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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平縣桉樹林改造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

連平縣桉樹林改造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

連平縣桉樹林改造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

 

為妥善解決桉樹林種植問題,統籌各鎮桉樹林改造工作,保護青山綠水,根據《廣東省林業局關於印發創新造林機制開展先造後補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林函〔2020〕76號)和《河源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印發河源市桉樹林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18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落實省生態發展區粵北生態屏障和重要水源區的定位要求,按照“依法推進、分期實施、強化監督、全面改造”的基本思路,抓好全縣桉樹林退出改造,提升生態功能等級,打造良好森林景觀,為連平“融灣”“融深”和“兩個連平”建設築牢生態屏障。

(二)基本原則。

1.適地適樹,因地制宜。根據土地周邊環境特點,改種適合我縣種植的主要用材樹種、鄉土樹種(如香樟、藜蒴、紅錐、米錐、荷木、閩楠、楓香、山杜英、火力楠、黑木相思、桃花心木等優良鄉土闊葉樹種),商品林地可適當種植木本油料、茶葉、藍莓、中藥材等經濟作物。

2.分期實施,穩妥推進。依法依規推進桉樹林改造工作,優先改造城鎮周邊、生態公益林區、縣屬林場範圍內、國省道、高速公路及直接影響到群眾生產生活的桉樹林。

3.政府主導,群眾參與。遵循保護生態“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原則,既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又堅持以林農為主體,尊重群眾意願,共建共享林業生態成果,形成“市級統籌、縣(區)組織、鄉鎮(街道)落實、群眾參與”的工作機制。

4.依法管理,權責清晰。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種植桉樹的行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三)總體目標。

2025年,完成桉樹林改造6.49萬畝,主要對生態公益林區內種植的桉樹林、商品林中連片種植1000畝以上的桉樹林、重點敏感生態區域內種植的桉樹林以及不符合規定種植的桉樹林進行全面改造。到2030年,力爭改造全縣現有桉樹林13.64萬畝,實現“四個多樣性”(樹種多樣性、林分多樣性、林相多樣性、生物多樣性)目標,著力打造樹種豐富、結構優化、品質優良、林相美麗、質效顯著的多功能森林。

二、改造範圍

改造全縣範圍內桉樹林13.64萬畝。到2025年底前,以下4種類型桉樹林6.49萬畝應優先完成改造。

(一)改造重點敏感生態區域桉樹林。

1.縣屬林場內種植的桉樹林。

2.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森林公園、溼地公園和重點旅遊風景區內種植的桉樹林。

3.軍事基地、城鎮規劃區周邊一公里區域內的桉樹林。

4.國道、省道、高速公路兩旁第一重山範圍內種植的桉樹林。

(二)改造不符合規定種植的桉樹林。

1.坡度25度以上陡坡地帶的桉樹林。

2.在耕地及基本農田上種植的桉樹林。

3.群眾反映強烈,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特別是飲水安全的桉樹林。

(三)連片種植1000畝以上的桉樹林。

(四)改造生態公益林區域,特別是水源涵養林區內的桉樹林。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1年4月至5月,成立工作機構,開展摸底調查,制定方案,分解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開展專題報道,廣泛宣傳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實施桉樹林改造工作的目的、意義和要求,營造良好的桉樹林改造氛圍。

(二)啟動實施階段。2021年5月底前,完成摸底調查,將改造任務落實到具體山頭地塊。循序漸進開展桉樹林改造工作,研究制定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桉樹林規範經營。將桉樹林改造列入考核內容,出臺考核方案。

(三)全面實施階段。2021年6月起,分重點,分類別,穩步推進桉樹林改造。至2025年底,完成改造6.49萬畝桉樹林的改造任務。

四、改造措施及方式

(一)改造措施。

1.皆伐後更新造林。按規定辦理林木採伐審批手續,將改造範圍內現有桉樹林皆伐後,改種適應我縣的用材樹種、鄉土樹種、珍貴樹種、中藥材等混交林,商品林地可適當種植木本油料、茶葉、藍莓、中藥材等經濟作物。

2.間伐後補植套種。通過間伐、補植鄉土樹種或珍貴樹種,形成多樹種混交復層林,增加生物多樣性。

3.退種還耕。在耕地和基本農田種植桉樹的,限期全面清退和整治,恢復原農田種植條件。

(二)改造方式。

1.自行改造。鼓勵經營者自行改造,經營者應在改造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採伐跡地更新改造,改造後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仍屬經營者。林業部門應加強技術指導和監督。

2.政府改造。林木採伐後,經營者未能按照改造協議更新改造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後,由鎮政府爭取資金,結合高質量水源林(水土保持林)等工程進行改造。

五、工作方法

(一)列入改造物件的桉樹林,在與經營者簽訂改造協議後逐步安排採伐指標,並確保桉樹採伐跡地徹底除萌,有序進行更新改造。

(二)列入改造物件的桉樹林,經營者應按照改造協議約定將桉樹林位置、林種、面積、林班、小班、造林年度、上一期採伐年度等情況上報所在鄉鎮。所在鄉鎮組織人員實地查驗、稽核後報縣林業部門備案。簽訂改造協議並備案的,優先安排採伐指標。

(三)列入改造物件的桉樹林,經營者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而不組織砍伐,原則上不再安排採伐指標,實行固化管理。

(四)嚴禁濫用化肥農藥,嚴禁化學除草。經生態環境、水務等部門監測確認因種植桉樹林造成水土流失或生態環境惡化的,按照“誰種植、誰修復”的原則,由經營者予以修復;經營者不明確或租地合同到期後交還土地權利人的,由土地權利人予以修復。縣林業部門和生態環境、水務等部門要加強監管和督促檢查,責令經營者及時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拒不修復的,要依法依規查處。

(五)嚴控新種擴種桉樹。對新種擴種桉樹行為實行“零容忍”,各鎮要嚴厲打擊毀林造林、違規新種擴種桉樹的行為,原有桉樹林土地合同到期後一律退出,確保全縣桉樹林種植面積逐年減少。

(六)加強生態公益林中的桉樹林管理。採取封山育林等減少人為干擾的措施,以混交的方式套種優良鄉土闊葉樹種或珍貴樹種,解決因種植桉樹帶來的林相單一、生態功能等級不高等問題,修復重點敏感生態區域內的土壤和生態,改善森林景觀,提升森林質量和生態優勢。

(七)限期清理在耕地和基本農田上種植的桉樹林。經營者或土地權利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清理的,依法予以強制清理。

(八)木材加工企業不得違規收購未取得采伐許可證的木材。 違者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罰。

(九)加強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嚴厲打擊無證非法培育、經營速生桉樹等苗木行為。大力推廣適合本土種植的林木,逐步形成能使經營者受益、生態優良的替代林產品。

(十)歷史原因種有桉樹林的領導幹部、機關單位及國有企業的職工、村(居)“兩委”人員要主動貫徹縣委、縣政府要求帶頭退出,不得再參與桉樹林經營。造成負面影響的,追究相關責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桉樹林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負責桉樹林改造日常工作。各鎮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保組織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各鎮要把桉樹林改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並根據本方案明確桉樹改造範圍、改造面積、改造模式及技術要求,確保桉樹林改造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責任分工。各鎮是桉樹林改造責任主體,林業部門負指導和監督責任,各相關職能部門落實聯動責任,經營者為直接責任人。各鎮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在安排省財政涉農資金時向桉樹林改造進行傾斜,優先安排高質量水源林(水土保持林)造林資金,全力推進桉樹林改造工作。財政部門要積極落實經費,確保桉樹林改造工作順利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要切實加強桉樹林專案環保管理,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濫用化肥農藥、化學除草等方式造成環境汙染的,依法進行嚴肅查處。交通運輸、公路部門負責公路兩旁的桉樹林改造工作,提升綠化美化景觀效果。發展改革部門要嚴禁桉樹林種植專案審批,將桉樹林改造納入相關專案給予支援。自然資源部門要對因種植桉樹林引發山體滑波等地質災害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對因種植桉樹林造成水土流失、毀壞農田的行為堅決打擊。林業部門要嚴格落實森林資源採伐限額制度,對積極配合改造工作的經營者,優先安排採伐指標,並從採伐限額、規範生產用火等方面加強桉樹林企業或個人管理。森林公安部門要強化林區秩序管理,對濫用火源、縱火燒山、破壞林地林木等涉及桉樹企業或個人的案件,要加大查處力度,威懾違法犯罪人員。連平電視臺等主流媒體要為桉樹林改造提供公益宣傳。

(三)強化宣傳發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宣傳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和編印簡報、設定宣傳欄、懸掛固定標語等形式,讓廣大群眾充分了解桉樹林改造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政策規定,增強全社會積極參與桉樹林改造工作的意識。充分利用村(居)法律顧問優勢,向基層群眾宣傳普法、化解矛盾。利用村(居)“兩委”充分發動群眾廣泛參與。各鎮要設立舉報熱線,廣泛徵集違法違規線索。縣桉樹林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總結工作進展情況,宣傳先進典型,全力推動桉樹林改造工作。

(四)明確任務考核。將桉樹林改造列入縣政府工作考核,由縣政府督查室對各鎮桉樹林改造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及時掌握工作動態,並結合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年度考核工作,督促推進全縣桉樹林改造工作。各鎮應建立工作臺賬,每季度將臺賬彙總上報縣桉樹林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桉樹林改造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進展緩慢的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影響、阻礙改造工作正常開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公職人員,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2016年1117日印發的《連平縣桉樹林改造實施方案》(連府〔2016〕32號)同時廢止。

 

 

 

 

連平縣桉樹種植現狀統計表

單位

桉樹種植面積(畝)

合計

商品林

生態公益林

合計

136375

118275

18100

油溪

13651

10361

3290

上坪

7511

6185

1326

田源

10700

7850

2850

隆街

28211

26594

1617

內莞

3213

3213

0

溪山

10347

9771

576

高莞

6870

6638

232

忠信

9851

4090

5762

三角

4130

3720

410

大湖

3760

3760

0

陂頭

12737

11782

956

繡緞

14994

14748

246

元善

10350

9564

786

青年林場

50

0

50

 

 

統計時間:2020年12月18日

 

 

 

連平縣桉樹林2021-2025年改造任務表

單位

改造任務(畝)

合計

商品林
(重要生態敏感區)

生態公益林

合計

64900

46800

18100

油溪

8051

4761

3290

上坪

4374

3048

1326

田源

5120

2270

2850

隆街

7135

5518

1617

內莞

1621

1621

0

溪山

6046

5470

576

高莞

4316

4084

232

忠信

6851

1089

5762

三角

2195

1785

410

大湖

1600

1600

0

陂頭

6183

5227

956

繡緞

6293

6047

246

元善

5066

4280

786

青年林場

50

0

50

備註:
1.商品林中的改造任務含重點敏感生態區及集中連片種植1000畝以上桉樹種植面積。
2.重點敏感生態區含國省道、高速路兩旁第一重山,水源涵養區、軍事基地、城鎮周邊一公里範圍內縣屬林場內種植的桉樹林面積。
3.改造任務含因歷史原因種有桉樹林的領導幹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幹部職工、村(居)“兩委人員”及以上人員家屬桉樹種植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