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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的鮮明價值取向範文五篇

評語1.92W

有什麼樣的想法就有什麼樣的未來,有什麼樣的觀念就會有什麼樣的結果。那麼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關於思想宣傳的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改革開放的鮮明價值取向範文五篇

【思想宣傳範文】一

縱觀改革開放40年曆程,我國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輝煌的發展成就,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中國共產黨堅持科學價值取向,正確處理了一系列價值關係,為改革開放提供了價值引領和價值支撐。在這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立場、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價值目標,正確處理了改革發展穩定的價值關係。

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立場

改革開放為了人民。40年來,我們黨始終堅守人民立場,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制定和出臺各項政策措施的出發點,把人民滿意不滿意、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贊成不贊成作為檢驗我們一切工作的標準。改革開放不僅實現了國家綜合國力的大幅提升,也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帶來巨大改善,贏得了最廣泛的社會認同和支援。推進新時代改革開放,要了解人民群眾最關注的領域和最迫切期盼解決的問題,積極迴應人民群眾呼聲和期待,通過謀劃新思路、制定新方案、出臺新政策、採取新舉措,讓廣大人民群眾分享改革紅利。

改革開放依靠人民。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推進改革開放的原動力。黨在改革開放程序中每一次重大理論與實踐的創新發展,都來自人民群眾的創造和智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開放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必須堅持尊重人民首創精神,堅持在黨的領導下推進。改革開放是黨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帶領人民進行的新的偉大革命,沒有人民群眾的參與和支援,沒有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這場偉大革命就失去了依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必須尊重人民首創精神,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及時總結群眾創造的新鮮經驗,把蘊藏於人民群眾中的無窮智慧激發出來,凝聚起推進新時代改革開放的磅礴力量。

改革開放成效由人民來評價。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無論是過去幹革命、搞建設,還是今天抓改革、促發展,都是為了讓人民過上幸福美好的生活。但日子過得好不好,要由群眾自己來感受、來品味、來評價。檢驗改革開放成效,最終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實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有所呼,改革開放就要有所應。

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價值目標

生產力是社會發展的最終決定力量。中國共產黨將生產力標準貫穿於改革開放始終,把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作為推進改革開放的價值目標。鄧小平同志從生產力角度深刻詮釋了社會主義的本質。“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能否代表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作為衡量黨的先進性的試金石。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毫無疑問,貫穿改革開放全過程的主線就是,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把發展作為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的核心要義。

生產力發展水平是衡量改革得失的重要標準。鄧小平同志指出,正確的政治領導的成果,歸根結底要表現在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上,並把生產力標準作為判斷工作得失的“三個有利於”標準的首要標準。無論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還是今天正在進行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每一次生產關係領域的體制機制變革和重大政策調整,都是立足於馬克思主義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的基本原理,始終堅持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作為改革的主線,把生產力標準作為衡量工作得失的標準。

新時代改革開放就是要促進生產力的新解放新發展。經過40年改革開放,我們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今天,面對結構性、體制性矛盾,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國情出發,我們依然要有“咬定青山不放鬆”的精神,按照“改革不停頓、開放不止步”的要求,貫徹新發展理念,在優化經濟結構、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態環境等各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在解決新舊矛盾中實現生產力的新解放、新發展。

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價值關係

改革、發展、穩定,好比是我國現代化建設棋盤上的三著緊密關聯的戰略性棋子,如果有一著下不好,其他兩著也會陷入困境,就可能全域性受挫。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價值關係,貫穿改革開放全過程。

當前,我國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面對的險灘、暗礁、潛流越來越多,風險也日益增大。改革開放越往縱深發展,發展中的問題和發展後的問題、一般矛盾和深層次矛盾、有待完成的任務和新提出的任務越交織疊加、錯綜複雜。推進新時代改革開放,就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價值關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前提,必須堅持改革發展穩定的統一。只有社會穩定,改革發展才能不斷推進;只有改革發展不斷推進,社會穩定才能具有堅實基礎。要堅持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把改善人民生活作為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的結合點。我們要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把改善人民生活作為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的結合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立場與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價值目標,破除阻礙發展的各種思想觀念,正確處理各種社會利益關係,確保新時代改革開放順利進行。

【思想宣傳範文】二

改革開放後,中國共產黨工作重心轉移,中央和地方的組織體系和黨的工作機制逐步恢復,巡視工作重新被提上中央工作日程,經歷重新開啟、試點探索、制度化推進和全面創新階段,逐步確立為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和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重要作用。

1983—1990年:巡視工作的重新開啟

1983年,黨的十二屆二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整黨的決定》提出,縣級以上各級黨委應挑選一批黨性強、作風好、熟悉黨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的同志,包括退出第一線工作的老同志,作為聯絡員或巡視員派往所屬進行整黨的單位,以高質量的指導幫助完成統一思想、整頓作風、加強紀律、純潔組織的四項整黨任務。

第一期整黨中,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分四批向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21箇中央國家機關部委派出總共49個聯絡員小組。第二期整黨中,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將聯絡員小組改名為巡視員小組,並提出“瞭解情況、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提出建議”的總體要求,向全國不同地區共派出7個巡視員小組。第三期整黨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中央和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的指示派出整黨巡視員共63萬餘人,深入農村督促、檢查、幫助整黨。

整黨結束後,中央和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專門召開整黨巡視員小組工作彙報會。1987年,中央在《關於整黨的基本總結和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中對巡視工作在整黨過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進行了深刻總結和高度認可。

1990—2002年:巡視工作的試點探索

1990年,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提出中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根據需要向各地、各部門派出巡視工作小組,授以必要的權力,對有關問題進行督促檢查,直接向中央、省、市黨委報告情況。這項工作可吸收有經驗、有威望的老同志參加。

1996年,十四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提出,要創建黨內五項監督制度,第一項就是巡視制度。其後,制定《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建立巡視制度的試行辦法》,對巡視幹部選派、巡視任務、巡視職權、巡視紀律以及巡視人員管理等五個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巡視工作進入試點階段。1997年,十四屆中央紀委八次全會提出,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紀委可實行巡視制度。據統計,1996年4月至1998年8月,中央紀委先後共派出7批巡視組,分赴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開展巡視工作。

1998年11月,“三講”教育活動正式啟動。中央決定派出巡視組對所派駐單位開展思想、工作與政策指導以及對重要環節進行嚴格把關。活動期間,中央共派出兩批巡視組,巡視組組長由省部級幹部擔任,成員由局處級幹部組成。實踐證明,各級黨委派出得力的巡視組,是一個好形式。

2000年,十五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決定,由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聯合派出巡視組,重點對省(部)級黨政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勤政廉政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後,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辦公室成立。2001年5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派出第一批兩個巡視組對雲南、遼寧兩省開展巡視。2001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要求中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要逐步建立巡視制度。2002年3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又聯合派出第二批三個巡視組對河北、安徽等六省開展巡視。巡視作為一項正式工作逐步納入黨內監督範圍並在黨內得到認可和確立。

2002—2012年:巡視工作的制度化推進

巡視制度不斷完善。2002年,黨的十六大正式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標誌著巡視工作進入制度化推進階段。2003年,《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對巡視工作的定位、任務、權責、工作方式等做出明確規定。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以及2005年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對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建立巡視制度都進行了具體部署。黨的十七大再次提出“完善巡視制度”的目標與要求,並把巡視制度寫入新修改的《中國共產黨章程》。2009年,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對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機構設定、工作程式、人員管理、紀律責任等方面都作了全面具體規定。2002年至2012年,巡視工作逐步走向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

巡視機構的建立發展。2003年5月,中央正式成立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巡視工作通過聯席會議制度推動,下設巡視工作辦公室作為具體日常辦事機構,中央巡視工作的獨立機構已基本構建完備。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最初設立5個,2004年組建2個金融巡視組,2006年和2007年先後組建3箇中央企業巡視組,2007年組建2箇中央國家機關巡視組。黨的十七大後,中央對巡視機構進行整合,一共設立10個巡視組,其中6個負責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4個負責中央企業與金融機構巡視。2009年11月,中央決定將“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更名為“中央巡視組”,併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加強中央統一領導,巡視上升為中央統一部署的重要工作。2003年頒佈施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巡視機構,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督。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下發《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設立巡視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被巡視地區單位配合中央巡視組開展巡視工作的暫行規定》,對地方巡視工作的開展進行巨集觀把握和具體規範。各地方黨委按照中央的要求、根據自身工作需要成立巡視工作組,組建專職巡視隊伍,啟動巡視工作。

2012—2018年:巡視工作的創新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中央高度重視和大力推進下,巡視工作在定位、佈局、方式、內容等方面實現重大突破與全面創新,這賦予了巡視工作更大的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在定位上,巡視作為“黨內監督利器”運用於反腐敗鬥爭和嚴明黨的政治紀律與政治規矩過程中。在佈局上,中央對全黨的巡視工作提出“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的新部署。在巡視組派遣形式上,中央開始實行“三個不固定”與“一次一授權”相結合的形式。在巡視內容上,巡視重點從“一箇中心,四個著力”,到“六項紀律”,再到“三大問題”,一直到現在的“六個圍繞、一個加強”,始終圍繞全面從嚴治黨的重點任務開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在諸多方面實現創新與突破,積累了豐富經驗。與此同時,制約巡視深入開展的體制機制問題也日益凸顯,需要通過完善巡視相關制度來加以解決。2013年8月,中央政治局通過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提出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的任務。2013年10月,《條例》修訂組成立,修訂工作正式啟動,其間《條例》起草經過反覆調研、論證、修改。2015年6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條例》修訂稿。2015年8月,中央頒佈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2017年7月,中央根據十二輪巡視的最新成果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對《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進行了修改,深化和明確了中央對政治巡視的新要求。黨的十九大通過的黨章將巡視工作作為黨的組織制度單列為第十四條,為巡視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根本遵循。

在巡視制度不斷完善的同時,巡視工作機制與機構漸趨完善。一是中央與地方巡視機構關係從“指導”轉變為“領導”。2015年《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明確規定: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二是中央和地方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立。2014年1月,新一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其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按照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規格相繼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實現了全國一盤棋的格局要求。三是組建巡視組組長庫。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巡視組組長庫,並要求巡視組與巡視物件的關係不固定,巡視組組長一次一授權。各地方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均按照這一模式建立起巡視組組長庫。四是完善權責機制。中央強調巡視工作要完善權責機制,黨委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主要責任人。五是建立“五人小組”。從2014年開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相繼建立“五人小組”聽取巡視工作彙報制度。黨委書記在聽取巡視工作情況彙報時的講話報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備案。這一制度強化了中央與地方巡視工作的權威性與統一性。

黨的十八屆中央委員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 23次中央政治局會議和政治局常委會議研究巡視工作,審議6項專題報告。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召開 95次會議研究巡視工作、聽取巡視彙報、部署巡視任務。十八屆中央委員會期間,中央巡視組完成了12輪巡視任務,巡視工作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倒逼改革、促進發展上發揮了顯著作用。中央巡視組共發現中管幹部問題線索4179件,中央紀委立案審查的中管幹部案件中超過60%的問題線索來自巡視;各省區市黨委巡視組發現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5.8萬餘件,推動紀檢監察機關對1326名廳局級、8957名縣處級幹部立案審查。共巡視277個黨組織,對16個省區市進行“回頭看”,對4箇中央單位開展機動式巡視,地方巡視巡察工作任務也基本完成,如期實現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的目標。黨的十八大以來,人大代表拉票賄選案、中央機關的“燈下黑”、基層治理中的“雁過拔毛”、全面深化改革領域的“中梗阻”等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都由巡視首先發現。巡視監督利劍始終高懸頭頂,產生了很強的震懾、遏制和治本效果。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對巡視工作給予充分肯定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化政治巡視,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其後,中央印發的《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成為今後5年巡視工作的“路線圖”與“任務書”。黨的十九大後的巡視工作更加突出政治性、彰顯時代性、增強針對性:政治“顯微鏡”“探照燈”的定位更為清晰;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成為巡視的根本政治任務;副省級城市四套班子主要負責人首次納入中央巡視範圍;常規巡視從兩個月增加到三個月。黨的十九大後,中央第一輪巡視已經結束,15箇中央巡視組對14個省區、8箇中央國家機關、8家央企和10個副省級城市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常規巡視。2018年10月9日,十九屆中央第二輪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已經開始。

通過對改革開放以來黨內巡視工作歷史演進的考察,可以得到以下啟示。啟示一,巡視工作定位與黨面臨的任務要與時俱進。巡視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於黨所處的時代和麵臨的主要任務。啟示二,黨內法規與制度是巡視工作開展的根本保證。巡視工作的理論突破與實踐創新必須通過制度加以確定,如此才能穩定有效地發揮巡視的應有效用。啟示三,自上而下的巡視應以充分的黨內民主為前提。自上而下的巡視與自下而上的民主緊密結合,才能保證巡視邊際效用不遞減,發揮出巡視最大最強的效果。啟示四,巡視是重要且管用的黨內監督方式之一。對權力的監督是一項系統工程,巡視不能代替其他監督方式。

【思想宣傳範文】三

改革開放是“一場革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開放是我們黨的歷史上一次偉大覺醒,正是這個偉大覺醒孕育了新時期從理論到實踐的偉大創造。”改革開放之後,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梳理這個過程,可以看到有五個方面的轉變引導著整個潮流的發展,推動著中國現代化的程序。

指導思想的轉變:改革以問題為導向,針對的是原有體制的弊端,而不是把原來的體制推翻

在改革開放的醞釀和準備階段,最重要的事情是1978年春夏之交開始的關於真理標準的大討論,和隨後於當年夏秋之際召開的國務院務虛會、年底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這些都為黨的路線轉變做了重要的思想準備。

在改革開放的起點,即1978年年底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黨提出新的政治路線,放棄“以階級鬥爭為綱”轉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個重要的轉變意味著黨明確了其主要任務是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儘快改變國家貧窮落後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在改革開放啟動之際,一個重要方面是政治、思想和組織上的撥亂反正,而這是與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密切相連的。1981年6月召開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對以往的教訓主要總結了三條:第一,革命勝利後,黨沒有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經濟建設上,仍然把開展階級鬥爭作為主要任務,致使政治運動不斷,黨的民主集中制度和國家的法律制度遭到嚴重破壞;第二,在經濟建設中急於求成,不重視經濟規律,多次出現嚴重失誤,導致經濟發展大起大落;第三,國家長期處於封閉狀態,沒有跟上世界的發展步伐。這個決議的通過,標誌著撥亂反正的完成。對歷史經驗的總結非常重要,中國的改革以問題為導向,針對的是原有體制的弊端,而不是把原來的體制推翻。

1982年9月,我們黨召開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這次大會上鄧小平提出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這一概念強調,中國的現代化建設不能照搬外國的經驗,而必須根據本國國情,走自己的路。會議決定全面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各個方面。在經濟方面,當時提出的目標是,到20世紀末國民經濟總量“翻兩番”,人均GDP達到800美元,使人民生活達到小康水平。此後又提出到21世紀中葉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這樣改革開放就有了一個基本的藍圖。

政治環境的轉變:國家的治理朝著民主法制的方向發展

中國的改革從一開始就包括經濟和政治兩個方面,兩者幾乎是同時啟動的。當時,人們首先感到的是政治氛圍的變化。政治方面逐步推行的措施包括:1、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大規模調整黨內關係和社會關係。如平反冤假錯案、為地富反壞右“摘帽”等。2、改革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當時要解決的主要是權力過分集中、領導人兼職過多的問題,恢復黨的民主作風,建立有活力、有效率的體制。3、取消“_”時期建立的革命委員會、恢復各級人民政府。4、取消“大躍進”時期建立的人民公社制度,恢復鄉、鎮設定,逐步實行基層自治。進入21世紀後,基層自治制度正式成為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5、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四條標準啟用大批年輕人,形成新老幹部有序交替。6、改進和健全各級人大和政協制度,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更大的立法權。7、加快制定各項法律。包括憲法及憲法相關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民商法等,行政法、社會保障法、環境保護法等出臺則比較晚。

上述這一系列變化使得國家的治理朝著民主法制的方向發展。事實上,政治方面的改革內容廣泛,並起到為經濟方面的改革清掃道路、創造條件的作用。後來,由於經濟體制方面的改革成效顯著,更引人注目,當初政治方面的改革所起的重要作用往往為人所忽視。

經濟體制的轉變:採取漸進方式,先易後難,逐步推進,並根據實踐的發展不斷調整思路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最突出的特點是採取漸進方式,先易後難,逐步推進,並根據實踐的發展不斷調整思路。一個十分有趣的現象是,這方面的改革從一開始時就有明確的物件,但並沒有設定明確的目標。物件是當時的計劃體制,但最終要將其改造成什麼樣,誰也不是很清楚。

改革並不是一下就全面展開的。事實上,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首先從城市著手,但出人意料地率先從農村取得突破。這是因為城市的計劃體制很嚴密,不易改變;而計劃對農村的控制不那麼有效。農村改革的主要方法是給農民自主權,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個突破使得整個經濟開始活躍起來。

改革開放的另一個重要措施是在沿海建立經濟特區,這是對外開放的第一步。最成功的特區是深圳,其意義不單是開闢了對外開放的視窗,更重要的是在一個特定的區域探索了從計劃體制轉向市場體制的路徑,從而具有示範作用。以後,對外開放逐步擴大,從沿海到沿江,再到內陸邊界口岸。

中國的實踐表明,內部的改革與對外開放是難以分開的。稍加留意即可發現,農村改革是純粹的中國特色,而城市改革則更多地與對外開放聯絡在一起。一系列改革的結果使中國的經濟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上世紀80年代中期,中國企業的所有制狀況已不同以往,原來只存在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情況被打破,出現了外資企業、合資企業、民營企業、大集體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等,計劃體制也因此受到衝擊,被削弱了。此後幾年,中國的改革實際採取了體制外先行的戰略,即讓那些不受國家計劃約束的企業優先發展。

80年代後期至90年代初期,中國經濟改革探討的兩個主要問題是,如何與世界經濟接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應以什麼為目標。在幾經爭執之後,1992年,中共十四大確定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到20世紀末,中國基本完成了經濟體制的轉軌。2001年,中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正式成員國。

考察這一過程,可以看到經濟政策的調整和體制轉變,與中國經濟的增長和中國參與經濟全球化是互相促進的。上世紀80年代、90年代和21世紀前十年,中國經濟上了三個臺階,都與中國經濟體制的變化、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關聯度的提高分不開。

對外政策的轉變:建立起全方位、多層次的對外關係格局

中國的改革開放能夠順利展開,一個重要條件是有利的外部環境。而外部環境的變化和中國外交政策的調整是分不開的。在改革開放啟動之後,鄧小平確立的對外戰略和政策主要有四點:1、明確了外交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為國家現代化建設營造有利的外部環境。改革開放前夕,兩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外交事件是簽訂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和完成中美建交。2、對國際形勢作出新判斷,認為和平與發展是世介面臨的兩大問題。事實上,這一新判斷是逐步形成的。從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經過幾年觀察,至1985年做出定論。3、放棄“一條線”戰略,向“全方位”發展。改革開放之初,中國仍延續了毛澤東提出的聯合美歐日等國反對蘇聯擴張主義的“一條線”戰略;但著眼點已不限於國家安全,而更多考慮有利於國家現代化。由於中美建交後,美國國會通過“與臺灣關係法”,80年代國中國即有意識地拉開與美國的距離,有步驟地使對外關係格局朝“全方位”發展。4、重新闡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其實,早在1955年的萬隆會議上,周恩來就將中國的基本外交政策概括為“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_”結束之後,中國外交經過一系列調整,於1987年將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歸納為十個方面。這意味著與改革開放相配合的外交政策形成體系。

總體來看,這個階段的中國外交不僅為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營造了十分有利的外部環境,而且經住了國內風波和國際格局大變動的嚴峻考驗,取得巨大成功。世紀之交,中國建立起全方位、多層次的對外關係格局。

中國社會結構和思想觀念發生巨大變化:城市居民不再附屬於單位,思想不再簡單一致

改革開放之後,中國的社會結構發生了明顯變化。中國出現了許多新的階層,城鄉人口可以自由流動,城市居民也不再附屬於單位。與此同時,與世界的聯絡日趨緊密,在利益多元化的情況下,人們的思想觀念也明顯改變,思想不再簡單一致。這兩方面的變化十分複雜,不是預先設定的,也難以簡單評價;但它們是伴隨著經濟增長和現代化程序必然會發生的,影響也更深刻更長遠。

現已年過半百的人們,在中國發生大轉變的這個階段,不僅是親歷者,也是參與者。當然,有人蔘與的少些,有人蔘與的多些。但不管怎樣,改革開放為中國人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發揮創造力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空間。無論在中央、地方,還是基層,人們的一個共同感受是中國發展速度之快,變化之大,超乎所有人的想象。

【思想宣傳範文】四

內容提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改革開放40年來,在黨的領導下,我們走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條道路立足國情,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成為全面依法治國取得歷史性成就的根本原因。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黨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憲法為統領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全面依法治國新局面。

改革開放40年是法治中國建設走過不平凡歷程的40年。伴隨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重大進步,為實現法治現代化、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強國打下了堅實基礎,積累了一系列寶貴經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科學立法保證良法善治,嚴格執法維護法律權威,公正司法確保公平正義,全民守法提升社會文明,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相互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穩步推進。回顧改革開放以來法治建設的歷程,系統總結其成就和經驗,對於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法治建設和全面依法治國之所以能取得歷史性成就,根本原因在於我們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對於這條道路,習近平同志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管總的東西。具體講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舉出十幾條、幾十條,但歸結起來就是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條。”“在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個根本問題上,我們要樹立自信、保持定力。”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核心要義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集中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本質特徵和制度優勢,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根本性質和根本要求。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緊緊圍繞中國共產黨這一堅強領導核心,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繫。必須發揮黨總攬全域性、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貫穿於依法治國實踐。

堅持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

習近平同志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使改革因法治而得到有效推進,使法治因改革而得到不斷完善,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的一條重要經驗。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做到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以法治引領改革方向、以法治規範改革行為、以法治化解改革風險、以法治鞏固改革成果。同時,把法治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的要求,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修改和廢止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同步推進立法體制、執法體制和司法體制改革。堅持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統一,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堅定不移推進法治領域各項改革,以改革思維和改革方式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在法治改革領域,堅持頂層設計、科學佈局與試點探索、先行先試相結合。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強對法治改革和法治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和頂層設計,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我們黨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並與“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對接,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緊密聯絡起來,為法治建設注入強大動力。法治改革方案由黨中央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委員會)統一審議決策,重大改革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決定,確保黨中央對法治改革、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在加強集中統一領導和頂層設計的同時,鼓勵和支援地方、行業先行先試。各地在實踐中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又為黨中央頂層設計提供了實踐基礎和現實依據。

堅持以憲法為統領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我國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曆程和重要成就,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規定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規定了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等等,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憲法是治國理政的總依據、全面依法治國的總依據、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因而,憲法對於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具有統領和引領作用。

黨的十九大以前,1982年憲法曾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際進行過4次修改。2018年,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歷史方位和時代背景下,對現行憲法進行了第五次修改。現行憲法的歷次修改都為法律的立改廢釋提供了憲法依據,既加快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又推進了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如今,一個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要求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

黨的十六大報告將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確定為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的基本經驗之一。我們黨關於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大創新,突破了以往法治理論中關於法治與德治不相容的僵化思維,闡明瞭一種現代法治和新型德治相結合的治國理政新思路。按照這種新思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作為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必須堅持的一條原則,強調“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同時,更加深入地闡述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係,指出: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為此,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規範轉化為法律規範,使法律法規更多體現道德理念和人文關懷,通過法律的強制力來強化道德作用、確保道德底線,推動全社會道德素質提升。同時,發揮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須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遵循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念思路和決策部署,我國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呈現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堅持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協調

改革開放以來,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我們黨注重統籌推進、協調發展。例如,堅持國家、地方、社會三個層面的法治建設一起抓,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統籌立法體制、執法體制、司法體制改革,法治建設呈現協調推進的良好局面。

黨的十八大提出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提出,把全面依法治國提到了黨和國家戰略佈局的新高度,賦予全面依法治國新的戰略地位和戰略使命。要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的關係,從法治上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提供製度化方案,努力做到“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我們黨統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各項工作,同時注重抓住關鍵環節、突破緊要瓶頸。例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大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著眼於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著力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完善審級制度、司法組織體系和案件管轄制度,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強化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等,辦成了一批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辦成的大事難事。

黨的十九大對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作出新的頂層設計和任務安排。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從我國實際出發,發揮政治優勢,遵循法治規律,與時俱進提升理念觀念、創新體制機制,不斷開創依法治國事業新局面。

【思想宣傳範文】五

1978年,全國上下開展了一場關於真理標準問題的大討論。這場大討論長達半年之久,廣大的幹部、知識分子都參加了這場史無前例的大討論,從這次大討論開始,我們不再以“本本”作為唯一的指導,在這樣的氛圍中,1978年12月召開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決策。

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了農村改革的取向,即必須首先調動我國幾億農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必須在經濟上充分關心他們的物質利益。安徽、四川等省份陸續開展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自願的前提下提高了農業的生產效率,實現了糧食的增產,解決了溫飽問題。城市居民也因此得到了方便。許多城鎮出現了農民個體合作辦起的農貿市場,從蔬菜、瓜果到豬肉、牛羊肉等都有出售。後來,一些城市原有的憑證購買糧食和肉食的情況消失了,棉花、布匹也取消了憑證購買。人們可以在農貿市場上買到布匹和成衣,大量農民參與經營布料和服裝購銷,福建、浙江、廣東、武漢、上海等地的街頭掛滿了待出售的衣褲,沿海城鎮的街頭一片繁榮景象。

20世紀80年代,在城鄉各地還出現了一種新現象,這就是鄉鎮企業的興起。

農貿市場的出現,最初是為了方便農民推銷自己家庭中的農副產品,如蔬菜、水果、糧食、肉類等。當時,對生產資料的需求量很大。到處在蓋房子,包括農民的住宅,但磚瓦不敷需要,水泥、石灰、木料、油漆等都是市場上的緊缺物資,常常通過“後門”才能買到,否則有錢也買不到生產資料。這種情形促使農民走上了自己生產和銷售生產資料之路。

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民成為新的生產資料生產者,從而擴大了農村生產資料的產供銷範圍。這些農民生產出來的建築材料和產品,很快就改善了市場上建築用生產資料供不應求的狀況。這一模式推廣開來,便在生產要素(尤其是建築材料)的供給方面打開了一條新路子。比如在煤炭供給方面,在計劃規定的煤炭供給以外,又形成了農民經營的小煤窯,有了這部分增加的供給,才使煤的供應能夠滿足國內生產生活對燃料的需求。計劃體制在建築材料領域、煤炭領域被打破了。生活用品方面的情況與此相似,不少中小企業應運而生,與國營企業共同競爭,日益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注意。這就是20世紀80年代的經濟狀況,一批又一批的生活用品和生產用品,既依靠國有企業提供,更依靠新湧現的民營企業提供。

對於20世紀80年代的情況,我們可以得出什麼樣的經驗和反思呢?我個人認為有三個問題值得經濟學界思考。

第一,20世紀80年代初實行承包制的改革是有成效的,農業的生產效率有了顯著的增加,但當時沒有提出農村土地流轉問題。農村土地流轉是進入21世紀才發生的。準確地說,是21世紀第二個十年才開始推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農民的承包地是屬於國家的,農民擁有承包經營權,可以出租自己的承包經營權,但不得改變承包經營權的性質。有了憲法的這一規定,農民的承包經營權就受到了法律的保護,農民的相關權利不受侵犯。在承包經營權的框架下,農民能夠擴大經營,把自己的家庭農場轉變成規模更大的農場。從小規模的家庭經營演變成為有一定規模、利用先進的農業機械、符合時代要求的現代化農場,農業的生產效率得以提高。這些都是在土地確權以後出現的新變化。

第二,中國人口眾多,農村人口占據了大多數,就業問題始終影響到農村的興衰。特別是農村人口進城謀生之後,進城的農民工如何安心地工作,他們的子女如何入學、在將來如何能夠在城鎮中謀得一個好職業,等等,都是廣大新市民特別關心的問題。從巨集觀角度來看,雖然可以吸納一部分有技術有專長的農民工落戶,但特大型城市可以容納的農民工及其家屬仍是有限的,只要政策適當,能夠較多地吸收農民工的應當是中小城鎮。無論是特大型城市還是中小城鎮,吸納農民工並安置農民工家屬都是重要的大事,涉及農民工幼孩的照顧、學齡兒童上學、老人的就醫等。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這些農民工進城後必須面臨的問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現在各地方政府都在彌補這方面的不足。當然還要看到,隨著工業化、現代化的不斷推進,隨著城市人口的不斷集聚,城市當中服務業獲得了快速的發展,並提供了大量新的就業崗位,這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吸納了農民工及其家屬就業。除了留在城市,有些外出打工的農民,先外出學藝,積累一定的經驗和技術以後,便回家創業。

第三,20世紀80年代甚至90年代存在的粗放式生產方式造成的環境汙染,全國上下都對此深有體會,現在不少地區都在認真對待環境問題。不顧生態環境盲目發展經濟而造成汙染,這是不可忘掉的教訓,今後開發農村尤其要把這個教訓牢記在心。

當前,新的供給與新的需求,都有利於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然而,形成新的供給或新的消費並不容易,甚至非常困難,原因何在?這主要同發展方式落後有關。

改革開放前及改革開放後很多年,我國的經濟發展當中只重速度不重質量、只重數量不重結構的情況非常普遍,人們對舊的發展方式形成了“路徑依賴”,轉變發展方式很難從口號變為行動。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是要從過去的追求速度轉變為追求質量,如果只講速度不講質量,只講數量多少卻忽視對經濟結構的調整,發展方式只會重複舊的形式,從而缺少活力和效率。

發展方式的轉變既有賴於企業家精神的培養,也有賴於經濟主管部門及時地指導和監督企業,並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依靠法律法規讓廣大民營企業家處於受保護的環境之中。在法律面前,各種所有制經濟是一律平等的。當前,公有財產不得侵犯,民間投資所形成的財產同樣不應受到損害。對民營企業來說,投資人在受法律保護方面是一律平等的。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形成“公平競爭環境”。這是對民營經濟的保護,也是對企業家精神的激勵。

綜上,在總結改革開放40年來的經驗時,我認為可以歸納為三句話: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鼓勵民間投資者大膽投資;第三,應充分發揮企業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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