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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6篇

申請書1.7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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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6篇

撤銷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篇1

申請人:上海xx建築安裝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號x

法寶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陸xxx,漢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區塔城路。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14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被申請人(陸xx)在申請人(上海xx建築安裝有限公司)處工作,雙方簽署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請人於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寫離職申請單,申請離職。在仲裁庭審時,申請人向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示了被申請人的填寫的離職申請單,被申請人對此也是予以明確確認的。從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可以看出,被申請人是自行申請離職,不與申請人重新續簽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中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1、仲裁裁決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1、2月份未發放的1000元為剋扣工資錯誤。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500元為效益工資,該部分工資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效益以及被申請人的工作情況而給予是否發放的。但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處招商工作進行了將近一年之久,卻一直毫無進展,為此,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進行調崗,並且被申請人對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請人不發放該部分的工資是有依據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請人陸立堅出勤天數為12.69天其應發工資為1668.03元,但當月陸立堅領取工資為20xx.37元。

2、裁決書認定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錯誤。被申請人20xx年3月份在申請人處工作天數為11.38天,此項有被申請人以及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刷卡彙總表”和被申請人提供的請假單等證據證實,所以申請人三月份得工資為1226.7元。而不是裁決書上的2566.43元。

3、裁決書遺漏被申請人未為申請人辦理車牌,以及被申請人承諾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後再來申請人處結算的事實。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承諾為申請人辦理好一張車牌,並且在離職時填寫離職申請單時也明確寫明離職工資在辦理車牌後再來申請人處結算。此事宜有被申請人的承諾以及離職申請單證明,並且在仲庭審時,被申請人是予以確認的。而仲裁裁決對此事一字未提。

三、經核實20xx年工資發放情況,被申請人陸xx明知自己沒有全勤工作,卻多領取工資卻故意隱瞞,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過到全勤工作,卻以全勤領取工資,20xx年共計多領取工資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領工資841。34元。上述款項,5355。69元,被申請人應當依法予以退回申請人。

綜上,申請人認為, 嘉勞人仲(20xx)辦字第19x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錯誤,依法應予撤銷,懇請貴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x建築安裝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撤銷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篇2

申請人:___公司

負責人:___

地址:_______號樓_單元3樓東戶

聯絡電話:______

被申請人:___男 漢族 __年_月3日出生

住址:_______號樓_單元3樓東戶

電話: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_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現依法向貴院申請:

1、裁定撤銷_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

2、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20xx年3月_0日向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將__省__縣二建建設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法到庭,勞動仲裁委審理後,於20xx年4月_2日作出_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裁定由申請人承擔對被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申請人認為:

1、仲裁裁決沒有管轄權。

2、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

3、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式。

申請理由:

1、仲裁裁決對申請人無管轄權:

裁決書已經查明如下事實: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存在建築工程勞務承發包合作關係,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屬於民事法律規範調整範疇。__二建在申請人處承接勞務分包工程過程當中,聘用了被申請人作為建築工人,被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律規範調整範疇。故此,本案應是被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故此,仲裁裁決對申請人沒有管轄權,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裁決書。

2、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

裁決書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xx】22號文)(以下簡稱22號文)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裁定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工傷醫療費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勞社部發【xx】22號文第一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故此,22號文對申請人並不適用。故此,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作出了錯誤的裁決。

另外,仲裁裁決中認定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故此應當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限額內先行支付被申請人的工傷醫療費,待結算工程款時,將__二建應承擔的工傷醫療費予以扣除。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是否存在未結清的工程款,屬於申請人與__二建之間的民事爭議事項,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範疇,不屬於勞動法律關係範疇。此項認定屬於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屬於越權認定,應屬無效。

故此,仲裁裁決錯誤的適用了法律,認定了仲裁裁決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錯誤的裁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銷裁決書。

3、裁決違反法定程式:

20xx年3月29日,申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的開庭通知,依法參與庭審,提出抗辯事項,__二建沒有到庭,但仲裁裁決書中並沒有依法將__二建沒有到庭參加庭審事項予以說明,而是裁定申請人承擔了可能會由__二建承擔的責任。理由僅僅是因為聯絡不到__二建,如此認定,於法不合,同時也違反了法定程式。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銷裁決書。

綜上所述:濟勞仲案字[xx]第00號裁決書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仲裁裁決無管轄權、裁決違反法定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調解仲裁法》第49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援申請人上述請求。

此致

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公司

20xx年__月__日

撤銷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篇3

申請人一: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合群一馬路99—107號

法定代表人:李健職務:董事長

申請人二:億輝海外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73號榮山大廈407室

法定代表人:吳強華職務:董事

被申請人: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天河體育西路天河城五樓

法定代表人:李巋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請求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

申請理由:

一,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程式嚴重違法,因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7、26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4、5、6、21條的規定:沒有仲裁協議,仲裁機構就不得行使管轄權(仲裁權);仲裁協議無效,仲裁機構也不得行使管轄權(仲裁權)。

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於20xx年10月12日簽訂的《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中沒有約定仲裁協議,因此,依法廣州仲裁委員會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權;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於20xx年11月3日簽定的《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中約定該合同的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廣州市仲裁委仲裁”,‘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廣州市仲裁委’事實上並不存在,屬約定不明確,又不存在事後達成的補充協議,該仲裁協議無效,無效是自始無效,與自始不存在一樣,因此,依法廣州仲裁委員會也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權。仲裁協議是指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沒有仲裁協議,仲裁機構不得受理;有仲裁協議,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法院不得受理;仲裁程式的啟動和進行應當遵循自願原則和合法原則,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將爭議事項交付仲裁、將哪些事項交付仲裁、交付給哪個仲裁機構仲裁。仲裁機構行使仲裁仲裁權的唯一依據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和/或仲裁協議依法無效,仲裁機構均不得受理、行使管轄權(仲裁權),否則,仲裁機構管轄權(仲裁權)的行使就失去了正當性、合法性,由此而產生的仲裁裁決書的效力就應該當然地被否定。

法律授予任何合法機構以權力都採取明示的方式,沒有明示的授予就沒有權力;再有,仲裁機構管轄權(仲裁權)的正當性、合法性的又一來源應當是書面的、明示的、有效的仲裁協議,而不是另一方當事人的被動參與仲裁、主動提出仲裁反請求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5條: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這是涉外民事訴訟協議管轄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約定的管轄協議不明確,一方起訴至法院,另一方沒有提出異議並應訴答辯,那麼,法律就認為該另一方當事人默示地選擇了管轄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宣告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這條明確規定了仲裁協議無效時,人民法院當然享有管轄權;仲裁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未宣告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人民法院不享有管轄權;還有一種情況是仲裁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未宣告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沒有提交仲裁異議的,法律則認為該另一方放棄異議利益,人民法院因此獲得了管轄權。億輝海外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資法人,這使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之間爭議具有了涉外的色彩。無論是涉內仲裁還是涉外仲裁,對仲裁機構管轄權(仲裁權)獲得和行使法律均沒有規定可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5條做類推解釋的適用以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做反對解釋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0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這條明確規定對仲裁協議的效力具有裁決權的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當事人可擇一提出異議申請;當事人一方請求仲裁機構作出決定而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法律作出司法優先的程式安排;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的時間是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如果當事人沒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

那麼當事人的權利可以在仲裁裁決撤銷程式或仲裁裁決執行程式中得到救濟;如果當事人的權利主張在仲裁裁決撤銷程式或仲裁裁決執行程式中仍然沒有提出,那麼人民法院對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效力審查、認定時若發現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所列舉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對該仲裁裁決不予執行並撤銷其效力。不管怎樣人民法院的司法權總是要審查、監督、制約仲裁機構仲裁權的,這就是權力相互制衡原則、司法最終裁決原則的一種體現。無論如何在當事人沒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時,不得當然地認定仲裁機構具有了管轄權(仲裁權),因為,在仲裁協議有效時,仲裁機構有管轄權(仲裁權),但這種情形除外: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未宣告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後,另一當事人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在仲裁協議無效時如果仍認為仲裁機構有管轄權(仲裁權),那麼,這不但與仲裁自願原則、公平合理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司法最終裁決原則等相違背,而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和仲裁管轄權(仲裁權)有關的所有條文的整體的有機解釋相沖突。因此,任何機械地、形而上學地適用法律都將導致錯誤的裁判。

二,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7、26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59、60、61、63、64、70、71條規定,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因此不具有正當性、合法性,所以,貴院應對該仲裁裁決不予執行並依法予以撤銷。

1、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於20xx年11月3日簽定的《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第30條約定:該合同為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於20xx年1月18日為設立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而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之補充合同。也就是說,《合資經營合同》是主合同,《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是它的從合同,後者是前者的附件,後者的管轄權附和於前者的管轄權。20xx年10月12日,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三方簽訂了《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同意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以貨幣方式出資60萬元人民幣成為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新股東,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依據《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於20xx年10月12日向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交付投資訂金10元人民幣,於20xx年10月23日交付出資20萬元人民幣。上述三方簽訂了《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中根本不存在任何仲裁協議。仲裁庭故意認定《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為《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附件的做法,目的是為了給它自己對沒有管轄權的《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行使管轄權尋找冠冕堂皇、似是而非的“連線點”。因為,一但認定《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是《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從合同,並且當《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中存在仲裁協議並被無條件地理解為有效時,那麼從合同《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擴股協議書》的管轄權則當然地附和主合同《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管轄權。一句話,仲裁庭故意歪曲主從合同關係的事實,是為了製造貌似合法的假象,以圖瞞天過海地實施枉法裁判。

2、仲裁庭在敘述認定事實時不得使用模稜兩可、含糊其詞、似是而非的語詞,不得使用春秋筆法,因為,事實是仲裁裁決作出的根據,事實也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根據。只有認真地對待事實,才能正確地作出裁判。任何對事實認定馬虎敷衍或者故意歪曲、掩蓋的做法都被法律所禁止。這就是著名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適用原則的要求。廣州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庭在敘述《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未被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批准原因時,使用了“由於種種原因”進行敘述,那麼,這裡的“種種原因”是哪些原因?誰造成的?責任由誰承擔?怎麼承擔?所有這些均不清不楚,這是仲裁庭故意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的掩蓋事實的行為。仲裁庭根據不清不楚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肯定是一個不清不楚的法律怪胎。仲裁裁決的效力應依法予以否定。實際上,《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未被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批准原因主要有三個:(1)、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拒絕向審批部門出具《提請准予向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資併成為其股東的申請書》及提供其主體資料,在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增資申請》時拒絕協助。(2)、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藉故註冊資金需要變更否則沒有對外投資能力為由予以拖延,其註冊資金的變更手續20xx年2月10日才辦理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條: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並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資後,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因此,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變更前的註冊資金是50萬元人民幣,這時它未必沒有對外投資能力。退一步講,即使真的沒有對外投資能力,它也必須依《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的約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增加註冊資本的變更手續。因此,它的過錯是明顯的。(3)、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認投的資金中剩下的30萬元一直未投,導致無法取得註冊會計事務所的60萬元的驗資報告,以完成一系列必要手續。所以,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應對《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資經營補充合同》未被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河科技園管理委員會批准承擔全部責任。

3、仲裁庭應當保持中立、理性、客觀,對事實的敘述不得違背真實、帶有傾向性的。仲裁庭將李巋在任職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虛報95690元人民幣的侵佔行為敘述成正常的報銷行為,將侵佔公司電腦兩臺、耳機一副價值為14880元人民幣(電腦12900元,耳機1980元)的行為敘述成中性的佔用。

4、仲裁庭對事實方面的審查、核實應當全面、不缺不漏,不得故意忽略、以不作為的形式來掩蓋事實。仲裁庭對廣州正德會計師事務所於20xx年1月28日作出的關於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度經營成果的審計報告的內容故意忽略,不予提及;仲裁庭對李巋在任職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私自將公司資金18684元人民幣外借給李秋燕的事實故意忽略,不予提及;仲裁庭對下面事實故意忽略,避而不談: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曾委託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為其研究開發圖書管理軟體,雙方簽訂了委託開發合同,在開發成功時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向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0萬元人民幣的對價;20xx年10月15日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對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資產進行清點造冊,之後將清冊後資產及軟體產品原始碼移交給的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巋,至此,李巋已取得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人事、財務、資產的控制權並獲悉了核心技術祕密、掌握了所有技術資料。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實際享受了作為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股東的全部權利。

三、股東責任有限,公司責任獨立,公司責任不得隨意地牽連到它的股東。

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是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股東,它們均已依於20xx年1月18日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履行了足額出資義務,依法它們均以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的30萬元人民幣分別以投資訂金(10萬元人民幣)和現金出資的方式(20萬元人民幣)進入了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銀行帳戶,30萬元人民幣的性質是投資資金的性質,投資是有風險的,投資款不等於借款。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與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之間沒有債的法律關係。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只能向30萬元人民幣的授受者廣州市粵圖線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自己的主張。廣東天林書業有限公司要求廣州市粵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億輝海外有限公司返還30萬元人民幣投資款在法律上是站不往腳的,這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相沖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總之,沒有仲裁協議和/或仲裁協議無效,廣州仲裁委員會均沒有管轄權;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股東責任有限,公司責任獨立,公司責任不得任意擴充套件到它的股東。因此,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此致

撤銷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篇4

申請人:景德鎮某公司

委託代理人:沈英華,江西景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樑某

請求事項:撤銷景德鎮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景勞仲案字(20xx)第x號仲裁裁決。

事實與理由:

本案仲裁庭審時間為20xx年5月23日,其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決書》也已載明,裁決適用的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決過程中嚴重違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程式:

1、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員多達五人,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2、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卻只有三人在筆錄上簽名,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3、仲裁庭成員同時擔任書記員製作筆錄,導致產生自審自記自裁現象,這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由合議庭成員兼任書記員的性質完全相同,有違公正公平原則。

4、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但是根據庭審筆錄記載,庭審時仲裁庭既未組織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也未組織雙方互相辨認,更未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甚至沒有在庭審過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證據,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5、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是本案並未在庭審過程中出示、質證任何一方提交的證據,可見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均未經過查證屬實,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6、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決書卻只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沒有仲裁員的簽名,所有仲裁員的名字都是列印上去的,嚴重違反法定程式。

以上六點均可由《庭審筆錄》和《仲裁裁決書》予以證明。

綜上所述,景德鎮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景勞仲案字(20xx)第x號仲裁裁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式,請求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撤銷該仲裁裁決。

此致

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景德鎮某公司

二○xx年七月八日

撤銷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篇5

申請人:中山市大湧鎮**製衣廠

經營場所:中山市大湧鎮嵐田村"坎頭壙"

法定代表人:徐永航。

申請撤銷事項:

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裁決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中勞仲案字[20xx]446號仲裁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療費8841.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60元、護理費5040元屬於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審理時,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醫療費收據,但是其用藥清單並未提供,無法判斷其醫療費是否存在超出工傷的治療範圍及使用藥物是否屬於社保基金核准的範圍內,如果案涉的醫療費超出工傷的治療範圍及社保基金核准的用藥範圍,超出部分的費用應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根據《中山市工傷保險待遇表》的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被申請人應就他治療工傷的診療專案符合上述規定的標準而負有舉證責任。而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對此並沒有進行嚴格的審查就做出裁決,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張超過該標準的醫療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其次,裁決書認定護理費5040元,而該筆費用在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醫療費收據已經有所體現,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療費屬於重複計算了護理費用,違反法律規定。

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35元/天標準過高。

綜上所述,中山市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作出的中勞仲案字[20xx]446號仲裁裁決書的仲裁裁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請求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撤銷該仲裁裁決。

此致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中山市大湧鎮**製衣廠

二o一*年 月 日

撤銷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篇6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寶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區 樓 室。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 人仲案字[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

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1)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 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大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2)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 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 [20xx]第 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20xx年 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