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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撤訴申請書6篇

申請書1.26W

通過申請書的寫作是能夠讓自身的訴求更好地表達的,隨著環境的進步,小夥伴們接觸到申請書的情況越來越普遍了,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仲裁的撤訴申請書6篇,供大家參考。

仲裁的撤訴申請書6篇

仲裁的撤訴申請書篇1

申請人:______,男,19__.6.__生,漢族,身份證:______

住址:湖南省常寧市______號

電話:______

被申請人:廣州市______辦公裝置廠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______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

訴訟請求事項

1、確認雙方於20__年8月20日至20__年__月__日期間存在勞動關係。

2、支付於20__年9月20日至20__年__月__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8600元。

3、支付20__年8月20日至20__年7月12日期間延時加班工資50068.97元,休息日加班工資18358.62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3034.48元。

4、支付20__年8月20日至20__年7月12日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3034.48元。

5、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4400元。

6、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檢查費、掛號費合計539.3元;

7、支付住院期間的伙食費735元。

8、支付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2200元。

9、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348.5元。

10、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0899元。

11、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724.75元。

第2-11項合計140943.1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__年8月20日入職被申請人,任機械操作工人工作,填有入職登記表,20__年10月12日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屆滿後被申請人拒絕申請人繼續上班,違法解僱本人。

在職期間沒有簽訂有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按相關規定為申請人繳納社保。

20__年8月20日至20__年7月12日期間,申請人月基本工資為2200元,現金髮放,有簽收記錄儲存在被申請人處。

每天上班時間從早上7:30至下午6:00,中午有1.5小時的休息時間,即每天加班1小時;每月沒有安排休息日,即每天加班8.25天;法定節假日沒有休息,該期間加班10天。

20__年和2020__年休假共10天沒有休息。

20__年7月12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衝床車間操作衝床機時,不慎被衝床壓傷左手。

廣州市天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__年9月21日作出穗天人社工傷(20__)___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為工傷。

廣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於20__年10月24日作出穗勞鑑初(20__)___號《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鑑定為傷殘等級為十級,停工留薪期從20__年7月12日至20__年10月12日。

住院21天,住院期間的醫藥費全部由被申請人支付,有一個月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沒有支付,住院伙食費和十級傷殘的相關侍遇等沒有支付。

工傷待遇按廣州市職工平均工資54495元/年的60%計算。

申請人自費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費、檢查費和掛號費合計539.3元。

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請求你委支援本人的所有仲裁請求。

此致

廣州市天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

20__年月日

仲裁的撤訴申請書篇2

北京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我與勞動爭議一案,經北京市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就勞動爭議已達成調解協議(或已達成和解協議)。現本人向貴委員會提出撤訴申請,請貴委員會依法予以准許。

仲裁的撤訴申請書篇3

________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我與_______勞動爭議一案,經_____市/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就勞動爭議已達成調解協議(或已達成和解協議)。現本人向貴委員會提出撤訴申請,請貴委員會依法予以准許。

仲裁的撤訴申請書篇4

申請人:張三,女,1986年7月日出生,住xx省合肥市包河區,電話。

被申訴人:xx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長江中路x幢x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電話。

就原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現申請人依法提出如下請求:

請求事項:

請求准許申請人撤訴。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於二0xx年九月十四日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併受理後(案號:(20xx)蜀勞仲案字第236號),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經過友好協商已自行和解。故申請人依據相關規定,依法申請撤訴,請予准許。

此致

仲裁的撤訴申請書篇5

市勞動監察支隊:

我與經雙方協商調解, 公司已經全額付清所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雙方就勞動爭議已達成調解協議。現本人向貴支隊提出撤訴申請,請貴支隊依法予以准許。

仲裁的撤訴申請書篇6

申請人:李__、男、漢族、__x年3月1日出生,住__省__縣__鎮__村x組,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x系工亡職工__之父,聯絡電話:__________7

被申請人:____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大道__號科技工業園__號。聯絡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孫__。職務:董事長。

請求事項:

確認申請人之子__身亡前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月1日,被申請人維修國道2__線茂縣石達關段橋樑災後水毀工程專案部負責人高興林,招用申請人之子__到該工程專案部工地上上班,從事勤雜工。申請人之子__提供了勞動且是被申請人業務的組成部分,受被申請人工程專案部的勞動管理,同時被申請人已按月支付了工資勞動報酬(見證據:被申請人工程專案部負責高興林、張加洪、工友黃__、諶能斌,證人:羅曉華)。申請人之子__身前一直未與被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一直未給申請人之子__繳納社會保險。20__年2月10日9時30分,申請人之子__與工友徐昌禮受被申請人工程專案部負責人高興林指派,乘其專案部的通勤川u67552牌小型客車去茂縣縣城(鳳儀鎮)購買工程施工作業工具電鑽、烤火爐並給通勤車加油等工作。在履職途中,__同工友徐昌禮二人與通勤小客車墜入岷江河中,兩人同時溺水死亡。特申請人依法請求確認身前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申請人認為: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__x5】12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申請人之子__身前與被申請人之間已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據此,申請人提出上述仲裁申請請求、懇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認。

此致

__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李__

20__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