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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處罰通告的範文

通告1.38W

  第一篇

  關於取消龍溪路、仙湖路停車泊位禁止車輛停放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升城區主幹道通行效率,確保城區道路安全有序暢通,有效緩解城區交通擁堵情況,打造城區道路整潔、暢通、文明有序的環境。根據澄江縣人居綜合整治的相關要求。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取消部分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道路停車位取消範

龍溪路、仙湖路道路兩側所有機動車停車泊位。

  二、禁止停車執行時間

2016年01月06日起正式實行。

三、請廣大市民合理選擇停車場所有序停車,嚴禁佔用道路違法停車通告施行後對違反規定亂停亂放的,公安機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條及《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九項的規定,處予150元的罰款,記三分。

澄江縣交通警察大隊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

  關於對溫泉南路人行道違法停車實施行政處罰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溫泉南路人行道停車秩序,保障人行道安全暢通和市政設施完好,建立整潔、有序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於2016年2月1日開始對溫泉南路(溫泉橋頭-雙路亭)人行道違法停車實施行政處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該路段人行道上的停車泊位除依法統一施劃的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定、佔用、撤除停車泊位。

二、機動車可以在該路段依法劃定的停車泊位停放。除依法劃定的停車泊位外,人行道上嚴禁停放機動車。

三、違反規定在該路段人行道停放機動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局將拍照予以取證,開具《違法停車告知單》,當事人應在規定時限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

四、機動車的停放管理是一項社會綜合工程,需要全社會的積極參與和配合。請廣大市民、車主和司機朋友們自覺服從管理,規範車輛停放,共同維護城市形象。

武義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6年1月18日

標籤:範文 通告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