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實用文 > 通告

關於禁燃區的通告示例

通告1.79W


關於禁燃區的通告示例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xxx]37號)等要求,經研究,劃定高汙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區域為禁燃區:崇川區、港閘區全區域,通州區建成區,xxx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xxx濱海園區啟動區,xxx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成區。

二、本通告所稱高汙染燃料包括:原(散)煤、洗選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以及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

三、禁燃區內使用高汙染燃料的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及各類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集中供熱、電廠鍋爐除外)的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前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繼續使用。

改用期限為:xxx年12月31日前,4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各類爐灶等燃燒設施完成改造;xxx年12月31日前,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各類爐窯等燃燒設施完成改造。

鍋爐改造應當符合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執行能效限額符合《鍋爐執行能效限額及監測技術要求》(DB32/2062-xxx2)規定,取得具有資質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報告。

四、禁燃區內10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在規定期限內實施煙氣汙染治理設施提標改造或實現清潔能源替代,確保汙染物達標排放。其中,執行火電排放標準的火電、熱電企業燃煤機組按照環保部《關於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自xxx年7月1日起執行煙塵特別排放限值;其他10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按照江蘇省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地方標準規定的期限執行煙塵等排放限值。

五、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集中供熱、電廠鍋爐除外)。

六、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通告的組織實施。市發改、經信、環保、建設、規劃、城管、工商、質監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大力推廣清潔能源,加快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嚴肅查處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燃燒設施(集中供熱、電廠鍋爐除外)及各類違法使用高汙染燃料的行為,積極鼓勵、引導轄區內單位自行淘汰燃用高汙染燃料的燃燒設施,共同做好禁燃區實施工作,加強對禁燃區的監督管理。

七、本通告自xxx年1月1日起施行。

xxx市人民政府

xxx年12月9日

  關於禁燃區的通告2

為了加強大氣汙染防治,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浙江省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xxx市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在濱海新城江濱區劃定高汙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濱海新城江濱區下列區域為禁燃區:東至海華路、西至前進河、南至海東路、北至開元東路以內的區域。

二、本通告所稱高汙染燃料包括以下非車用的燃料或者物質: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

(二)硫含量大於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窩型煤,硫含量大於0.5%、灰份含量大於0.01%的柴油、煤油,硫含量大於30毫克/立方米、灰份含量大於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氣。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在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專案。現有的高汙染燃料燃用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在xxx年1月1日之前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同時禁燃區內禁止銷售高汙染燃料。鍋爐改造應當符合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嚴禁未經登記的鍋爐繼續使用。

高汙染燃料設施改用清潔能源之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採取措施,確保排放的汙染物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控制標準要求,不得發生冒黑煙現象。

六、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改用清潔能源前的在用鍋爐等燃燒設施的監管,確保其達標排放。

七、違反本通告規定,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燃燒設施,逾期銷售、使用高汙染燃料,以及超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的,由環保、市場監督管理、安監、質監等相關部門和瀝海鎮依法查處。

八、經發、建設、環保、市場監督管理、安監、質監、城管等相關部門和瀝海鎮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大清潔能源的應用推廣力度,加快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相關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銷售、使用高汙染燃料行為,積極鼓勵、引導轄區內單位和個人自行淘汰高汙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區實施工作,加強對禁燃區的監督管理。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x濱海新城管理委員會

xxx年7月8日

 關於禁燃區的通告3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城市居民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按照我市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目標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現將我市東區、西區、仁和區的部分城市區劃定為 “禁燃區”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範圍

(一)東區

炳草崗片區:金沙江南岸東起密地橋南,西至渡口橋南以及炳三區、炳四區。弄弄坪片區:東至馬簏青沙灣加油站,西至涼風坳隧道,南臨金沙江,北靠山體。原 501 電廠至 54 片區:東至山前已有建構築物邊線;西至仁和溝;南至巴斯箐加油站;北至原 501 電廠。瓜子坪片區:東北以攀礦鐵路線為界,西至楊家灣、xxx村一帶,南抵金沙江北岸。

(二)西區

清香坪—大水井片區:東起涼風坳隧道的西端,南臨金沙江畔,西至河石壩片區,北靠白巖子後山。河石壩—格里坪片區:東起河石壩,西至格里坪工業園區的東端,北臨麗攀高速公路、南臨金沙江。陶家渡片區:西起寶鼎大橋,東至法拉大橋,北臨金沙江,南至攀煤集團水電分公司。

(三)仁和區

54 至仁和片區:北部緊鄰市東區,南部至先鋒村,東至巴斯箐加油站,西至總髮。壪莊片區:渡仁西線與營盤山之間的用地,南至中壩公路,南北長約 1700 米,東西寬約 700 米。普達片區:東至迤沙拉大道,南至那召,西至板山箐水庫,北靠近南山工業園區。金江片區:東臨金沙江,西至成昆高速公路,南到大橋溝,北接市軋鋼廠。

二、“禁燃區”內禁止銷售、使用高汙染燃料。 “禁燃區 ”內禁止燃燒原(散)煤、煤焦油、重油等高汙染燃料,禁止燃燒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質燃料,以及汙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汙染燃料。該區域內凡使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如鍋爐、茶爐、爐窯、爐灶等,應停止使用高汙染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管道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管道煤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

三、以上“禁燃區 ”區域內現有銷售和使用高汙染燃料的一切單位(攀鋼集團、攀煤集團矸石電廠、xxx三維發電公司主要生產設施除外)和個人,限期於 xxx 年 12 月 31 日前停止銷售和使用高汙染燃料。

四、各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 “禁燃區 ”內使用高汙染燃料進行經營性活動的一切單位和個人辦理、審查有關證照。

五、違反本《通告》的所有單位和個人,逾期繼續使用高汙染燃料的,將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責令限期拆除或沒收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

六、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嚴格標準的原則, “禁燃區 ”相關工作由各區政府組織實施。市目標督查辦組織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督查考核。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攀府函〔 xxx3〕 54 號)和(攀府函〔 xxx6〕 53 號)同時廢止。

xxx市人民政府

xxx 年 12 月 29 日

更多熱門推薦:

1.關於交通管制的通告範文

2.關於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通告

3.關於對生產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嚴厲追責的通告

4.“綠色出行”活動的通告

5.關於工作相關事宜的通告

6.銀行關於暫停對外業務服務的通告

7.南陽關於實行全市大氣汙染違法行為有獎舉報的通告

8.交通管制的通告

9.關於調整稅收徵管範圍的通告

10.駐馬店市關於強制淘汰黃標車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