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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代理出售物業協議

協議書3.14W

委託方(甲方):

物業公司代理出售物業協議


地 址:

受託方(乙方): 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Z市T區X路X號陽光家園

根據建設部相關法規及Z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以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1.根據甲方需求,甲方將

物業委託乙方代理出售,並帶領客戶看房,收取看房費人民幣30元;

2.乙方受託後,須積極為甲方收集市場資訊,為甲方推薦合適之客戶;

3.乙方若將上述物業成功出售,則甲方按該物業實際成交價的1.5%付與乙方作為中介佣金,若不足人民幣2000元,則以人民幣2000元計。

4.乙方帶領甲方看房後,不論甲方通過何種方式或途徑將上述物業出售與該客戶,均認同為乙方介紹成功,則甲方按第三條之規定付與乙方中介佣金;

5.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所介紹之客戶交換任何聯絡方式,否則認同乙方介紹成功,甲方應按第三條之規定付與乙方中介佣金。

甲方:(蓋章) 乙方: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