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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區2021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方案

渝北區2021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方案

渝北區2021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方案

 

為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在農業生產經營中的風險保障作用,鼓勵支援農業生產主體做大做強特色主導產業,進一步促進我區雙十萬工程建設和農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農業保險保費保障倍增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93號)、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於印發〈關於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財規〔202011號)等檔案精神,現制定渝北區2021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方案。

一、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目標

在大力開展中央、市級財政補貼範圍內的農業保險基礎上,積極探索實施我區特色農業生產災害保險和農產品收益保險,穩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2021年,我區將新增水稻、玉米、小龍蝦、牛、柑橘、經濟林木(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藍莓、楊梅、梨子)等種養殖業生產災害損失保險3大類15個保險品種,保險範圍基本覆蓋區內重點特色農業產業,力爭參保率達30%以上,基本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農業保險需求,為全區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二、實施方案及保費承擔比例

(一)水稻種植保險

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水稻的損失,且損失率達到25%(含)以上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

2)風災、凍災、雹災;

3)病蟲草鼠害。

2.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600/畝。

保險費率:6%

保險費:36/畝,其中市區財政補助27/畝,種植業主承擔9/畝。

3. 保險理賠

保險水稻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水稻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損失率及受損面積計算賠償。  

保險水稻的損失率在80%以下(不含)時,保險人按照以下方式計算賠償: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損失率×受損面積;

保險水稻的損失率在80%以上(含)時,視為全部損失,保險人按照以下方式計算賠償: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受損面積。

損失率=單位面積植株損失數量(或平均損失產量)/單位面積平均植株數量(或平均正常產量);平均正常產量參照當地水稻前三年產量的平均值,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水稻各生長階段最高賠付標準

 

生長期

每畝最高賠償標準

移栽成活分孽期

每畝保險金額×40%

撥節期抽穗期

每畝保險金額×70%

揚花灌漿期成熟期

每畝保險金額×100%

 

在發生損失後難以立即確定損失率的情況下,實行兩次定損。第一次定損先將災情和初步定損結果記錄在案,經一定時間觀察期後二次定損,以確定損失程度。

(二)玉米種植保險

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玉米的損失,且損失率達到25%(含)以上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

2)病蟲草鼠害。

2.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600/畝。

保險費率:6%

保險費:36/畝,其中市區財政補助27/畝,種植業主承擔9/畝。

3. 保險理賠

保險玉米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保險玉米的損失率在80%以下(不含)時,保險人按照以下方式計算賠償: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損失率×受損面積;

保險玉米的損失率在80%以上(含)時,視為全部損失,保險人按照以下方式計算賠償: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準×受損面積。

損失率=單位面積植株損失數量(或平均損失產量)/單位面積平均植株數量(或平均正常產量);平均正常產量參照當地玉米前三年產量的平均值,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玉米不同生長期的賠償標準

生長期

每畝最高賠償標準

定苗期

每畝保險金額×40%

拔節期

每畝保險金額×50%

吐絲期

每畝保險金額×70%

成熟期

每畝保險金額×100%

在發生損失後難以立即確定損失率的情況下,實行兩次定損。第一次定損先將災情和初步定損結果記錄在案,經一定時間觀察期後二次定損,以確定確切損失程度。

(三)能繁母豬養殖保險

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母豬死亡,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雷擊、地震、冰雹、凍災;

3)山體滑坡、泥石流;

4)建築物倒塌、空中執行物體墜落;

5)豬丹毒、豬肺疫、豬水泡病、豬鏈球菌、豬乙型腦炎、附紅細胞體病、偽狂犬病、豬細小病毒、豬傳染性萎縮性鼻炎、豬支原體肺炎、旋毛蟲病、豬囊尾蚴病、豬副傷寒、豬圓環病毒病、豬傳染性胃腸炎、豬魏氏梭菌病,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藍耳病及其強制免疫副反應等疫病、疾病。

2. 保險金額

2000/頭。

保險費率及保險費

保險費率:6%

保險費:120/頭,其中中央財政補助60/頭,市級財政補助18/頭,區財政補助18/頭,養殖業主承擔24/頭。

4. 賠償計算

保險母豬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賠償金額=死亡數量×每頭保險金額

(四)生豬養殖保險

 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生豬死亡,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冰雹、地震、凍災;

3)山體滑坡、泥石流;

4)建築物倒塌、空中執行物體墜落;

5)豬丹毒、豬肺疫、豬水泡病、豬鏈球菌、豬乙型腦炎、附紅細胞體病、偽狂犬病、豬細小病毒、豬傳染性萎縮性鼻炎、豬支原體肺炎、旋毛蟲病、豬囊尾蚴病、豬副傷寒、豬圓環病毒病、豬傳染性胃腸炎、豬魏氏梭菌病,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藍耳病及其強制免疫副反應等疾病、疫病。

2. 保險金額

1000/頭。

3. 保險費率及保險費

保險費率:6%

保險費:60/頭,其中中央財政補助30/頭,市級財政補助9/頭,區財政補助9/頭,養殖業主承擔12/頭。

4. 賠償計算

保險生豬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每頭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不同階段賠償比例

賠償金額=∑每頭賠償金額

(五)漁業養殖保險

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漁業水產死亡,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由於疾病、旱災、暴雨、洪水、泥石流、山體滑坡原因直接造成保險水產在保險單載明的養殖地點內死亡,且死亡率超過起賠線;

2)由於暴雨、洪水、泥石流、山體滑坡導致漁塘漫堤或垮塌直接造成保險水產在保險單載明的養殖地點內逃逸的損失(需提供區縣及以上氣象部門的災害記錄、報告或公佈的災害資訊書面證明)。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不屬於保險責任範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僱用人員的故意行為、管理不善;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核輻射及其他放射性汙染;防病治病施藥過量,或過量投放餌料引起中毒;哄搶、竊撈、投毒、塘水汙染;供電部門的停電致使增氧機、供(排)水系統無法正常工作導致的逃逸和死亡;保險水產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和其他不屬於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水產在運輸途中的死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2. 保險金額

4000/畝。

3. 保險費率及保險費

保險費率:5%

保險費:200/畝,其中市區財政補助140/畝,養殖業主承擔60/畝。

4. 賠償計算

保險漁業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每口漁塘賠償金額=每口漁塘保險金額×每口漁塘死亡率

賠償金額=∑每口漁塘賠償金額

(六)小龍蝦養殖保險

1.保險責任

1)暴雨;

2)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3)旱災。

在保險期間內,由於連續5天以上(含)高溫在37以上(含)造成保險淡水小龍蝦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2. 保險金額

淡水小龍蝦的保險金額為2000/畝,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3. 保險費率及保險費

保險費率:5%

保險費:100/畝,其中區財政補助70/畝,養殖業主承擔30/畝。

3. 保險理賠

保險淡水小龍蝦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1)發生以上列明保險責任的保險事故,保險人按照如下約定進行賠償:

賠償金額=損失面積(畝)×每畝保險金額(元/畝)×[1-損失範圍內畝均已收穫成蝦重量(斤)/標準畝產量(斤/畝)不同時期賠付比例損失範圍內畝均已收穫成蝦重量=損失面積中已收穫成蝦重量/損失面積。

不同時期賠付比例

放養月份

1個月

2個月

3個月

4個月

5個月

6個月

賠付比例

25%

40%

55%

70%

85%

100%

2)發生高溫導致漁業死亡保險事故,保險人按照如下約定進行賠償:

賠償金額=單個池塘賠償金額

單個池塘賠償金額=損失面積(畝)×高溫對應賠償金額(元/畝)×1-絕對免賠率)

 

高溫對應賠償金額

連續高溫天數

5天(含)-10天(不含)

10天(含)-15天(不含)

15天以上(含)

賠付金額(元/畝)

20

40

60

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單載明的保險數量小於其可保數量時,若無法區分保險淡水小龍蝦與非保險淡水小龍蝦的,保險人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數量與可保數量的比例計算賠償(詳見保險條款)。

(七)牛養殖保險

1. 保險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冰雹、地震、凍災;

3)山體滑坡、泥石流;

4)建築物倒塌、空中執行物體墜落;

5)一般性疾病:敗血症、炭疽杆病菌、氣仲疽、支氣管肺炎、牛傳染性胸膜炎、吞食尖銳硬物引起的創傷性網胃炎或創傷性心包炎、創傷性網胃炎或創傷性心包炎繼發的腹膜炎或胸膜炎、難產等。

6)傳染性疾病:牛瘟、瘋牛病(牛海綿狀腦病)、結核病、布氏桿菌病、口蹄疫。

2. 保險金額

3000/頭。

3. 保險費率及保險費

保險費率:7%

保險費:210/頭,其中區財政補助168/頭,養殖業主承擔42/頭。

4. 保險理賠

1)保險種牛、能繁母牛

發生以上列明保險責任的保險事故,賠償金額計算如下: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實際死亡數量-免賠額;或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實際死亡數量×1-免賠率)。

發生撲殺事故,賠償金額計算如下: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每頭牛政府撲殺專項補貼金額)×實際死亡數量-免賠額;或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每頭牛政府撲殺專項補貼金額)×實際死亡數量×1-免賠率)。

2)保險育肥牛

發生以上列明保險責任的保險事故,賠償金額計算如下: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實際死亡數量×不同階段賠償比例-免賠額;或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實際死亡數量×不同階段賠償比例×1-免賠率)。

發生撲殺事故,賠償金額計算如下: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每頭牛政府撲殺專項補貼金額)×實際死亡數量×不同階段賠償比例-免賠額;或賠償金額=(每頭保險金額-每頭牛政府撲殺專項補貼金額)×實際死亡數量×不同階段賠償比例×1-免賠率)。

3)因各地飼養的育肥牛品種不同,投保人與保險人可自行協商保險育肥牛的不同階段賠償比例,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八)柑橘種植保險

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柑橘樹死亡、折枝、落花、落葉、落果、萎蔫等情況導致保險柑橘減產的,保險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旱災、風災、內澇、凍災、雹災、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等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

2)非檢疫性病蟲害。

由於人為的故意破壞、管理不善、行政行為、司法行為、戰爭、軍事行動、檢疫性病蟲害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責任。

2.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1000/畝。

保險費率:2%

保險費:20/畝,其中市區財政補助14/畝,種植業主承擔6/畝。

3. 保險理賠

保險柑橘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賠款=每畝保險金額×受損面積×賠付比例

受損面積=種植面積×受損率

受損率為單位面積受損株樹/單位面積種植株樹,可採用抽樣法確定。

賠付比例由投保柑橘受損程度確定:

1)柑橘樹死亡的,賠付比例為100%

2)折枝、落花、落葉、落果、萎蔫等情況按照輕度、中度、重度三個受災級別評價,確定相應的賠付比例,兩種或兩種以上症狀造成的損失按照最嚴重的受災級別賠付,不累加賠付。

折枝。

受災

級別

損失情況

賠付比例

輕度

其樹枝折斷比例佔整棵樹30%以下,對其產量影響較小。

1%-10%

中度

其樹枝折斷比例佔整棵樹30%-60%,對其產量影響較大。

10%-30%

重度

其樹枝折斷比例佔整棵樹60%-100%,已嚴重影響了其生長和產量。

30%-50%

落花、落葉、落果。

 

受災

級別

損失情況

賠付比例

輕度

10%-30%花掉落;10%-20%葉片掉落;10%-30%的果掉落。

1%-5

中度

30%-50%花掉落;20%-30%葉片掉落;30%-50%的果掉落。

5-25%

重度

50%以上花掉落;30%以上葉片掉落;50%以上的果掉落。

25%-50%

 

 

萎蔫。

 

受災

級別

損失情況

賠付比例

輕度

其嫩葉片捲曲,傍晚或清晨能及時恢復的,對樹體影響不大。

0

中度

其葉片捲曲,傍晚或清晨不能及時恢復的,對樹體生長造成一定影響。

0-20%

重度

其整樹葉片捲曲,果子皺縮失水,枝條失水,嚴重影響其生長和產量。

20%-50%

 

在發生保險事故後難以立即確定損失的情況下,實行兩次定損。第一次定損先將災情和初步定損結果記錄在案,經一定時間觀察期後二次定損,以確定確切損失程度。

(九)經濟林種植保險

1.投保條件:投保時經濟林(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藍莓、楊梅和梨子)種植面積不少於50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經濟林業主可作為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以下統稱保險經濟林):

1)集中連片種植且生長和管理正常;

2)投保地塊權屬和經營權明確,且四至界限清晰,具體投保位置明確;

3)其中投保的經濟林品種必須在當地種植3年(含)以上且最小面積50畝(含)以上

2.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經濟林流失、被掩埋、主幹折斷、倒伏或者死亡,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旱災、火災;
        2)滑坡、乾熱風、地震、暴雨、暴風、洪水、泥石流、冰雹、冰凍、霜凍、暴雪;
        3)非檢疫性病蟲害。

3.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率

保險金額每畝1000

費率5%

保費:50/畝,其中區財政補助35/畝,種植業主承擔15/

賠償計算

賠償金額=每畝保險金額×損失程度×受損面積
       損失程度=平均單位面積損失株數/單位面積株數

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小於其可保面積時,若無法區分保險經濟林與非保險經濟林的,保險人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與可保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大於其可保面積時,保險人以可保面積為賠償計算標準。

(十)經濟林產量保險(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藍莓、楊梅、梨子等5種經濟林木

1. 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因風災、雹災、暴雨直接造成李子、桃子、楊梅、藍莓、梨子等經濟林木實際產量低於約定的產量(保險金額)時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2.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李子保險金額1500/畝(畝產2000/畝),桃子保險金額1500/畝(畝產2000/畝),藍莓保險金額1500/畝(畝產500/畝),楊梅保險金額1300/畝(畝產500/畝),梨子保險金額1200/畝(畝產2000/畝)。

保險費率:5%

保險費:6075/畝,其中區財政補助80%,種植業主承擔20%

3. 保險理賠

1全部損失賠付。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經濟林木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經濟林木不同生長期對應賠償比例確定賠償金額,按照下列方式賠償:

賠款金額=每畝保險金額×損失面積×不同生長期賠償比例×1-免賠率)

生長期

不同生長期賠償比例

生理定果期-果實膨脹期(不含)

70%

果實膨脹期-成熟期(不含)

80%

成熟期-收穫

100%

出險時保險經濟林木按所處的生長期對應賠償比例確定賠償金額,發生全部損失賠付後,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保險經濟林木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損失程度在80%以上的,視為全損,已採摘部分果實的保險經濟林木,在賠償時扣除已採摘部分的價值。

2部分損失賠付。保險經濟林木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部分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受損的保險經濟林木進行現場勘查後進行初步定損登記;保險經濟林木連續受損,保險人可連續勘查定損。對於部分受損設恢復生長觀察期,待保險經濟林木收穫後進行最終定損。

按照承保前雙方約定的保險經濟林木單位平均產量和實際抽樣定損測得單位產量作為計算損失程度的標準。

賠償金額=每畝保險金額×損失程度×受災面積×1-免賠率)

損失程度=1-實際抽樣測得單位產量/約定平均產量。

每次事故的免賠率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10%

(十一)農產品收益保險(主要包括竹筍、花椒和柑橘等)

1.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因自然災害、病蟲害導致減產以及市場價格下跌造成竹筍、花椒、柑橘的銷售收入低於約定的保險金額(預期收益)時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2. 保險金額

竹筍(大葉麻竹)保險金額1500/畝(價格0.3/斤,畝產5000/畝),花椒保險金額3000/畝(價格3/斤,畝產1000/畝),柑橘保險金額2400/畝(價格1.5/斤,畝產1600/畝)。

保險費率:5%

保險費:75150/畝,其中區財政補助80%,種植業主承擔20%

3. 保險理賠

1竹筍(大葉麻竹)

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約定上市期間鮮毛竹筍市場平均價格(元/斤)×實際平均每畝產量(斤/畝)×保險面積(畝)]

竹筍市場平均價格監測:由保險公司牽頭,1-2個主產區鎮街作為見證方派員參與,組織1-2家以上投保人代表對市內竹筍農業加工企業、大宗農產品批發市場、集中交易中心、及大戶基地批發點進行價格監測,具體品種集中上市期間監測不低於3次。每次監測結果經監測參與人員簽字確認後報有關鎮街及區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所有監測結果平均值作為竹筍當年市場平均價格。

2花椒

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約定上市期間青椒(淨椒)實際收購價(元/斤)×實際平均每畝產量(斤/畝)×保險面積(畝)]

花椒市場平均價格監測:保險公司牽頭,1-2個主產區鎮街作為見證方派員參與,組織1-2家以上投保人代表對市內青椒集中交易市場,大戶基地批發點等實地監測,監測時間在青椒集中上市期間,連續監測不低於3次。每次監測結果經監測參與人員簽字確認後報有關鎮街及區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所有監測結果平均值作為花椒當年市場平均價格。

3柑橘

賠償金額=保險金-[(柑橘市場平均價×實際平均畝產量×保險面積)]

保險柑橘實際平均畝產量高於約定目標產量60%(含),保險公司按照實際平均畝產量計算賠付。保險柑橘實際平均畝產量未達到約定目標產量的60%(不含),保險人不予以賠付。

柑橘市場平均價格的監測:由保險公司牽頭,1-2個主產區鎮街作為見證方派員參與,組織3家以上投保人代表對主產區內鎮街農產品批發市場、集中交易中心、農業企業及大戶基地批發點以及散戶集中採購點,同時對雜甘、統計梨橙等進行定點定品種定期監測,監測時間從柑橘集中上市期間,連續監測不低於3次。每次監測結果經監測參與人員簽字確認後報有關鎮街及區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所有監測結果平均值作為柑橘當年市場平均價格。

竹筍、柑橘和花椒實際平均畝產量測定辦法:由保險公司牽頭,1-2個主產區鎮街作為見證方派員參與,保險公司及被保險人代表在竹筍、柑橘和花椒採摘期選取不同地域、不同品種不低於3個點作為樣本,進行抽樣測產。如各方對抽樣測產的結果有異議的,可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到市內其他區縣對同品種抽取2個主產區進行測產。每次測定產量結果經監測參與人員簽字確認後報有關鎮街及區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所有測產點的平均值即為實際平均每畝產量,作為保險公司理賠依據。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保險體系建設

各鎮(街)要加強農業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積極配合保險承辦機構做好農業保險服務工作,每村設立1名協保協賠人員,由鎮街推薦且保險公司面試通過後方可加入協保協賠隊伍。協保協賠人員配合保險機構做好農業保險參保環節的稽核和監督。農業涉農技術服務部門要加強農業生產、動物防疫、植物病蟲防治及農業保險理賠方面的技術指導、諮詢和服務,為農業保險工作提供技術支撐。保險承辦機構要加大基層網點建設和服務能力建設,及時勘察理賠。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有力有序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二)強化組織培訓宣傳

要加大農業保險政策宣傳力度,與保險機構聯合組織召開農業保險政策專題培訓會議,確保國家相關政策落實落地。各鎮(街)要會同保險經辦機構完成對協保人員的組建,加強對協保隊伍的培訓工作,講解農業保險政策,講解經典案例,培訓業務知識和宣傳技巧。保險承辦機構要組織村協保員隊伍通過張貼宣傳畫報,發放宣傳資料、典型案例宣傳、藉助村民會議等方式,加強對農戶相關的法律及政策宣傳,提高農民參保積極性。

(三)強化保險監管及資訊反饋

開展農業保險,要堅持實事求是,防止虛報冒領、騙取、套取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同一地塊上的同種農作物只能選擇參加種植災害損失保險、產量保險和收益保險中的一種。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將對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不定期檢查、指導和督促。財政補貼部分的保費由保險承辦機構憑發票等證明材料與政府有關部門直接結算。保險承辦機構、各鎮(街)要加強農業政策保險的資訊反饋,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附表:渝北區政策性農業保險費用承擔比例表

 

 

 

 

 

 

 

 

 

 

附表

 

渝北區政策性農業保險費用承擔比例表

 

 

 

 

 

 

 

 

 

 

類別

險種

保費(元/頭、畝)

費率

保險金額(元/頭、畝)

保費承擔比例

 

中央財政補貼比例

市級財政補貼比例

區級財政補貼比例

被保險人自繳比例

 

災害損失保險

水稻

36

6%

600

40%

25%

10%

25%

 

玉米

36

6%

600

40%

25%

10%

25%

 

能繁母豬

120

6%

2000

50%

15%

15%

20%

 

生豬

60

6%

1000

50%

15%

15%

20%

 

漁業

200

5%

4000

40%

30%

30%

 

小龍蝦

100

5%

2000

70%

30%

 

牛養殖

210

7%

3000

80%

20%

 

柑橘

20

2%

1000

50%

20%

30%

 

經濟林

50

5%

1000

70%

30%

 

經濟林產量保險

李子

75

5%

1500

80%

20%

 

桃子

75

5%

1500

80%

20%

 

藍莓

75

5%

1500

80%

20%

 

楊梅

65

5%

1300

80%

20%

 

梨子

60

5%

1200

80%

20%

 

收益保險

竹筍

75

5%

1500

80%

20%

 

花椒

150

5%

3000

80%

20%

 

柑橘

120

5%

2400

80%

20%

 

備註:這裡的經濟林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藍莓、楊梅和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