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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版)

發言稿1.26W

1總則

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版)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柳林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緩解重汙染天氣發生頻率和汙染程度,切實減輕重汙染天氣對居民健康的影響,保障人民正常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柳林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關於加強重汙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山西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山西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呂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行動計劃》《呂梁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呂梁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柳林縣行政區域內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沙塵暴天氣應對工作不適用本預案。

1.4預案體系

《柳林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是縣政府專項應急預案。各鄉(鎮)人民政府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縣直有關部門重汙染天氣專項預案和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與《柳林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銜接,共同構成柳林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1.5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屬地管理,部門聯動;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
資訊公開,全民參與的原則。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領導機構和職責

縣人民政府成立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縣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
研究確定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重汙染天氣應對情況;
批准有關資訊釋出等。總指揮由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

2.2辦事機構和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主任由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局長兼任。負責貫徹指揮部的決策和部署;
組織重汙染天氣研判、會商以及相關資訊的報送;
指導全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準備和應急演練;
組織有關單位督導應急響應措施落實;
指導和幫助企業編制“一廠一策”實施方案;
組織對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
組建重汙染天氣專家組、監測預報組、督導檢查組、宣傳報道組;
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專家組。由環保、氣象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參與重汙染天氣會商、預報、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針對重汙染天氣應對涉及的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汙染天氣應對提供技術指導。

監測預報組。由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和縣氣象局有關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實施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進行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觀測及預報,向指揮部提供監測、預報資料資訊,為預警、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督導檢查組。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組織縣委組織部、縣紀委監委、縣應急管理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交警大隊、縣教育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大隊等部門組成督導檢查組,負責對各有關單位重汙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巡查、考核,及時反饋有關情況並對履職不到位的人員、單位提出問責處理意見。

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組織縣應急管理局、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縣氣象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大隊、縣交警大隊、縣交通局、縣衛健局、地電柳林分公司、各電信運營企業及其他新聞單位組成宣傳報道組,根據指揮部發布的資訊,組織開展新聞報道,進行公眾宣傳,正面輿論引導。

2.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重汙染天氣專項實施方案,並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在啟動預警響應期間,有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並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按要求做好應急響應各環節工作記錄和臺賬,每日12時前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進展資訊。預警解除2個工作日內將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指揮部辦公室。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本轄區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縣級預警資訊通知後,按照應急響應要求落實各項措施,動員轄區內居民做好重汙染天氣應對的各項防範措施;負責本轄區秸稈禁燒工作。

縣委組織部:負責重汙染天氣應急期間的幹部考核,配合縣政府辦公室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的應急準備和應對工作。

縣委宣傳部:發揮媒體作用,加強對預案的宣傳,加大對公眾健康防護、建議性和強制性汙染減排等措施的宣傳力度;
督導宣傳部門(廣播電視臺、網路中心等)做好各類資訊的及時、準確釋出;
引導公眾建立合理的心理預期,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縣政府辦:負責重汙染天氣預警及解除資訊的釋出;負責組成督導檢查組,對各成員單位重汙染天氣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縣紀委監委:為全縣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提供紀律保障,對各部門貫徹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不力、消極懈怠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責任。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的安全工作;負責應急響應所需應急物資的緊急排程;牽頭重汙染期間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配合縣政府辦公室做好督導檢查工作。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建立並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系統,聯合縣氣象局開展重汙染天氣會商,提出預警建議;
負責預案的修訂及應急減排清單的更新;
配合縣工信局督促相關企業落實限產、停產措施;
參與應急期間的督導檢查工作。

縣氣象局:制定特定氣象條件下的氣象干預措施、方案;
完善城市氣象監測網路建設,加強氣象預報能力建設,提高預報準確度;
聯合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共同開展重汙染天氣會商、研判、預警,提出預警建議。

縣住建局:負責督促城區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施工現場重汙染天氣下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建立建築施工現場揚塵汙染源動態資料庫;
落實重汙染天氣建築施工工地、道路揚塵及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汙染等的應急響應措施。

縣城市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建成區範圍內露天燒烤的禁止工作。

縣交警大隊:負責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上路車輛管控措施的落實;
負責對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車輛依法查處;
為修訂應急減排清單提供車輛保有數量等相關資訊。

縣交通局:制定重汙染天氣期間增加公共交通運力的具體措施和方案;
負責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的道路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工作;
督促指導工業企業落實秋冬季錯峰運輸。

縣發改局:綜合協調清潔生產有關工作,將重汙染天氣應急體系建設納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計劃。

縣工信局:督促指導工業企業落實秋冬季錯峰生產,按照不同預警級別落實限產、停產措施;
在重汙染天氣期間,配合生態環境等部門對加油站、儲油庫的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正常使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縣能源局:負責督促全縣煤炭及洗(選)行業有效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加強煤炭質量的源頭監督管理,建立重汙染天氣期間的優質應急煤供應體系;
負責發電節能減排排程工作和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工作。

縣教科局:落實重汙染天氣期間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停課等措施;
組織開展針對學生的重汙染天氣預防與改善個人環境行為的環保知識普及教育工作。

縣衛健體局:負責在重汙染天氣期間,開展重汙染天氣造成的急性疾病預防知識宣傳;
組織醫療機構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診療保障和救治工作。

縣財政局:統籌安排全縣重汙染天氣應對、各相關部門應急能力建設、專家諮詢、應急演練、應急物資儲備等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為應急響應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縣農業農村局: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及時為各鄉(鎮)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援。

縣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場地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
負責河道、湖泊、岸灘露天焚燒的禁止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督導露天礦山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清潔煤和油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檢。

地電柳林分公司:負責對限產、停產企業實施供電管控;
負責對長期停產、取締企業採取斷電措施。

各電信運營企業:配合縣委宣傳部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健康防護、倡議性汙染減排措施等資訊的釋出工作。

3預警

3.1預警分級

重汙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採用aqi日均值為指標,aqi日均值按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滑動平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
將so21小時均值濃度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補充條件。按照重汙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橙色、紅色。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汙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或監測so2濃度(1小時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階預警條件;
或監測so2濃度(1小時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
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或監測so2濃度(1小時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健康防護提示性資訊: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1天時,隨空氣質量預報資訊釋出。

3.2監測與會商

3.2.1監測和預報

由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會同縣氣象局聯合建立縣重汙染天氣監測預報平臺。監測預報組做好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觀測,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汙染物排放情況,對未來3天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報,對未來7天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進行預測。

3.2.2會商

建立日常會商制度,利用視訊會商,聯合省、市氣象專家指導提高本地小氣候精細化空氣擴散條件預報準確度。縣氣象局預報未來1天可能出現不利氣象條件時,應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發起會商。採暖季每日會商1次(上午10點),當會商認為達到重汙染天氣預警條件時,監測預報組形成《重汙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附件1),於12點前提交指揮部辦公室。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每日至少會商2次,專家組參與會商。未釋出預警資訊,重汙染天氣已經出現時,根據需要進行實時會商。

3.3預警啟動、打斷與解除

3.3.1預警啟動和釋出程式

原則上應提前24小時以上釋出預警資訊,當預測應啟動紅色預警時提前48小時釋出。

監測預報組形成《重汙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於1小時內提交指揮部辦公室,形成《重汙染天氣預警資訊釋出(解除)審批表》(附件2),釋出預警時,原則上《重汙染天氣預警資訊釋出(解除)審批表》報指揮部,黃色和橙色預警由副總指揮簽發,紅色預警由總指揮簽發。

預警資訊釋出物件為需要採取響應措施的成員單位。預警資訊包括重汙染天氣出現的時間、範圍、汙染程度、主要汙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情況等。

3.3.2打斷判定及預警級別調整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汙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汙染過程計算,從嚴啟動預警。

預警資訊釋出後,由於氣象條件變化,監測預報組會商認為達到其他級別的預警條件,預警需要升級或降級的,按照預警釋出程式調整預警級別。當空氣質量監測aqi已經達到重度汙染及以上級別且預測未來24小時不會有明顯改善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儘早啟動或升級預警級別。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預警級別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當全縣空氣質量指數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可按高級別預警執行。

3.3.3預警解除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汙染及以下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監測預報組形成《重汙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提出預警解除時間,於1小時內提交指揮部辦公室,形成《重汙染天氣預警資訊釋出(解除)審批表》上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按照發布程式解除。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及內容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

當釋出黃色預警時,啟動三級響應。

當釋出橙色預警時,啟動二級響應。

當釋出紅色預警時,啟動一級響應。

當緊急釋出橙色或黃色預警資訊時,指揮部可根據專家組會商意見,要求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實行更為嚴格的響應措施,以達到應急調控目標。

4.2應急響應措施

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是在落實大氣汙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減排力度,實現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大氣主要汙染物的大幅和快速削減,確保實現全社會so2、nox、顆粒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20%、30%和40%以上,vocs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so2和nox的減排比例可適當調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於上述總體要求。

對涉及民生和安全生產等原因不能停產、限產或生產工序不可中斷的企業,通過提高治汙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方式減少汙染物排放總量。

4.2.1健康防護提示性資訊

(1)公眾防護措施

①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各通訊公司向公眾釋出預警資訊、健康提示資訊和倡議性減排措施。

②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③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④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國小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

(2)倡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①政府機構、公共事業單位、商場等公共場所空調溫度設定夏季不低於26℃,冬季不高於18℃。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執行時間。

③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週期,減少秋冬季重汙染天氣多發時段的汙染物排放。企事業單位、工業企業用煤主動替換為優質燃料煤。

④so2超標嚴重且未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加強對居民的宣傳力度,鼓勵居民使用型煤等清潔燃料、環保型爐具,或採用電能進行短期替代。

4.2.2三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落實健康防護提示性資訊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①組織中國小、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②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③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倡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①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vocs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②倡導排汙單位加強管理,儘量降低生產負荷,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治汙設施處理效率、縮短生產時間,可安排裝置大修、爐窯冷修等工作。

(3)強制性汙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按照“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採取限停產、運輸管控等減排措施。其中,重點行業管控措施如下:

當研判預測未來較長時間段內,有可能連續多次出現重汙染天氣過程,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可提前指導行政區域內焦化、氧化鋁、玻璃等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焦化行業:延長結焦時間至48小時;
熱回收焦企業在現有基礎上延長結焦時間24小時;
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氧化鋁:熟料燒成和焙燒工序停50%,以生產線計。

水泥:水泥製品、粉磨站停產;
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磚瓦窯:非隧道窯企業停產,禁止運輸。

玻璃:按前一年中,日生產最低負荷執行,自啟動預警日當天起計;
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石灰窯:停產;
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工業塗裝:使用溶劑型塗料的企業調漆、供漆、塗裝、乾燥/烘乾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
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工業鍋爐:績效等級與所屬企業或服務企業績效等級掛鉤,按績效評級水平較低級別計,按照所屬企業採取相應減排措施。

火力發電和熱力供應企業:執行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排放要求,無法達到的企業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煤炭井下開採及洗選、其他礦物井下開採: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有色金屬露天開採:停止破碎、篩分、爆破等工段;
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非金屬採礦與加工:停止破碎、篩分等工段;
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化工行業:停產30%,以生產線計(單條生產線以70%負荷執行);
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酒類製造: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建築材料製造:瀝青建築材料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其他建築材料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儲煤場等堆場: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焦化行業協同供氣企業:按要求實施以氣定產。

對於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採取提高治汙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汙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cems),並提供分散式控制系統(dcs)一年以上資料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

②機動車控制措施

按照“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執行。微、輕、中型載貨汽車(汽油、燃氣)和微、小、中型載客汽車(汽油、燃氣)國1及以前非營運車輛全天禁止通行;
微、輕載貨汽車(柴油)和小、中、大型載客汽車(柴油)國3及以下柴油車8:00-20:00禁止通行;
中型載貨汽車(柴油)國3及以下柴油車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載貨汽車禁止駛入限行區域,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限行區域行駛;
大型載客汽車(汽油)公交備用車輛全部上路,增加運營班次,延長運營時間,主幹線路首班時間提前,晚班時間適當延後;
三輪車、低速汽車、摩托車全天禁止通行。施工工地和工業企業廠區內20:00-次日8:00停止使用國2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其他企業車輛按照“工業應急減排清單”執行。

③揚塵汙染控制措施

礦山、石料廠、石材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
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建築工地裸露地面實施全覆蓋;
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
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石料等運輸車輛停止上路。

4.2.3二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三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指導中國小、幼兒園採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2)倡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端辦公等彈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運力,延長公交車執行時間。

②自覺停駛2007年12月31日前註冊的燃油機動車。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按照“工業源減排清單”採取限停產、運輸管控等減排措施。

氧化鋁: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水泥:水泥熟料生產線停產。

磚瓦窯:停產;
禁止運輸。

工業塗裝:使用粉末、水性、高固體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塗料的企業調漆、供漆、塗裝、乾燥/烘乾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

有色金屬露天開採:停產。

非金屬採礦與加工:停產。

建築材料製造:停產。

機加工(金屬結構加工):停止露天大氣汙染物排放環節作業(噴漆、打磨、電焊等)。

汽修:調漆、供漆、塗裝、乾燥/烘乾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

②機動車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和工業企業廠區內停止使用國2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其他企業車輛按照“工業應急減排清單”執行。

③揚塵汙染控制措施

建築施工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企業堆場防塵措施到位,同時非冰凍期內灑水次數在原有基礎上每天增加1次。

4.2.4一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二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接到紅色預警且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在縣教育局指導下,有條件的學校可採取停課措施。對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
對未到校的學生,學校可通過遠端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2)倡議性汙染減排措施

自覺停駛2008年12月31日前註冊的燃油機動車。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按照“工業源減排清單”採取限停產、運輸管控等減排措施。其中,重點行業管控措施在二級預警措施基礎上增加:

水泥行業:停產。

工業塗裝:調漆、供漆、塗裝、乾燥/烘乾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

煤炭井下開採及洗選、其他礦物井下開採:禁止運輸。

有色金屬露天開採:停產,禁止運輸。

非金屬採礦與加工:停產;
禁止運輸。

儲煤場:停止裝卸等露天作業,禁止運輸。

機加工(金屬結構加工):停產。

②機動車限行措施

微、輕、中型載貨汽車(汽油、燃氣)和微、小、中型載客汽車(汽油、燃氣)實施區域限行;
微、輕、中載貨汽車(柴油)和小、中、大型載客汽車(柴油)國3及以下柴油車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載貨汽車禁止駛入限行區域,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限行區域行駛;
大型載客汽車(汽油)非公交車外全部停駛,公交備用車輛全部上路,機動車限號期間,實施公交優惠(免費)政策;
三輪車、低速汽車、摩托車全天禁止通行;
市域內工程機械停止使用(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③揚塵汙染控制措施

除塔吊及地下施工外,建築施工工地整體停工。加大城市道路保潔力度,非冰凍期內主要交通幹線加大機械化溼式清掃頻次每日2次以上。

4.3資訊報送

釋出黃色及以上預警資訊時,指揮部辦公室在當日以書面形式將初報報至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釋出時間、主要汙染物等;
之後每日將續報上報,內容包括預警級別變化情況、採取的應急響應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終報在預警解除後2個工作日內上報,內容包括應急響應終止情況、應急響應措施總結等,並填寫《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統計表》(附件3)。

4.4總結評估

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應做好重汙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檔案制度。

指揮部辦公室對每次重汙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重汙染天氣發生及預警釋出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總結應對經驗、教訓,評估措施效果等。

指揮部辦公室於每年5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12個月的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評估結果應在5月底前報送市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根據總結評估結果,應急預案、實施方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在當年10月底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4.5督導檢查

預警資訊釋出後,督導檢查組及時以現場抽查和記錄檢查的方式,對部門專項方案和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以及各項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重點檢查工業企業減排措施、道路保潔、建築工地停工以及機動車限行等措施的落實情況。督導檢查組及時將有關情況彙總報送指揮部辦公室,檢查結果向社會公佈。

5應急保障

5.1組織保障

指揮部辦公室統籌重汙染天氣的預報、會商、預警與應急響應等工作,組織安排專人負責重汙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重汙染天氣應急專家庫,並做好業務培訓。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企業分別成立應急響應工作組,安排專人負責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

5.2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應加大重汙染天氣應對資金投入力度,為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響應與救援、監督檢查,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執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援和應急演練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縣直有關部門和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援,保障各自重汙染天氣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5.3物資保障

呂梁市生態環境局柳林分局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等裝備調配計劃。縣能源局和地電柳林分公司等相關部門應根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做好煤炭、電力等能源的調配和管理工作。確保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5.4預報預警能力保障

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儀器裝置、預報預警模型等軟硬體配備,實現重汙染天氣應急資料庫管理。

5.5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建立重汙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應急人員通訊資訊庫,明確重汙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並制定應急資訊通訊系統及維護方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應急資訊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5.6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健體局應建立健全重汙染天氣所致疾病衛生應急專家庫,同時做好患者診治相關準備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汙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傳教育。

6預案管理

6.1預案宣傳

充分利用網際網路、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及資訊網路,加強預案以及重汙染天氣應急相關法律法規和預防、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釋出重汙染天氣有關資訊,正確引導輿論。

6.2預案培訓

建立健全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進行培訓,確保應急時監督執法到位;
重點企業對“工業源減排清單”應急措施響應及落實進行技術培訓。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範有序進行。

6.3預案演練

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企業針對政府應急預案、部門專項實施方案以及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進行演練,尤其對具體操作流程和崗位職責進行演練,提高應對能力。指揮部每年在進入採暖期前組織一次綜合性演練,可採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環節拉動演練的形式。演練結束後,進行演練總結,針對演練暴露出的問題,及時改進和完善,並填寫《重汙染天氣應急演練記錄表》(附件4)。

6.4預案修訂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當出現需要適時修訂的情形時,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

7附則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柳林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