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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市鄉鎮人大幹部培訓班的講話

發言稿1.63W

  2020全市鄉鎮人大幹部培訓班的講話




2020全市鄉鎮人大幹部培訓班的講話



        新時代鄉鎮人大幹部如何履職盡責-主題

新時代鄉鎮人大幹部如何履職盡責”這一主題,與大家交流一些看法。不當之處,歡迎大家批評指正。下面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全市鄉鎮人大幹部培訓班上的講話文章,提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同志們:

按照培訓班的安排,下面我圍繞“新時代鄉鎮人大幹部如何履職盡責”這一主題,與大家交流一些看法。不當之處,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一、鄉鎮人大基本定位和基本職權

(一)鄉鎮人大的法律地位。

      《憲法》規定我國行政區劃為四級區劃、四級政權,但實際上由於實行“市管縣”體制,在實際工作中是五級區劃、五級政權,鄉鎮人大為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地方組織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二)鄉鎮人大的屬性。

一是政治機關。鄉鎮人大是黨領導下的政治機關,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終忠誠於黨、忠誠於人民、忠誠於馬克思主義。

二是工作機關。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使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成為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絡的代表機關。”所謂工作機關,就是有效擔負起各項法定職責並落實到工作中去。這就需要全面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履職能力,積極擔當,善作善成。

三是代表機關。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關鍵在於它深深根植於人民之中。”“各級國家機關加強同人大代表聯絡、加強同人民群眾的聯絡,是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要求,是人民對自己選舉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必須在密切聯絡人民群眾方面走在前頭,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為人民用權、為人民履職、為人民服務,千方百計為人民辦實事、幹好事、解難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鄉鎮人大的基本職權。

《憲法》賦予地方各級人大的職權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通過和釋出決議,審查和決定地方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公共事業建設的計劃。《地方組織法》明確規定了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列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在職權範圍內通過和釋出決議;

3、根據國家計劃,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

4、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5、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工作的實施計劃;

6、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

7、選舉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

8、聽取和審查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

9、撤銷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0、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11、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2、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13、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少數民族聚居的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在行使職權的時候,應當採取適合民族特點的具體措施。

(四)鄉鎮人大主席團的產生和履職方式。

《地方組織法》明確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由主席團主持會議,並負責召集下一次的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為主席團的成員。主席團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每年選擇若干關係本地區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有計劃地安排代表聽取和討論本級人民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聽取和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主席團在閉會期間的工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二、我市鄉級人大工作的現狀和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市上下按照總結、繼承、完善、提高的原則,推動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加強了基層國家政權建設,鞏固了黨的執政基礎,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揮了重要作用。總的來看,鄉級人大工作和建設呈現出新氣象、新面貌。

(一)加強和改善了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

鄉鎮黨委從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個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發,加強對人大工作和建設的領導,把人大工作納入黨委工作總體佈局、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部署和推進。健全黨委領導人大工作制度,普遍推行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聯絡人大、黨委會議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等工作機制。各級黨委貫徹全面依法治國要求,重視發揮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優勢,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支援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二)鄉級人大依法行使職權更加到位。

鄉級人大深入貫徹中央18號檔案精神,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積極依法探索,完善工作機制,創新方式方法,認真行使監督權、重大事項決定權、人事任免權等法定職權,更好發揮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作用,為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基層民主法治建設作出了新的貢獻。

(三)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絡更加密切。

各鄉鎮普遍把代表工作作為鄉級人大的基礎性工作,積極拓展代表工作內涵,創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代表活動既生動活潑又紮實有效,代表的主體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比較突出的有三個方面:

一是代表履職平臺建設全面推進。各鄉鎮普遍設立了“代表接待室”、“代表聯絡站”等代表聯絡機構,實現了閉會期間代表活動有組織、有制度、有經費。

二是國家機關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絡更加密切。縣級人大普遍完善了邀請鄉鎮人大主席列席縣級人大常委會會議等制度;鄉鎮人大普遍實行人大主席定點聯絡代表工作制度,定期組織代表開展活動,認真聽取代表意見建議,暢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達渠道。

三是代表活動主題鮮明、務實有效。各鄉鎮普遍開展了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代表活動,比如組織人大代表進社群、進鄉村,開展法治宣傳、走訪接訪、調解糾紛等工作;組織代表投身脫貧攻堅、汙染防治等民生重點領域,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四)鄉級人大組織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各縣市區認真落實中央18號檔案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切實加強鄉級人大組織建設,全市鄉鎮普遍實現了人大主席專職配備,各街道普遍設定人大工委並配備專職工委主任;人大主席團人數有所增加,配備更加規範;不少鄉鎮設立了辦公室,實現了鄉鎮人大工作有人理事、有人幹事。

在肯定鄉級人大工作和建設取得成績的同時,也要正視存在的問題和短板。

一是政治站位不夠高。

一些地方對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有的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不管不問,放任自流;有的鄉鎮人大主席團在安排工作、組織活動時,不能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有“自娛自樂”現象;有的同志認為人大主席是“二線崗位”,開展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熱情不高。

二是組織機構不健全。

有的鄉鎮人大主席調整後,長期空缺,沒有補齊;多數人大主席團沒有配備工作人員,造成人大主席一人跳“獨舞”,在新一輪鄉鎮機構改革中,未設定鄉鎮人大主席團的辦事機構;多數人大主席承擔其他工作,甚至承擔政府工作,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大工作中,不能有效履行監督職能。

三是履職盡責不規範。

多數鄉鎮人大對履行法定職責的途徑不清晰、程式不規範、效果不明顯。省人大《工作條例》規定,鄉鎮人大會一般每年召開兩次,而我市多數鄉鎮每年只開一次;會期不少於一天,而有的鄉鎮僅開半天,根本沒有時間進行審議。在行使監督權時,不能堅持問題導向,找準監督工作的切入點、著力點,在開展視察、調研活動時,對發現的問題,不願監督、不會監督、不敢監督,講成績長篇大論、講問題一帶而過、提建議泛泛面談,使監督工作流於形式。在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時,為事先沒有充分溝通交流,對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不能及時迴應,使決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四是代表工作不到位。

從鄉鎮人大主席團層面來看,一些地方不注重代表主體作用發揮,代表小組形同虛設;有的地方履職平臺不健全,代表活動室、聯絡站建設不落實;有的忽視代表履職培訓,使代表缺乏必要的履職能力;有的未有效實施對代表的監督管理,代表履職檔案不健全,使代表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發揮。從代表的層面來看,個別代表不知道代表是職務,而是當作是榮譽;有的代表履職熱情不高,不願參加會議、參與代表活動;有的代表能力素質不高,提議案、提建議只停留在要錢要物上,不知道如何開展監督;有的代表不能密切聯絡群眾、服務群眾;個別代表還出現違法亂紀行為。

五是執行保障不落實。

一些鄉鎮沒有專門辦公室,缺乏活動室、聯絡站;一些鄉鎮財政預算未安排人大主席團的工作經費;有的鄉鎮缺乏必要的辦公設施和網路裝備。

以上這些問題在全市各鄉鎮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須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

三、鄉鎮人大主席如何履職盡責開展工作

(一)自覺堅持黨的領導。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是根本政治原則,鄉鎮人大主席必須自覺堅持和接受黨委的領導。

一要從政治上保證黨的領導,努力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轉化為國家意志。

講政治,就要圍繞黨委中心工作開展人大工作。人代會上的人大主席團工作報告、政府工作報告,起草過程中要充分聽取黨委意見,把黨委確定的中心工作的指導思想、奮鬥目標、基本任務、主要措施等,體現在報告中。在會議審議過程中,引導代表積極依法履職,最終形成決議,表決通過這兩項工作報告。這一過程,就是把黨的主張轉化為國家意志的過程。同樣,閉會期間舉行主席團例會,都要貫徹黨委意圖。確保人大主席團的工作安排和實際運作,都同黨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同調,形成落實黨委決定的合力。

二要從思想上保證黨的領導,努力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落實兩個維護”。

從思想上保證黨的領導,就要以堅定理想信念宗旨為根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築牢信仰之基、補足精神之鈣、把穩思想之舵,自覺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的堅定信仰者和忠實執行者。

三要從組織上保證黨的領導,努力落實黨委的人事安排佈局。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鄉鎮的權力機關,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則是會議期間的領導機構、閉會期間的工作機構。把權力機關和工作機關置於同級黨委的領導之下,鄉鎮人大主席負有特別的責任,發揮特殊的作用。在代表大會期間,鄉鎮人大主席要確保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

一是落實主席團人選及分工。黨委書記是主席團的關鍵人物。應當把黨委書記推選為常務主席、執行主席。

二是落實鄉鎮人大主席,鄉鎮長、副鄉鎮長的選舉。依照法律規定,正職一般實行等額選舉,副職必須差額選舉。

三是表決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名單,為任期內的代表變動的資格審查打好組織基礎。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鄉鎮人大主席要協助黨委、選舉委員會做好各項人事工作。一是換屆的人大代表人選的醞釀、推薦、考核、選舉、資格確認工作。二是屆內人大代表的罷免、辭職、補選的準備工作。這些環節,如何既貫徹黨委意圖,又嚴格依法辦事,都是鄉鎮人大主席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沒有迴避的空間。

四要從程式上保證黨的領導,努力開創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憲法從國家的國體、政體的高度,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基本原則。如何在鄉鎮政權建設的過程中,把這一原則貫徹到底,既有一個黨組織加強領導、善於領導的問題,也有一個人大主席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善於在黨的領導下做好人大工作的問題。黨的領導如何同人大工作銜接好,從人大主席的角度,要講規矩,講程式,通過法定程式,依法合法地把黨委的意圖落實好。

(二)依法開展日常工作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鄉鎮人大主席團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工作計劃也可以稱工作安排、工作要點。依據《地方組織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主席團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每年選擇若干關係本地區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有計劃地安排代表聽取和討論本級人民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聽取和反映代表和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這些工作內容多、頭緒多、形式多,需要很多代表,甚至全體代表的積極參加。為保證這些工作、活動的有序進行,必須有統一的計劃安排。考慮到鄉鎮人大主席團人數少,兼職人員多的實際,主要由主席組織實施計劃的實際,可以搞一個綜合性的安排。就一個鄉鎮來說,一年內往往不能把工作評議、執法檢查、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活動普遍開展一遍。一般都要根據工作需要,作出突出重點又切實可行的統一安排。

工作計劃在列舉主要工作事項的同時,最好附一個細化的方案。每項工作何時開展,在什麼地方開展,由誰具體負責,請哪些代表參加,請哪些人列席,準備哪些材料等。有了這樣一個總體佈局,開展工作就會有條不紊,不打亂仗。

二是開好主席團會議。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席團會議由主席主持召開。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列席人員、議題、材料、通知等,均應由主席作出安排。對討論決定的事項,應有初步意見或提供若干具體方案,以便開會時有的放矢,較快地形成共識,作出可行性安排。如研究執法檢查,則應提出檢查的法律或法規的名稱、檢查的時間、參加檢查的代表名單、檢查到達的具體單位、檢查的參考提綱等。開會時,則要充分發揚民主,讓各位成員充分發表意見。遇有不同意見時,或留待下次會議討論確定,或進行表決,按多數人通過的意見辦理。對於依照選舉法規定,主席團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代表的資格或者確定代表的當選無效的議題,要在認真審議的基礎上表決通過。

三是籌備人代會相關事宜。

中央18號檔案和《工作條例》規定,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每年舉行兩次,會議的籌備工作由主席團安排,主席組織實施。籌備工作的質量直接影響到會議的質量、效果。對會議的材料、出席代表和列席人員的通知與落實、新聞媒體的溝通、會場的佈置、議程與日程的草案、會務工作人員的組織、重要議題的調研等都要作出周到細緻的安排,具體紮實的準備。

(三)發揮代表主體作用

各級人大代表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要千方百計發揮其主體作用。

一要尊重代表主體地位。

《代表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代表依照本法的規定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執行代表職務。

二要支援代表履職盡責。

各級人大代表要積極依法履職盡責,代表大會期間按時出席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發表審議意見,提出代表議案、建議;閉會期間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密切聯絡,採取視察、調研、聯絡接待選民、代表述職、開展代表小組活動等形式,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認真聽取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應邀參加各級國家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忠實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真實反映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要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真正成為人民群眾的代言人、貼心人。

三要服務保障代表活動。

根據代表法的規定,代表有獲得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所需的資訊和各項保障的權利。為人大代表執行職務做好服務保障工作是鄉鎮人大主席團重要的職責。

一是根據代表要求,安排本級人大代表約見本級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

二是根據代表要求,聯絡安排本級或者上級人大代表持代表證就地進行視察。

三是組織代表參加履職學習培訓。注意學習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搞好代表初任培訓,學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知識,增強制度自信;搞好專題培訓,學習憲法和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監督法、立法法、預演算法等法律,代表法實施辦法、預算監督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議事制度等知識,瞭解和掌握人大代表執行職務的基本法律法規知識,增強法律意識;搞好履職培訓,學習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基本能力知識,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四是為本級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服務保障,對代表在履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及時協調解決。

(四)督促辦理代表建議

人大代表建議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簡稱,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對國家機關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見、批評、建議等的總稱。代表建議同普通公民建議不同,是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特有的建議權。提出代表建議是在行使代表職權,本質上是代表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因此,不但要用法律形式保障建議的提出,而且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建議的研究辦理和答覆。一些地方存在“重答覆,輕辦理”“最滿意的答覆與最不滿意的落實並存”的現象,必須認真克服,不斷改進。

一要認真收集代表建議。聯絡本級人大代表,聽取本級人大代表建議,是主席的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主席要通過各種渠道,引導、鼓勵、聽取本級人大代表認真負責地提出代表建議。鄉鎮人大代表建議內容不僅包括同所在選區有關的事項,也包括同所在行政區域有關的事項,還包括代表所關心的各方面的國家大事。

二要及時反映代表建議。鄉鎮人大代表建議由主席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這是主席的職責所在。由主席轉交,一是體現對代表建議的尊重,表明組織的態度,密切代表同主席團的聯絡;二是有利於代表建議處理的規範、有序,防止出現建議被扣押、漏送等問題;三是有利於落實承辦單位,引起承辦單位、辦理人員的重視;四是有利於主席掌握建議辦理進展狀態和結果,隨時督促檢查。因此,除了代表在視察時直接向被視察單位提出並當場得到答覆處理的代表建議,一般建議都要送給主席,由主席根據建議內容分別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

三要督促辦理代表建議。

根據《代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有關機關、組織的辦理代表建議有若干具體要求。主席要依據這些法律規定,督促辦理單位抓緊辦理,讓代表滿意。一是辦理時限。一般代表建議自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答覆;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代表建議應當自交辦之日起六個月內答覆。逾期不辦或沒有答覆的,主席要提出批評,並及時將情況向提出建議的代表反饋。

二是辦理方式。辦理單位應當與代表聯絡溝通,充分聽取意見。代表瞭解的情況往往細微充分深入,包含了包括代表本人在內的很多人的意見,加強聯絡溝通才能理解代表的真實意圖,讓代表對辦理結果確實滿意。鄉鎮人大代表工作單位和居住地點一般都同辦理單位共處一個鄉鎮,距離近,溝通交流方便。

辦理單位要放下身段,以對代表履職負責的態度,儘可能同代表面對面地交流意見,把代表的書面意見不能完全表達的意見也瞭解清楚,實現代表建議辦理效果的最佳化。三是辦理結果。每項具體建議都要給提出建議的代表答覆。對代表建議辦理總體情況應當向主席報告,由主席向主席團報告。並將代表建議辦理總體情況報告印發下一次人大會議,向社會公佈。

(五)切實加強自身建設

打鐵需要自身硬。只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才能確保鄉鎮人大工作落到實處,才能確保各項工作的質量。

一要加強政治建設。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首要任務,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思想政治建設引領和推進鄉鎮人大工作,健全完善請示報告制度,重大事項、重點工作、重要活動和重要會議及時向本級黨委請示報告,確保在黨的領導下開展鄉鎮人大工作。

在代表小組中成立臨時黨支部,積極組織引導人大代表中的黨員,認真履行人大代表和共產黨員的雙重責任,帶頭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帶頭把黨的領導體觀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確保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的領導、實現黨的領導。

二要加強組織建設。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一般由7-13人組成,人口特別多的鄉鎮不能超xx人,注重吸收農業、經濟、科技、社會等領域積極履職、與鄉鎮工作聯絡密切的代表進入主席團。主席團成員不擔任鄉鎮政府職務,鄉鎮人大設專職主席1人,有條件的可以設專職副主席和專職工作人員。在鄉鎮人大閉會期間,鄉鎮人大主席團或者人大主席組織代表根據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審議鄉鎮政府工作報告,檢查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開展調研等活動,聽取和反映代表、群眾的意見建議。

三要加強制度建設。按照《地方組織法》和我省鄉鎮人大《工作條例》的規定,認真總結鄉鎮人大工作的有效做法,從實際出發,進一步明確“三項職責”(人大代表職責、人大主席團職責、人大主席職責),建立健全“十項制度”(鄉鎮人代會議事規則、人大主席團議事規則、人大主席團向鄉鎮黨委請示報告制度、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執法檢查和視察調研製度、人大主席團聯絡代表制度、辦理代表建議制度、代表小組活動制度、代表履職管理制度、代表培訓制度),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制度要切合實際,務實管用,使鄉鎮人大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

四要加強履職能力建設。

一是開好鄉鎮人大會議,鄉鎮人代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每次會期不少於一天,有選舉事項時,會期適當增加,年初人代會側重於審議各項工作報告,年中會議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和督辦代表建議為主,鄉鎮人大主席團會議每三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健全議事規則,完善審議程式,充實會議內容,全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職權。

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善於把黨委的重大決策部署通過人大法定程式轉化為國家意志。把握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重點和範圍,依法作出決議、決定。鄉鎮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要向本級人大報告,對法律法規規定由人大決定的重大事項,提請人大依法討論決定,鄉鎮人大主席團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徵求意見,增強決定的科學性、準確性。

三是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圍繞鄉鎮中心工作,堅持問題導向,每年選擇若干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全域性的重大問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有重點有計劃地開展監督。監督要廣泛聽取意見,體現理解支援,切實增強剛性,審查和批准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對預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等進行重點審查。健全執法檢查、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工作機制,積極通過開展視察、專項調研、代表建議辦理等方式不斷改進監督工作,著力推進整改,加大督促落實力度。

五要加強代表工作。

建立健全代表履職管理辦法,規範加強代表服務管理工作,每年年底以約談、通報或探索開展表決的方式,鼓勵、鞭策和規範代表出席代表大會,提高參會率、發言率、建議率。根據代表工作和生活情況,以方便、快捷有效為工作原則,將每位代表組織起來,建立代表小組,並根據工作特點,明確為法制宣傳、人民調解等工作崗位,讓代表有事幹、能解決問題。每年至少組織2次有計劃、有組織、有內容地開展各種形式的代表小組活動。健全代表述職制度,要求代表每年進行一次述職,代表每年在會議上述職不低於30%,

根據文化程度(書面口頭均可),兩至三年內實現代表述職全覆蓋,向選民報告履職情況,回答選民詢問,接受選民監督。密切代表聯絡選民和群眾,對鄉鎮人大代表聯絡選民進行量化,每位主席團成員固定聯絡代表不少於10名,每位代表固定聯絡群眾不少於3名,明確每個月代表接待選民的時同安排、人員安排、情況記錄、建議辦理等工作要求。

組織好代表的履職學習,從提升代表履職意識和能力入手,採取實地教學、工作示範、履職交流、理論學習等靈活多樣的形式,推動代表履職學習提質增效,加強“人大代表接待室”和代表聯絡站建設,以“就近、求質、多樣”為活動原則,將人大代表分片集中安排至代表聯絡站開展活動,明確活動內容,公開代表聯絡資訊,建立代表活動臺賬,重視代表意見建議辦理,健全督辦重點建議機制。

六要加強執行保障。

著力解決挪用或不落實鄉鎮人大工作經費、人大會議經費、代表活動經費的問題,市縣人大常委會要加強與鄉鎮人大的聯絡,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指導,幫助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落實。縣鄉財政要將鄉鎮人大的工作經費、會議經費、代表活動經費等納入財政預算,專戶管理,專項使用,加強鄉鎮人大辦公室、代表聯絡站軟硬體建設,配備基本的辦公設施。落實代表活動經費,發放無固定收入代表誤工補助,對路途較遠的人大代表報銷往返路費,注重活動中代表食宿安排,努力營造良好的代表履職環境。建立鄉鎮人大代表活動經費增長機制,逐步提高經費標準。

四、做好鄉鎮人大工作需要處理好幾個關係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在履職盡責過程中,要善於把握、正確處理好幾個關係:

(一)正確處理與同級政府的關係。

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規定,鄉鎮人大與鄉鎮政府是產生與被產生、決定與執行、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長期以來,許多人對鄉鎮人大與鄉鎮政府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認識有誤區,監督力度不夠,有的認為人大監督政府就是挑政府的毛病,因此,把鄉鎮人大與鄉鎮政府的關係絕對對立起來。

從政府方面說,有的對人大監督很反感,有牴觸情緒。從人大方面說,有的對監督政府有畏難情緒。有的將鄉鎮人大與政府的關係混淆起來,認為不必分那麼清楚,誰家有活一起幹。出現鄉鎮人大主席代替鄉鎮長、副鄉鎮長工作的現象。這些都是要不得的。這裡需要強調的是:一是要明確鄉鎮人大監督的含義,鄉鎮人大對政府監督有三個含義:即補充完善、推動促進、糾偏糾錯。

二是要明確鄉鎮人大和同級政府的關係,鄉鎮人大和同級政府既不是絕對對立的關係,也不是互相制約、互相監督的關係,而是在黨的領導下,既合理分工又協調一致開展工作的關係。鄉鎮人大作出的決定、決議需要由同級政府來執行;政府工作需要同級人大在法律意義上予以保證。鄉鎮人大按照憲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事關鄉鎮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保障。因此,做好促進本鄉鎮經濟社會發展這篇大文章,政府離不開人大,人大也離不開政府。

三是要明確鄉鎮人大監督同級政府的內容和形式。鄉鎮人大監督包括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兩個方面。法律監督主要是對憲法和法律法規等在本行政區域的實施情況所進行的監督。工作監督主要是通過督辦鄉鎮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議案和建議,組織開展工作評議,進行專題調研、視察等方式,加強對鄉鎮政府工作監督,促進鄉鎮經濟社會發展。

(二)正確處理與縣級人大的關係。

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與鄉鎮人大之間是法律監督關係、業務指導關係和工作聯絡關係。加強縣級人大常委會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指導,是當前最重要的工作。縣級人大常委會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同鄉鎮人大的工作聯絡和指導,密切工作協同,開展工作交流,形成人大工作的整體合力,增強人大工作的整體實效。

一是要把鄉鎮人大工作納入常委會日常工作範圍,定期聽取鄉鎮人大工作彙報,注重解決鄉鎮人大工作實際問題和困難。

二是要健全常委會領導聯絡鄉鎮人大工作機制,堅持和完善鄉鎮人大主席列席縣級人大常委會會議制度,加強工作聯絡。

三是要探索實行縣鄉兩級人大聯動開展工作機制,即縣級人大常委會與鄉鎮人大主席團取得共識的基礎上,對開展執法檢查、視察、調研等工作,由縣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工作計劃,兩級人大統一主題、統一時間、統一要求、統一步驟,對兩級政府工作進行監督。

四是要加強對鄉鎮人大幹部的培訓,健全崗位職責、機構編制、議事規則、履職程式、自身建設等方面的配套建設,使鄉鎮人大工作有規可依、有章可循,推動鄉鎮人大工作邁上新臺階。

五是要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

六是要召開縣級黨委人大工作會議,制定規範性檔案,對鄉鎮人大工作的履職程式、工作方式、工作責任等予以明確。七要邀請鄉鎮人大主席列席縣級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會議,為鄉鎮人大主席瞭解縣級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提供方便,做好與縣級人大常委會工作的銜接和配合。

(三)正確處理個人與集體的關係。

鄉鎮人大行使職權的方式是集體行使職權。會議制度、議事規則都是體現集體行使職權的體現和保障。集體討論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決定問題以全體代表或主席團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所以,人大是集體有權,個人不能單獨行使。各級人大必須召開會議才能討論決定問題,不召開會議不能決定問題。在人大會議上,主席、副主席、主席團成員,沒有高低主次之分,都享有平等的“一人一票”權利。因此,鄉鎮人大主席行使職權,不能以個人意志代替集體意志,更不能將個人行為強加為集體行為。

(四)正確處理主業與副業的關係。

中央18號檔案指出:“鄉鎮人大設專職主席一人,提名為縣級人大代表人選;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配備專職副主席。”省人大《工作條例》明確規定:“主席團成員不能擔任鄉鎮人民政府職務。”鄉鎮人大主席專職配備,人大工作是主責主業,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時間抓人大工作是職責所在,責無旁貸。

另一方面,由於鄉鎮人大主席多數是由黨政重要崗位轉任,絕大多數同志威信高、能力強、辦法多、影響大,有的就是鄉鎮長的“後備軍”。因此往往在黨委班子裡還會承擔其他分工,比如黨建、政法等工作,甚至有的還直接承擔政府的一些分工,造成“裁判員”直接上場“搶球”的局面,違背了中央檔案精神和法律規定。對此,一定要爭取黨政主要領導的理解和支援,理順工作分工。鄉鎮人大主席作為鄉鎮人大工作的第一召集人、直接組織者、專職負責人,如果不用主要精力抓人大工作,就是失職,就會給鄉鎮人大工作造成難以估量的重大損失。

五、積極探索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

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前並無專門人大工作機構和專職人大幹部,2016年以來,為貫徹落實中央18號檔案,各地開始設立街道人大工委,並配備專職人大工委主任,有的還配備了人大祕書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質。

20xx年新修訂的《地方組織法》作出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在街道設立工作機構。工作機構負責聯絡街道轄區內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反映代表和群眾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常務委員會交辦的監督、選舉以及其他工作,並向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這是設立人大工委的法律依據。街道人大工委具有以下三個特點:首先,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是區人大常委會派出到街道的工作機構;其次,街道人大工委雖然是經過黨委、人大和編制部門批准設立的,但它與鄉鎮人大的地位和職能截然不同;再次,街道人大工委受上級人大常委會和街道黨工委的雙重領導。

(二)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體現。街道人大工委設立以來,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有力地推進了基層政權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街道人大工委的設立是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深入推進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它能充分調動基層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

二是使基層人大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縱向到底的完整工作體系。基層人大工作通過工委這一載體,有效地發揮了上情下達,下情上知的橋樑紐帶作用,各級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群之中,可以發揮聯絡群眾、服務群眾的作用。

三是認真履職盡責,發揮了積極作用。人大街道工委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組織開展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如通過建立代表接待日、設立選民聯絡電話,組織代表開展學習、視察、檢查、調研、評議等,有力調動代表的積極性,激發代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同時,加大了代表建議的辦理力度和質量,做到了讓代表滿意,讓群眾滿意。

(三)街道人大工作面臨的現狀與困境。

        街道人大工委的設立,有利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於發揮各級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於推進街道、村、社群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但由於種種原因,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在:

一是作用發揮還不充分。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區人大常委會派駐街道的常設工作機構,不同於鄉鎮人大主席團,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一級權力機關,還不能獨立對本區域的有關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對如何進一步發揮其作用,尺度還不好把握。

二是機構設定還不健全。雖然街道工委配備了專職主任,但工委委員是由街道中層幹部兼任的,工委辦公室也沒有專職人員和祕書,人大工委缺乏專職辦事人員,人大工委主任成為“光桿司令”,這種狀況直接影響著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開展。

三是代表活動不易開展。由於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區人大常委會的派出機構,缺乏對代表的有效管理方法,平時對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覺,而一些代表缺乏責任心和使命感,履職意識不強,參加活動積極性不高,致使街道人大工委組織開展活動較難。

四是人大工作氛圍不濃。街道人大缺乏深入、有效、持久的宣傳,人們對街道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缺乏認識,對人大如何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沒有真正瞭解。這也使街道人大工作缺乏良好的輿論環境。

(四)做好街道人大工作需要不斷開拓創新

由於街道人大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需要不斷探索,對於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疑慮,要善於在偉大思想中尋找答案、在實踐探索中尋找答案、在學習借鑑中尋找答案、在規範提升中尋找答案。

一要突出四個重點。一是聯絡代表常態化,突出做好代表履職的服務保障工作。

聯絡本轄區的各級人大代表,是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要及時向代表通報工作,提供資訊資料,不斷擴大代表對常委會活動的參與,保障代表知情;要有計劃的組織代表參加履職學習,努力提高代表履職能力;要認真落實人大代表會議言論免責權、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護權以及執行代表職務的時間保障、物質保障、經費保障、組織保障等各項具體措施。

二是組織活動制度化,突出增強閉會期間代表活動實效。

代表小組是代表在閉會期間履職的基本形式。考慮到街道人大代表數量相對較少的實際情況,街道人大工委可以組織轄區內的各級人大代表開展聯組活動。要遵照法律規定,制定好切合本地實際的一系列代表活動制度。要按照推選一個好組長、制定一個好計劃、選擇一個好主題、確定一個好形式、提出一條好建議的“五個一”要求,真正使每次代表小組活動都富有成效,解決一兩個現實問題。值得注意的是,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必須強調輕車簡從,力戒形式主義。

三是聯絡群眾經常化,突出兌現“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的莊嚴承諾。

人大代表是黨和國家聯絡廣大人民群眾的重要橋樑和紐帶,密切聯絡人民群眾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的基本功。通過不斷拓寬代表聯絡群眾的渠道,採取定期組織代表進社群、代表聯絡卡、代表接待日、微信群、QQ群等多種方式,完善暢通社情民意的表達機制,認真收叢集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在此基礎上,指導代表形成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由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依法向有關部門交辦,也可以形成街道人大工委專題調研報告,呈送街道黨工委參閱,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真正體現對人民負責、為人民立言。要認真組織轄區內的各級人大代表自覺參加回原選區向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述職活動,報告履職情況,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四是交辦工作規範化,突出落實好常委會交辦的監督等工作。

“辦理常務委員會交辦的監督、選舉以及其他工作,並向常委會報告工作。”這是街道人大工委的一項重要職責。要按照人大常委會開展集中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民主評議等工作規範和要求,認真完成好交辦的監督工作任務;要積極圍繞大局,突出重點,認真完成好街道黨工委佈置的中心工作任務;要尊重代表主體地位,發揮代表作用,向“一府一委兩院”提出接地氣、有見地的意見和建議;要高度重視人民群眾信訪工作,堅持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認真完成好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要理順三個關係。

一是正確處理好與街道黨工委的關係。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則和根本保證,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街道黨工委是街道轄區工作的領導集體,街道人大工委必須自覺接受黨工委領導,要經常主動地向黨工委請示、彙報工作,使黨工委及時瞭解人大工作情況,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支援街道人大工委履行職責。特別是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人大工委要嚴格執行向黨工委請示報告制度。同時,要緊緊圍繞黨工委中心任務開展人大工作,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主動為黨工委決策服務。

二是正確處理好與街道辦事處的關係。在法律上,街道人大工委不是街道的權力機關,街道辦事處不是由它直接選舉產生的,也不存在直接的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但街道人大工委在人大常委會的授權下,又可以對辦事處以及轄區內的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的工作進行監督。街道人大工委與街道辦事處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更好地推進轄區內的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三是正確處理好與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的關係。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常委會派出的工作機構,要在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根據法定職責開展工作,向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人大常委會與街道人大工委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街道人大工委與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援。不同的是,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專業性較強,而街道人大工委既要相對獨立地開展服務人大常委會職能的全面工作,還要服從和服務於街道的中心工作,涉及的工作面比較廣。人大常委會的監督、選舉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一般都是通過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的,而其工作又需要依靠鄉鎮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來組織落實。從這個意義上說,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與街道人大工委在工作上存在著指導與被指導的關係。

三要加強自身建設。

一是加強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始終堅持人大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街道人大工委必須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始終保持對黨絕對忠誠的政治品質,把堅持黨的領導貫穿於人大工作各方面、全過程。始終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牢固樹立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嚴格遵守“八項規定”,鍥而不捨糾正“四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倡樹“清新簡約、務本責實”的作風導向。

二是加強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不斷提升工作本領。街道人大工委肩負著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必須深刻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要系統學習貫徹習近平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要補短板、強弱項,針對性地強化人大專業知識學習,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制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和規範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服務水平。

當前,街道人大工委要把代表履職管理和履職平臺建設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近年來,一些地方在街道推行“街道選民代表會議”、“街道居民議政會”等制度,豐富了人大工委履職平臺和抓手,值得借鑑。街道人大工委要通過規範代表履職行為、強化代表履職管理、開展爭先創優活動,不斷增強代表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充分激發代表履職的內生動力,最大限度地調動代表履職潛能。街道人大工委要積極為代表搭建履職平臺,主動為代表密切聯絡人民群眾做好服務和保障工作。代表要把維護和發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履職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人民群眾的所思所想所盼反映上來,努力提高建言獻策的水平,積極推動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

同志們,做好新時代基層人大工作使命光榮、任務繁重。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履職盡責,開拓進取,奮力開創新時代鄉鎮人大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