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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外出專業考察安全責任書

責任書1.91W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學院有關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切實加強藝術設計系安全管理目標,確保實踐性教學計劃的順利完成;同時為提高學生的自防、自衛、自治、自救能力,建立安全、穩定的外出寫生秩序,現結合實際情況與參加外出寫生的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學生外出專業考察安全責任書

一、外出寫生期間,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嚴格遵守《藝術設計系關於〈專業考察〉課程外出寫生的管理規定》。凡因違反造成人身傷害或裝置、設施損壞的,由學生本人負責並承擔賠償責任。

二、遵守當地的地方法規,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不做有損學校和個人名譽的任何事情;如有違反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三、切實注意人身、財產安全,按照帶隊老師安排在具體的寫生點進行寫生,不得擅自離隊,尤其女生更應提高警惕,不得獨自離隊活動,有特殊情況應經帶隊老師批准。擅自離隊的一切安全責任自負,並按違紀從嚴給予處分。

四、逃避寫生擅自回家者,由學生家長負責督促催回。否則學院將追究違紀學生的責任,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由此引發的意外事故,概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五、增強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意識,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注意食品衛生和醫療安全。

六、學生擅自到江河湖塘洗澡、游泳、捉魚等,或者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七、禁止進入娛樂場所飲酒、跳舞、玩遊戲機、賭博、K歌等活動;晚間十時前所有學生必須返回集體住所,凡違反此規定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與治安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學院和系(部)按紀律規定進行處分,違反國家法紀法規的由公安、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學生如有不適宜外出寫生的疾病或其他特殊情況,在寫生前報告班主任(輔導員)和任課老師並履行請假手續(即:學生個人提出申請,經班主任、輔導員、任課教師確認、系審批)後,由班主任或輔導員聯絡學生家長確認情況屬實後方可不參加外出寫生,但應參加下一屆學生的寫生考察並完成相應作業後方可獲得相應學分;期間的安全責任按以上有關條文執行。

九、此責任書一式兩份,系部、學生各持一份。此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系主任簽字: 學生監護人簽字:

系(部)蓋章: 學生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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