高標準農田進行提質改造,同時,對自然條件較差的旗縣區,推廣旱作高標準農田建設,到2024年末,將全市“兩區”劃定331萬畝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

(二)統一標準提高質量

以《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30600-2014)為依據,因地制宜,根據專案區的自然地理條件,堅持“量水而行,以水定地,以水定產”原則。在使用地表水的黃灌區採用渠道襯砌的節水灌溉方式,提高灌溉水利用率,節約水資源;在使用地下水的井灌溉區,採用高效節水滴灌,精準灌溉,大大提高灌溉水利用係數,實現增產增收,對兩種不同的灌溉模式,運用不同的技術方案,統一建設標準,達到“田、水、路、渠、林、電、技”綜合配套完善。

三)加強管理組織實施

根據自治區農牧廳下達的農田建設任務,市農牧局及時將建設任務分配到相關旗縣區,旗縣區農牧局按照《農田建設專案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2019年第4號令)、《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946號)、《農業農村部關於下達2021年農田建設任務的通知》(農建發20202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專案選址和前期的準備工作,按照專案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合同制、監理制和公示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審計等單位參與專案建設,各參建單位按其職責要求履行職責。市農牧局負責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專案的審批、指導、監督檢查和驗收。

高標準農田建設專案參建各方的資格要求:勘察測繪單位必須持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測量丙級(含)以上資質;規劃設計單位必須持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土地規劃丙級(含)以上機構證書、水利行業(灌溉排澇)專業丙級(含)以上資質證書;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必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足夠資產及能力來有效履行合同;監理單位必須持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證書、水利水電工程監理乙級(含)以上資質證書或農、林、水工程監理乙級(含)以上資質證書。

(四)規範程式完成驗收

按照《關於做好2019年度建設專案驗收工作的通知》(內農建發﹝202182號)、《呼和浩特市高標準農田建設專案驗收方案(試行)》(呼農牧字﹝2020678號)檔案要求,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工作,由旗縣區農牧局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後,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附初驗意見、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報市農牧局申請竣工驗收,初驗不合格的專案不得申請竣工驗收。市農牧局組織竣工驗收,對竣工驗收合格的專案核發農業農村部統一格式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書,並將驗收結果報自治區農牧廳備案。

(五)整理歸檔準確上圖

竣工驗收的專案,旗縣區農牧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專案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組卷、存檔。在資訊平臺上對專案建檔立冊、上圖入庫並與規劃圖銜接。在專案區設立統一規範的公示標牌和標誌。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資產交付手續。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使用、誰管護”的原則明確工程管護主體,擬定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保證工程在設計使用期限內正常執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強化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責任,承擔建設任務的各旗縣區人民政府要發揮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主體作用,加強對本旗縣區農田建設工作的領導,研究細化具體工作措施,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將工作落地落實,按照“閉環工作法”、“一線工作法”,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一專案政治任務抓緊落實。

2.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由市農牧局牽頭成立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導小組和專案推進工作專班,深入專案區進行指導督促,定期排程專案建設進度,跟蹤資金撥付情況,建立排程臺賬,及時解決專案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工作效率。各專案旗縣區作為實施主體,要科學合理制定工作計劃,細化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掛圖作戰,確保按市委、市政府規定的時限完成建設任務。

3.統籌專案建設資金。加大市縣兩級財政配套資金,增加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畝均投入,提高建設標準。鼓勵農村合作經營組織和種植大戶以投工投勞的形式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

4.加強專業技術培訓。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專案管理和專業知識的培訓工作,提高農田建設隊伍的業務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對專案區農戶進行適用技術培訓,提高農民參與專案建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5.強化示範引領。學習先進地區的工作經驗,結合當地實際,在專案旗縣區進行試點示範,通過示範總結適合本地區的經驗,推廣應用,如:鹽鹼地改良技術,現代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等。

6.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重大意義的宣傳力度,使農民群眾充分認識到高標準農田建設對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的現實意義,主動投工投勞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