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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簡歷應該加上應聘者的姓名

郵件簡歷應該加上應聘者的姓名
關於郵件型個人簡歷怎麼樣才符合規範?大家可能看到這個問題時感到挺沒意思,傳送簡歷給企業不是跟我們平時發郵件一樣嗎?比如我現在將一張圖片或者一本電子書以郵件方式發給同學,我就將這些東西作為附件傳送不就得了?再給郵件取個名字也就是所發東西的名稱即可,同理這麼傳送郵件應該沒什麼問題吧?當然沒問題,但還是漏了一些東西。
  
  第一,關於郵件型簡歷的標題不能只是簡歷,或者告訴對方這份郵件僅僅是簡歷,這還是遠遠不夠的而應該加上應聘者的姓名,還有應聘的職位名稱才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郵件標題。三個要素可是缺一不可的為此求職者需要了解其和常規郵件在標題方面的不同之處,最後我們要知道三個要素的排列順序如:求職-商務助理-曹曉燕,先告訴對方該郵件是什麼,再告訴對方你應聘的職位,為何第二位置不是姓名?因此時招聘者可能還不會開啟郵件而是先分類,如將應聘商務助理的郵件整合在一起再做稽核。
  
  第二,在郵件的正文裡可是要有東西的而不像我們平時那樣發郵件,也不是在正文裡做幾句說明就行的。在正文部分擺出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其實就是你的簡歷內容且用圖片形式表現,圖片不會亂也方便了你自己,你就直接截圖再新增圖片就完事了。我已經把簡歷放在附件裡那還多此一舉?試想招聘者要是看附件需先開啟附件再下載才能看到內容,但將內容直接放在正文裡就不同了,開啟郵件就可看到豈不是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