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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

津南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

津南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

(徵求意見稿)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重汙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確保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按照國家要求,重汙染天氣期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汙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的減排量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總量佔比的10%20%30%以上削減汙染峰值,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眾健康。

1.2  編制依據

1.2.1  國家及生態環境部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關於加強重汙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

1.2.2  本市相關檔案

《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天津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規〔20211號)、《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津政辦規〔202022號)。

1.3適用範圍

方案適用於天津市人民政府釋出重汙染天氣預警時津南區行政區域內的應急響應。

方案所稱重汙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空氣質量指數(AQI)級別達到五級(重度汙染)及以上汙染程度的大氣汙染。對因沙塵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汙染不執行本方案

1.4方案體系

津南區重汙染天氣應急方案體系包括:津南區重汙染天氣應急方案、區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及企業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

2 組織機構構成與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津南區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區長擔任。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建立預警應急指揮系統,組織實施應對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

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應急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為津南區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重汙染天氣應急期間,工作人員採取專職工作制。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各成員單位、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應對重汙染天氣相關工作;適時修訂《津南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按程式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釋出實施;指導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和相關單位按照績效分級組織企業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制定減排措施;組織對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和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並依照相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2.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職責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編修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或應急保障實施方案,並按規定時間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組織企業制定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在啟動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有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按要求做好應急響應各環節的工作記錄和臺賬,每日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進展資訊(具體職責見附件)。

2.4企業職責

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制定應急響應“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在廠區顯著位置設立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公示牌。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嚴格落實相應級別減排措施,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施現場檢查。

3 預警

3.1預警的分級

重汙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採用空氣質量指數(AQI)為指標,預測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重汙染天氣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紅色為最高級別。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4 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

1)當釋出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2)當釋出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3)當釋出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4.2組織實施

收到應急預警資訊後,經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區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手機簡訊(或微信)和傳真方式嚮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釋出資訊(成員單位需反饋收信回執)。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按照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或應急保障實施方案,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迅速組織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對於機動車限行、中國小及幼兒園停課措施的執行起始時間,按照當次預警釋出通知的具體規定執行。

在啟動應急響應措施的同時,可根據汙染特徵,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實施有針對性的應急減排措施,確保應急實效。

4.3 響應措施

4.3.1Ⅲ級響應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

2)中國小、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及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建議性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和綠色生活,儘量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2)加強公交運力保障。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工業企業管控,依據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通過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汙環節(裝置)、提高治汙效率等方式,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築拆除、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執行。

4)未安裝密閉裝置的建築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5)全區應採取科學措施,根據空氣溫度及相對溼度,對本行政區域內主要道路適時調整溼法作業頻次,降低溼法作業頻次時應適當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4.3.2Ⅱ級響應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確需外出的,應當採取防護措施。

2)中國小、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及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建議性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和綠色生活,儘量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加強公交運力保障。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工業企業管控,依據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通過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汙環節(裝置)、提高治汙效率等方式,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築拆除、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執行。

4)未安裝密閉裝置的建築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6)全區應採取科學措施,根據空氣溫度及相對溼度,對本行政區域內主要道路適時調整溼法作業頻次,降低溼法作業頻次時應適當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7)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4.3.3Ⅰ級響應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確需外出的,應當採取防護措施。

2)中國小、幼兒園採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建議性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和綠色生活,儘量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戶外活動。

4)加強公交運力保障。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工業企業管控,依據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通過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汙環節(裝置)、提高治汙效率等方式,嚴格落實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築拆除、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全區可能產生大氣汙染的與建設工程有關的生產活動(塔吊、模板工程、鋼筋工程、幕牆工程、地下施工等不產生大氣汙染的工序除外),渣土存放點全面停止生產、執行。

4)未安裝密閉裝置的建築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6)全區應採取科學措施,根據空氣溫度及相對溼度,對本行政區域內主要道路適時調整溼法作業頻次,降低溼法作業頻次時應適當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7)本市及外埠機動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車牌尾號單雙號行駛(保證安全生產執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承擔急救、搶險等任務,掛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換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車除外)。本市及外埠機動車在外環線以內道路的日常車牌尾號限行措施暫停執行,其他限行措施繼續執行。

8)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4.4響應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全區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加強抽查檢查。自預警資訊釋出24小時後,對各成員單位、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要制定督查檢查工作方案,督促本領域、本行政區域具體應急措施的落實,並在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每日16:00前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響應落實情況。

4.5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組織各成員單位、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通知採取響應措施的單位終止響應。

5 總結評估

響應終止後,各成員單位、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應於次日16:00前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本領域、本行政區域應急響應過程和措施落實情況總結。配合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響應過程和響應措施效果進行總結、評估。

6 監督管理

6.1公眾宣傳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冊、刊物、宣傳畫等手段,及時廣泛宣傳重汙染天氣應急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向群眾宣傳重汙染天氣的健康防護常識和技能。

6.2應急培訓

加強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增強有關部門、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應對重汙染天氣的思想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

6.3責任追究

區有關部門要加大應急響應期間的執法檢查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重汙染天氣期間發現的應急響應措施未落實到位、企業違法排汙等問題要依法嚴肅處理。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問題導致應急響應措施未有效落實的,依據《津南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和《天津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的追責程式進行追責。

7 附則

方案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方案制定本部門的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對涉及本部門監管單位的減排措施清單,要組織落實並及時更新;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要根據本方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源、揚塵源等減排措施清單,要組織落實並及時更新。

各成員單位、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的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和應急保障實施方案應及時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每年9月底、12月底將更新後的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本方案釋出後,2019年11月29日釋出的《津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津南區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津南政辦發〔2019〕30號)2021年1月9日釋出的津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津南區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津南政辦規〔2021〕1號同時廢止。

 

附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 國家

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職責

 


附件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 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職責

 

單位

職責

區工業和資訊化局

1.編制本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並組織實施。

2會同區生態環境局確定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保障類企業名單。

3.指導、督促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對重點減排企業(民生保障類除外)、水泥粉磨站等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區氣象局

1.編制本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並組織實施。

2.及時提供重汙染天氣氣象預報資訊,與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對預警資訊進行會商,積極開展采用人工干預方式緩解大氣汙染程度的研究與試驗。

公安津南分局

1.編制本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並組織實施。

2.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車輛資訊,確保民生保障車輛的正常通行。

3.及時通過相關媒體做好車輛限行措施的資訊釋出工作。

4.與生態環境部門共同開展機動車汙染監督管理。

區教育局

1.編制本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並組織實施。

2.加強對在校學生重汙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組織中國小、幼兒園在預警期間減少或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採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區住房建設委

1.編制本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並組織實施。

2.負責定期更新建築施工工地、地方鐵路等施工工地、混凝土攪拌站、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地等揚塵源清單。

3.組織施工工地、地方鐵路等施工工地、混凝土攪拌站、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地揚塵源落實響應措施。

4.組織落實停止室外建築工地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

5.配合相關部門組織落實施工工地、地方鐵路等施工工地、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地等施工專案未安裝密閉裝置的建築垃圾車、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告知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區生態環境局

1.承擔津南區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按照有關規定,牽頭組織開展全區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督查檢查。

3.編制本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區空氣環境質量監測、重汙染天氣預警響應,並完善監測預警體系。

5.督促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指導工業企業修訂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

6.會同公安交管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對機動車汙染進行監督管理。

7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外貿等保障類企業名單。

8.收集分析工作資訊,及時上報重要資訊。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聞釋出工作。

區城市管理委

1.編制本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並組織實施。

2.負責定期更新城市道路維修、園林綠化建設專案和市容環境整治工程等揚塵源清單。

3.組織城市道路維修、園林綠化建設專案和市容環境整治工程等揚塵源落實響應措施以及停止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

4.牽頭組織落實未安裝密閉裝置的建築垃圾車、渣土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5.組織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落實道路保潔措施。

6推動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加大重汙染天氣期間露天燒烤巡查力度。

區農業農村委

1.編制本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並組織實施。

2.負責定期更新本單位負責的綠化工程名單,組織實施應急響應期間綠化建設工程等揚塵源管控措施落實。

3.落實秸稈綜合利用措施。

區水務局

1.編制本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並組織實施。

2.負責定期更新水務建設專案等揚塵源清單。

3.組織水務建設專案等揚塵源落實響應措施以及停止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

4.配合相關部門組織落實水務建設專案未安裝密閉裝置的建築垃圾車、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區土地整理中心

1.編制本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並組織實施。

2.負責定期更新土地整理拆遷專案揚塵源清單。

3組織土地整理拆遷專案揚塵源落實響應措施以及停止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

4配合相關部門組織落實土地整理拆遷等工程專案未安裝密閉裝置的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區交通運輸管理局

1.編制本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並組織實施。

2.組織公共交通運輸保障。

3.負責定期更新公路、地方鐵路等施工專案清單。

4.組織公路等施工工地揚塵源落實響應措施以及停止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

5.配合相關部門組織落實公路等施工專案未安裝密閉裝置的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6.會同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隊、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開展機動車尾氣超標排放執法監測工作。

7.會同區城管委等單位查處治理公路運輸撒漏。

8.組織管轄道路清掃保潔工作。

9.牽頭負責組織落實重點用車企業的機動車管控措施。

區衛生健康委

1.編制本部門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細化分解任務,並組織實施。

2.組織醫療機構做好敏感人群醫療救治,開展重汙染天氣健康防護相關知識的宣傳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

協調本區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做好宣傳、資訊釋出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各街鎮(開發區管委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

1.編制本行政區域重汙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2.及時更新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源、揚塵源等減排措施清單,並組織落實。

3.落實區級應急預案以及區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保障預案的各項任務、措施。

4.按照有關規定,對本行政區域應急減排清單工業源和揚塵源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