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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

  方案的標題有兩種寫法:一個是“三要素”寫法,即由發文機關、計劃內容和文種三部分組成,如《東北師範大學五年發展規劃總體方案》;一個是“兩要素”寫法,即省略發文機關,但這個發文機關必須在領頭的“批示性通知”(檔案頭)的標題中體現出來,如《治理採掘工業危機,實現良性迴圈方案》。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供大家參考選擇。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1

  各處(室)、院(部)、附屬醫院: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重慶市區縣(自治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渝委辦發〔2018〕21號)等幹部工作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好乾部標準,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幹部選拔任用到科級崗位上來,為推進學校事業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援。

  二、基本原則

  (一)黨管幹部;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三)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規辦事。

  三、崗位設定及職數

  嚴格按照學校本次公佈的科級崗位設定及職數進行選任。

  四、任期與輪崗交流

  (一)任期。本次科級幹部任期為五年,任職時間從學校黨委備案批覆之日起計算。任期內,原則上保持相對穩定,確屬工作需要進行調整的,要按照相關工作程式進行。

  (二)輪崗交流。按照幹部工作有關精神,要進一步加大幹部交流力度,暢通多崗位培養和鍛鍊幹部渠道。對於在同一崗位上連續任職時間較長的科級幹部,可進行輪崗交流。

  五、組織領導

  學校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如下:

  組 長:周建軍

  副組長:陳地龍、冉隆平、廖建明

  成 員:譚 工、袁定明、沈 力、張建忠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學校黨委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辦公室設資格審查小組和考核考察工作小組,成員由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審計處、人事處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六、任職資格條件和要求

  必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並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基本政治條件

  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定“四個自信”,樹立“四個意識”,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正確政績觀,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

  (二)工作作風與能力

  1.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實際相結合開展工作,主動擔當作為,真抓實幹;

  2.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勝任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職業素養,熱愛教育事業,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瞭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規律、教書育人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敢於擔當,勤勉盡責,在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實績,在推進學校事業發展中盡職履責。

  3.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團結協作意識強,依法依規辦事。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能力,具有全域性觀念和改革創新精神;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依法辦事,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勤儉節約,能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監督。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清正廉潔。恪守職業道德,立德樹人,為人師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嚴於律己,清正廉潔,群眾基礎好。廉潔自律,堅決反對“四風”,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三)基本任職資格和條件

  1.身心健康。

  2.一般應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熟悉崗位職責及要求。

  3.近三年年度考核達到稱職及以上。

  4.學歷。一般應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緊缺崗位可放寬到大學專科文化程度。

  5.正副科級幹部崗位要求及任職經歷要求

  (1)擔任專業性較強的管理部門幹部,應具有與該職務相適應的專業能力。

  (2)擔任黨總支辦公室、紀檢部門負責人必須為中共正式黨員,黨建責任意識強,熟悉黨務業務,善於做思想政治工作,有黨務工作經歷者優先。

  (3)擔任教學科研管理部門正、副科級幹部,一般應具有與職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經歷和專業背景。

  (4)工作及任職經歷要求

  正科級:應當具有駕馭全域性的能力,善於抓班子帶隊伍,民主作風好,並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正科級幹部;②副科級崗位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幹部;③七級職員;④現聘在專業技術八級以上崗位的專技人員,並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經歷者; ⑤現聘在專業技術九級以上崗位滿一年的專技人員,並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經歷者;⑥現聘在專業技術十級以上崗位滿兩年的專技人員,並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經歷者。

  副科級: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副科級幹部;②八級職員;③現聘在專業技術十級以上崗位的專技人員,並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經歷者;④現聘在專業技術十一級以上崗位滿兩年的專技人員,並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經歷者;⑤現聘在專業技術十二級以上崗位滿三年的專技人員,並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經歷者。

  以上涉及工作經歷、任職經歷、年齡等的認定,均從計算之時起,以2019年4月30日止,對月計算。

  七、工作程式

  (一)分析研判和動議

  1.由學校黨委辦公室牽頭,根據工作需要,深化對幹部的日常瞭解,並根據日常瞭解情況,進行綜合動議分析研判,提出啟動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式。

  2.學校黨委辦公室就本次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前的動議分析情況,職位、條件、範圍、方式、程式等內容向學校黨委請示彙報,啟動學校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二)研究確定同職級繼任人選和空缺崗位

  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分析研判情況,研究確定現任科級幹部繼續任職和平級交流,並確定本次科級幹部空缺崗位。

  (三)釋出學校科級幹部選任工作方案

  根據科級幹部空缺崗位,制定並公佈學校《2019年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

  (四)報名

  符合任職條件和資格並有意向參加本次幹部選拔任用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黨委辦公室提交報名表。

  (五)資格審查

  由學校黨委辦、人事處、紀檢審計處等部門組成資格審查小組,根據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

  (六)研究醞釀

  學校黨委根據科級幹部崗位報名情況、人選條件、崗位要求、綜合素質等因素,對科級幹部選任工作進行研究醞釀。

  (七)民主推薦

  民主推薦主要採取談話調研推薦與會議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民主推薦工作,由黨委辦公室、人事處、紀檢審計處組成工作小組,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開展民主推薦工作。一是談話調研推薦。工作小組根據崗位要求,分別到所在學院(部)、部門開展談話調研推薦。參加談話調研推薦的人員,一般為所在學院(部)班子成員、所在部門負責人,所在學院科級幹部、黨務幹部、部門教職工代表。二是工作小組根據談話調研情況,向學校黨委彙報,並提出會議推薦參考人選名單。三是按不同學院(部)、部門開展會議推薦。工作小組根據黨委會集體研究情況,根據崗位需求,到各學院(部)、本部門開展會議推薦,參加會議推薦的人員一般為學院(部)班子成員、部門負責人以及相關學院(部),科級幹部、黨務幹部、部門教職工代表等。

  (八)組織考察

  一是研究確定組織考察人選。綜合工作需要、德才條件、一貫表現、民主推薦、徵求意見以及組織瞭解掌握的情況等,學校黨委研究確定科級幹部考察物件。二是進行組織考察。考察工作小組,對考察物件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察。考察主要採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查閱檔案、廉潔情況調查等方式進行。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人員範圍一般為所在學院(部)、所在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科級幹部代表、黨務幹部代表、考察物件所在學院(部)教職工代表等。

  (九)討論決定。召開黨委會,根據組織考察情況,研究確定科級幹部提拔人選,並逐一表決通過。

  (十)公示任用。一是對科級幹部人選進行任前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公示結果不影響任用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任職手續。二是提拔任用科級幹部試用期均為一年。三是學校黨委、紀委指定領導對新任職科級幹部進行任前談話。

  八、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動議啟動階段(2019年4月上旬)

  做好前期研判,並確定本次選配的科級機構、職位和職數,審議科級幹部選拔任工作實施方案。

  (二)第二階段:研究確定同職級繼任名單和空缺崗位(2019年4月中旬)

  根據工作需要,結合研判情況,研究確定科級崗位同職級繼續任職和平級交流任職名單,並確定科級幹部空缺崗位。

  (三)第三階段:開展科級幹部選任工作(2019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

  嚴格按照“公佈崗位和工作安排→報名→資格審查→黨委會研究醞釀→民主推薦(談話調研推薦、會議推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公示任用”八項程式開展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科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學院(部)、各部門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做好宣傳動員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組織,配合學校整體推進,確保科級幹部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各黨總支書記,各學院(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領導責任,把握政策、履行職責、做好工作。校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要做好政策說明、協調推進等工作。

  (二)本次幹部工作要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嚴格執行幹部選任的“七嚴禁”“十不準”要求,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對違反紀律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要切實加強科級幹部選任過程、程式、材料、建檔規範。

  (四)加強紀律監督。一是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安排決定的,學校依照有關程式予以處理。二是紀委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三是紀檢監察審計處和黨委辦公室受理有關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舉報、申訴,制止、糾正違反規定的行為,並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處理建議。

  十、其他說明

  (一)本實施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往涉及學校科級幹部選任管理相關檔案不再執行,在執行中若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精神為準。

  (二)本實施方案由校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決定。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2

  為推動我校幹部隊伍建設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規範我校的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區教育局下屬單位中層幹部選拔任用管理辦法(試行)》的檔案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學校行政人員情況:

  按照我校目前幹部職數,學校校長1人(兼黨支部副書記),副校長2人(其中1人兼黨支部書記),中層幹部4名。按上級檔案精神及我校實際情況,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層幹部職數。就幹部儲備情況,現有中層後備幹部4名。

  一、領導小組:

  組 長:劉 渝 (校長、黨支部副書記)

  文子樹 (副校長、黨支部書記)

  副組長:冉 彬 (副校長) 姚強(教務主任)

  組 員:呂炳林(辦公室主任) 邱祿毅(工會主席)

  吳利平(教務副主任)

  二、選拔任用條件:

  中層幹部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5年以上(含5年)教齡,教育教學質量在學校名列前茅,獲得過校級及以上表彰的優秀青年教師。初任中層幹部年齡原則上在40週歲以下,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辦公室、政教處行政幹部須由中共正式黨員擔任。中層幹部必須是在編在崗教師,原則上從中層後備幹部和有在上級部門掛職鍛鍊經歷的人員中產生,特殊情況須提請區教育局黨委會研究決定。

  三、我校此次擬任中層幹部職數:中層幹部4名。政教處主任1名,政教處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務副主任1名。

  四、選拔任用程式

  (一)動議

  1、由學校黨組織根據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層幹部隊伍建設實際,提出啟動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意見。

  2、學校黨組織主持召開黨政聯席會議。組織我校黨政幹部學習《成都市郫都區教育局下屬單位中層幹部選拔任用管理辦法(試行)》,對我校中層幹部隊伍進行綜合研判,就選拔任用職位、條件、範圍、方式、程式等進行醞釀,形成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報局黨委審批同意後執行。學校填寫《動議人選所在單位黨組織把關意見表》。

  (二)民主推薦

  待區教育局黨委審批同意我校的《中層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後,開始開展民主推薦工作。民主推薦按下列程式進行:

  1、組建考察組。成立我校中層幹部選拔任用考察組,考察組成員由劉渝、文子樹和冉彬3人組成。

  2、個別談話推薦。考察組與教職工代表逐一談話,聽取教職工代表推薦候選人的意見。我校現有在編在職職工88人,服務者5人,志願者3人,臨聘15人,與教職工談話人數不少於50人。

  3、確定會議推薦人選。根據談話情況,召開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確定會議推薦人選。

  4、會議推薦。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參會人員不得少於50人),公佈推薦職位,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民主推薦表。

  (三)考察

  1、確定考察物件。民主推薦(會議推薦)得票超過1/2者,確定為考察物件。

  2、實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層幹部擬任人選,應當保證充足的考察時間,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1)民主測評。主要包括對考察物件人選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總體評價。民主測評可以結合會議推薦同時進行。

  (2)談話考察。考察組採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認真聽取幹部群眾意見,全面瞭解考察物件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情況,注重考察師德表現和工作實績。談話人數不得少於會議推薦人數的50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結束後由考察組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4)徵求黨風廉政意見。考察組應就考察物件的黨風廉政情況、信訪情況,徵求區教育局紀委的意見。對考察物件的有關問題或反映,要及時核查清楚,堅決杜絕“帶病”提拔。

  (四)討論決定

  我校召開黨政聯席會議,聽取考察情況彙報,集體討論決定擬任人選。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五)任職備案

  1、任前公示。

  討論決定擬任人選後,按規定進行任前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五個工作日,從釋出公示的當日起計算。對公示期內幹部群眾反映公示物件的問題,應調查核實清楚並提出處理意見。

  2、辦理批覆、備案手續。

  公示期滿後,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在5個工作日內,將選拔任用相關資料報局黨委,由局黨委進行批覆、備案。

  3、任職談話。

  對決定任用的中層幹部,學校黨組織書記或副書記同本人談話,對其廉政及業務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五、嚴明工作紀律

  (一)嚴禁違反規定程式選拔任用學校幹部;

  (二)嚴禁在幹部考察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

  (三)嚴禁在幹部檔案上弄虛作假;

  (四)嚴禁在選拔任用幹部過程中跑風漏氣;

  (五)嚴禁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六)其他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的違紀行為。

  凡有違反以上工作紀律要求的,將根據教育局相關紀律規定,對違規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3

  為科學規範股級幹部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股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規範化程度,根據《事業單位管理辦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場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任職資格條件

  1、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個別特別優秀的可放寬到中專;

  2、晉升副股級的,一般應參加工作兩年以上;晉升正股級的,應在下一級職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參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職迴避和幹部交流的有關規定;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選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式

  1、確定擬調整配備職位

  林場管理的股級職位出現空缺或需要調整時,由場黨組、管委召開會議,討論是否需要補充或調整,對擬調整補充的職位,經審查同意後,組織民主推薦。

  2、確定考核物件

  (1)民主推薦。由林場黨組主要領導主持召開民主推薦會。參加民主推薦會的人員範圍是本場全體幹部職工。參加民主推薦會的人員必須達到應參加人數的80%以上方可開會。民主推薦會上必須公佈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範圍,提出有關要求。與會人員以無記名方式獨立填寫民主推薦票。民主推薦的結果一年內有效。

  (2)會議醞釀。召開黨組、管委會議,公佈民主推薦結果,領導班子成員充分討論,依據民主推薦結果、擬任職位特點和具體人選情況,集體研究確定考察物件。如遇兩個以上人選推薦票數接近且都適合擬任職位要求,可考慮一併做為考察物件。民主推薦率低於50%的一般不得作為考察物件。

  3、組織考察

  (1)組織考察組。考察工作由黨組、管委組織考察組,考察組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考察組組長應由黨組、管委成員擔任,考察組成員一般由組織人事或紀檢監察幹部擔任。

  (2)個別談話。圍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詳細瞭解考察物件的現實表現。考察中個別談話物件範圍是:一般為分管領導、林場中層幹部、所在股室所有成員。

  (3)綜合彙總。考察組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形成考察材料。幹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況、德才表現、存在的問題、民主推薦結果、考察組意見五方面內容。

  4、集體研究

  (1)召開黨組、管委會議。黨組、管委會討論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員到會,會議由黨組、管委書記主持。聽取考察組關於幹部考察情況和調整意見的彙報。

  (2)醞釀和表決。黨組、管委成員要依據民主推薦結果、考察情況、擬任職位特點和具體人選情況,進行充分醞釀。在充分發表意見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因故缺席的成員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填票。擬提拔人選獲得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半數同意方為通過。集體研究幹部的過程和表決結果,要如實記入黨組、管委會議記錄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規定,對擬提拔人選集體研究並初步確定後,要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的內容為:擬提拔人選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政治面貌、學歷和擬任職務等。對公示期間群眾反映的問題,由黨組、管委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公示結束,黨組、管委根據公示的結果,作出任用、暫緩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議或決定。

  6、任職和審批備案

  對決定任免的幹部,黨組、管委書記要與幹部本人進行談話。同時以黨組檔案行文任免。

  需本單位留存備案的材料:呈報檔案、民主推薦票、談話記錄、幹部考察材料、公示單及其它有關材料。

  7、試用期

  按照試用期制規定,新提拔股級幹部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後,幹部本人寫出述職報告,黨組、管委進行考核。對勝任的履行正式任職手續;對不勝任的免除其試任職務。

  三、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對股級幹部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應包括個人總結、民主測評、綜合評定、黨委研究、結果反饋五個基本環節。

  四、紀律和監督

  選拔任用股級幹部,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紀律:

  1、不準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

  2、不準以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幹部任免;

  3、不準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洩露醞釀、討論幹部任免的情況;

  4、不準在選舉中進行違反黨的紀律、法律規定和有關章程的活動;

  5、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

  6、不準拒不執行調動、交流乾部的決定;

  7、不準個人決定幹部任免,改變組委會集體作出的幹部任免決定;

  8、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願,營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

  9、不準在機構變動和主要領導成員工作調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或者幹部在調整後,干預原任職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

  10、實行考察工作迴避制度。考察組成員與考察物件有親屬關係的必須迴避;

  11、借調人員不準在借調單位任職。

  六、附則

  (1)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2)本辦法由林場人事股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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