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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基礎知識與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中學生講座發言稿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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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滿、自高自大和輕信是人生的三大暗礁。毫無人道的理智必然導致人性的完全喪失。以下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2021法律基礎知識與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中學生講座發言稿兩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你的閱讀。
 
 
2021法律基礎知識與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中學生講座發言稿兩篇
 
篇一:

 
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很高興能和同學們在一起共同進行一次法制學習。其實,有些法律知識我應該向你們學習的,為什麼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領導到校調研的時候,觀看了同學們自己編寫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實,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學編寫的一個" 毛阿敏偷稅漏稅"的故事,我深受啟發,這不僅僅是一個故事,而是你們的內心深處法律意識的真實反映。在這裡,我也給大家講一個我親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發生在四小區的住宅樓,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國中生在四樓的樓道窗前嬉戲,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重重地從高達20米的四樓摔了下來。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後來,乙被市醫院急救車救走。此時,我給同學們出二個思考題:①甲失手致傷乙,算不算違法?②如果甲違法,違反了什麼法?結果應是:如果醫療簽定部門確定為重傷,首先甲這種行為造成的後果違法,其次甲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從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三個方面,來給同學們講一下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20世紀以來,青少年犯罪是各國共同面臨的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青少年犯罪佔全國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較高,約為65%,處於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14-18歲的少年發案率上升較快,成為違法犯罪的高發年齡階段,並以侵犯財產型犯罪與性犯罪居多,團伙作案數量劇增。"人之初,性本善",這些少年,曾經天真無邪,如同一張白紙,他們的人生座標為什麼變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筆來自哪裡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更是主、客觀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發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中至為關鍵的一個時期,是人從幼稚兒童期向青年期的過渡階段。處於這一特殊時期的人,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經歷著一場鉅變,從青少年的心理變化來看,主要表現為:求知慾增強,交往需要增加,有虛榮心,喜歡刺激,富於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強,有好勝心,易於衝動,愛感情用事,有較強的獨立意向,希望根據自己的想法、興趣去行事,認識問題直觀、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備的分析判斷、辨別能力。
這種身心發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擾能力顯得相當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軌的舉動,實施違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個性傾向性
人的個性傾向性是個性中最主動,最積極的因素,它決定著人對現實的態度,決定著人的認識和活動的趨向與選擇。個性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動機、興趣、信仰、觀念體系等,不良個性傾向性是大多數青少年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觀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個性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現為:具有強烈的物質欲,權力慾,報復欲;在觀念體系上,概括地說,主要表現為"五觀"不端正,以自我為中心,只想索取,不願奉獻的極端利己的價值觀;過分追求金錢,享樂,名利,實惠,講究吃喝的人生觀;善惡、美醜、榮辱、愛憎、是非、苦樂,得失完全顛倒的道德觀;"哥們義氣"高於一切的封建行幫式的友誼觀;放蕩不羈,崇尚低階感官刺激的性愛觀等。正是在這些強烈,畸形的慾望驅使和錯誤觀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
下面,我重點給同學們講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希望同學們能引以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實際例子講給父母聽,糾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為。
家庭是青少年個體生活、成長的第一空間,是青少年最早接觸的"小社會"。也可以說是一個"大染缸"。這就要求有些同學,是蓮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應是最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會對子女的教化也是最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訓會影響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還世代相傳。調查與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這一環境中能否健康發展,與家長對家庭的責任感,態度,對子女的教育引導,與其自身性格和言行舉止有著密切的聯絡,若父母對家庭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對子女的態度適當,教育、引導得法,自身性格,言行舉止良好,家庭的內聚力,親和力增強,正面影響加大,子女實施不道德行為,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負面影響大,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導致犯罪。
其中影響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親情過剩,疏於管教,家庭暴力,單親家庭,不軌家庭五種。親情過剩。目前,在我國城鎮,18歲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數是獨生子女,這些在"四二一"家庭結構中長大的獨生子女,從小就受到祖輩、父輩的百般寵愛,被過度的親情所包圍,在家中儼然是一個"小皇帝"、"小公主",處於一種特殊的地位,他們中一些人因而養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識和行為習慣,凡事總是先考慮自己,從個人角度出發,不達目的不罷休。因此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滿足自身的需要,他們可以不擇手段,不受任何約束,甚至以身試法,以致違法犯罪。
疏於管教。一些家長對子女的管教缺乏應有的社會責任感,自覺與不自覺地放棄了對子女的管教義務。對子女身上的錯誤和缺點,或是不聞不問,放任自流;或是晴蜓點水,關心幫助不夠;或是一打一罵了事。更有甚者,為了"發家致富",有的家長竟迫使子女棄學經商,不惜以子女成為新文盲或半文盲為代價。生活在疏於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時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終由小錯而大錯,直至違法犯罪。
家庭暴力。對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來說,因耳濡目染或親身體驗過暴力侵害,心理受損明顯,心中陰影嚴重,致使子女養成仇恨,冷酷,撒謊,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還導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離家出走,到社會上去尋找溫暖與愛心,因而難免被壞人引誘利用;或者導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會"施暴",向"弱者"施暴。單親家庭,近幾年來,家庭離婚解體現象越來越嚴重,單親家庭日益增多,這對青少年健康成長極為不利。由於種種原因,一些單親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來對子女的關心,體貼,愛護,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長甚至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粗暴的打罵子女,虐待子女。這一切都給子女的身心造成了傷害,一些子女因此變得孤僻、抑鬱、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對學習、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這種心理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導致違法犯罪。
不軌家庭。不軌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中有不道德或違法犯罪行為的家庭。生活在不軌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舉止,久而久之,逐漸同化、墮落,最終滑入違法犯罪的泥潭。
近幾年來,因不良家庭因素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例子屢見不鮮。如:自97年上半年以來,佛山的一個少年暴力犯罪團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僅11歲,的17歲,在追求稱霸一方,為所欲為的目標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遠,吃幹吐淨"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夥,五人成群,穿插結合,交替作案,漸漸發展一個犯罪團伙.並於1999年被公安部門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過這次的法制學習,在在座的同學能認清違法、犯法的後果,堅決抵制不良的誘惑,與不良的行為作鬥爭,走正確的人生道路。
中學法制講座發言稿5
今天,我們就講一個法律的知識。
“無規矩不成方圓” ,無論做什麼事都要有個規矩,否則就 會一團糟,什麼也做不成。對國家、社會來說,這個規矩就是法 律。
什麼是法律呢?它是維護國家安定的規定、 制度。
它和道德、 紀律有相同的地方,都是規範人們的行為的標準、準則。道德是 靠人們的自覺行為來遵守,靠社會輿論的力量來維護;紀律是一 個單位、團體為維護自身的利益,規定所在的人們遵守的準則, 它有自己的執行手段。
法律是一個國家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行為 準則。靠國家強制力來維護。在我們國家,執行和監督法律的機 構是公安機關、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負責違法案件的偵 查,調查;法院負責違法案件的處理、審判;你覺得有什麼人侵 犯了你的權利,違法了法律規定,不能自己去打、去鬧,要向法 院申請,請求法院給你處理;檢察院負責對違法行為、違法案件的監督。
下面, 我們來區分一下道德、 紀律、 法律的範圍。
比如說:
一個人肚子不舒服, 他悄悄的在沒人的地方放了個屁, 這無所謂。如果他在人群中間放屁,就是不道德的了。如果他在校園沒人的 角落拉大便,這就是違反了我們學校的紀律。如果他將大便強行 弄到別人身上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我國在社會的各方面都制定了詳細的法律。
這些法律有管水 的,有管家庭的,有管社會的,有管食品的,有管人的。在社會 上,我們最常接觸的是民法。下面講一講有關民法的一些知識。
民法基本原則和特徵:
1、平等原則。就是所有人在法律前地位平等;生命都受到法律 的保護,就算是小偷,我們只能制止他的偷竊行為,不能發現小 偷就一棒把他打死。
2、私法自治原則(意思自治原則) 。就是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 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和形式由當 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簡單說就是自己的錢,自己有想怎麼 花就怎麼花的權利。
3、公平原則。就是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從事民事活動,以 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均衡。
同學們,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知法守法,與法同行,是青 少年健康成長的必經之路。要做到守法,我們必須遵守道德(社 會公德) 、比如不隨意大小便,要遵守紀律,比如不損壞公物; 遵守法律,比如不打人、不偷盜、不損壞公物。如果打人、偷盜、 損壞公物、後果嚴重,危害到社會安全、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你 就觸犯法律了,國家就會對你做出處罰,一般要賠償別人損失、 送少年管教所勞動教養、或送到監獄進行教育。
我的講話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篇二:
 
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很高興來到林某某中學。先自我介紹下,我是來自汕頭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林某某。今天非常高興能來到校園跟同學們進行交流。今天跟大家交流的是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有關知識。
在開始正式上課之前,問同學們一個問題,你們知道檢察院是做什麼的嗎?具體有哪些職能?(播放視訊)
在這裡,我給大家簡要介紹一下。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它主要行使幾大職權:1、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2、對貪汙、瀆職等犯罪實施偵查權;3、對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批准逮捕;4、對法院審判活動進行監督,有權提起抗訴等等。隨著國家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視,檢察院設立了專門的部門對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統一實施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法律監督與犯罪預防工作,我就來自該部門——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此外,同學們如果平時發現有違法犯罪行為,檢察院裡的控申部門(舉報中心)可以接受大家的報案、控告、舉報。
“汕頭檢察”有自己的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會定期釋出檢察工作動態及案件辦理情況,大家可以關注。
一、權利和義務
同學們,一個人僅僅是學習成績優秀是遠遠不夠的,還要知法懂法,明辨是非,不去做違法犯罪的事情,更重要的是要懂得自我保護,避免被違法犯罪行為所侵害。
可是,近年來,卻出現令人痛心惋惜的現象,在我國、甚至是全世界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有的學者已將青少年犯罪與環境汙染、毒品列為世界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現象引起我們高度重視。
給大家講一個案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不知道有沒有同學聽過復旦大學投毒案?相信大家對這個案件都有所耳聞。2013年4月份復旦大學研究生黃洋遭人投毒後死亡,犯罪嫌疑人竟然是他的室友林某,林某認為投毒只是愚人節的一個玩笑,沒想到玩笑開大了。林某還是我們潮汕人,他因為故意殺人已經被判處死刑。經最高法核准,2015年12月11日被依法執行死刑。兩個復旦大學的高材生在他們的人生夢想和人生價值還沒有實現時就這樣突然地走了,我們都感到很痛心,很惋惜!
這個案件引發我們很多、很多的思考XXXXX
大家有沒有認真思考過,一個人犯罪了,他傷害到誰?被害人、被害人家屬。還有犯罪者的家屬,像前面所將的復旦投毒案,中央電視臺記者採訪了投毒者林某的父親,他父親是一個典型的潮汕的農民,辛辛苦苦把小孩培養成復旦大學的高材生,突然之間小孩成了殺人犯被判死刑,不僅兒子沒了,還要揹負社會罵名,所以一個人犯罪了,還深深傷害了他的家裡人,也傷害到他自己,一個人犯罪了,他要被判刑坐牢甚至剝奪生命。如果一個人喪失了自由、生命,那麼他所有夢想還怎麼去實現?
大家首先要學法,知法,才能懂法,用法。同學們一定要了解我們擁有哪些權利,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具體來說,我們擁有兩大類基本權利: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同學們知不知道,警察叔叔為什麼不能隨便抓人嗎?那是因為我們擁有人身自由權。人身自由權是我們最重要、最基本的權利。同學們又為什麼能夠到學校讀書呢?那是因為我們擁有受教育權;我們可以將我們的手機、手錶送給朋友,這又是什麼權利呢?這是我們對自己的財物擁有處分權。
我們有平等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經常講到“王子犯法與庶(shu)民同罪”。這句話就是平等權的體現)。
同學們,我們去別人家裡、宿舍,我們要不要先敲門啊?當然要。這雖然是我們禮貌、教養的表現,但這裡面可包含著一種權利,是什麼權利呢?那就是我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沒有經過我們的允許,別人是不能進入我們的家門,如果強行進入,那就侵犯我們的權利。
我們有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同學們,我們跟好朋友打電話所說的悄悄話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別人是不能偷聽的。當然我們也不能偷聽別人的悄悄話哦)。
任何權利都是相對的,不是無限制的,行使權利就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打個比方,半夜三更的,睡不著覺,開啟電視,剛好“中國好聲音”在重播,剛好歌手唱到興起,你也跟著一起嗨起來,高聲大吼,確實是很過癮。可是這時這有人就很不爽了!是誰呢?你的鄰居啊,本來在做美夢的他卻被我這把“中國好聲音”給吵醒了。他的休息權受到了你的侵害。鄰居被你吵醒後,他起來嘰哩呱啦XXXXX臭罵幾句,越想越生氣,好,你做七年級,他就做十五。過幾天,等你在做美夢的時候,你也被鄰居的那把“中國好聲音”給吵醒了。更要命的是,他在唱“小蘋果”、還在跳廣場舞,把你直接嚇醒。你的休息權也受到了侵害。
本來法律就規定半夜三更我們不能大聲喧譁(hua),但是你沒有遵守這個義務,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你能做法律禁止的事情,鄰居也照樣能做。這樣你和鄰居的休息權就都得不到保護。我們的休息權就形同虛設,相當於沒有了。所以,在行使權利的時候,還得到注意它的兄弟,遵守義務,確保不能侵害別人的權利。
那我們需要遵守那些義務呢?跟大家有密切聯絡的義務有:必須遵守法律,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等;
說到社會公德,隨地吐痰、亂丟東西這些是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大家可不要以為這些是小事,“小菜一碟”,沒必要大驚小怪的。但是恰恰正是這些小事,稍一不注意,它可就釀成大禍。
曾經就有一名乘坐火車出門,他在火車上喝了啤酒,由於平時沒有養成不亂丟垃圾的好習慣,他把喝完的啤酒瓶隨手往火車窗外丟出去,有什麼結果呢?大家學過物理知識知道,火車的時速可達200多km/h,飛出去的瓶子瞬間的衝擊力有多大。不幸的是,飛出去的瓶子砸死了剛好在鐵道邊做業的一名扳道工。這個乘客他絕對沒有想過自己這一個小小的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會招致十多年的監獄生活。
同學們平時要養成好習慣,堅持做到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二、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主要型別
在我們辦理過的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有些人直到被警察抓起來了,才知道自己犯罪了。青少年容易觸犯的違法行為有以下幾種:
(一)校園欺凌與暴力
播放視訊:★威嚇侮辱一少女 5人涉案被刑拘 2016-09-01
2016年8月29日,網路上流傳著一名身穿校服少女被侵害的視訊,引起汕頭市、潮南區兩級檢察院高度重視,***立即對涉案視訊線索進行核查,併發函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經查,該案犯罪嫌疑人趙某祥與被害人趙某某(案發時未滿12周某某)發生過性關係,犯罪嫌疑人趙某珠(未成年,系趙某祥女朋友)聽聞此事後,於2016年8月27日下午,將被害人趙某某帶至仙城鎮一涼亭處進行辱罵毆打併用手機錄影,因被圍觀群眾勸阻,犯罪嫌疑人趙某珠遂將被害人趙某某帶至一祠堂附近繼續毆打,強迫被害人脫掉衣服直至裸露上身。期間,原在該處閒坐的犯罪嫌疑人趙某彬(未成年)、趙某林分別用手猥褻被害人趙某某。犯罪嫌疑人趙某珠等人將此過程用手機錄影,並於事後將所錄視訊上傳至網路。潮南區檢察院審查認為,上述案件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權益,社會影響惡劣,為嚴厲打擊校園暴力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遂依法以犯罪嫌疑人趙某祥涉嫌強姦罪,犯罪嫌疑人趙某珠涉嫌尋釁滋事罪,犯罪嫌疑人趙某彬、趙某林涉嫌猥褻兒童罪,對這四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群毆、辱罵、拍裸照、持刀威脅XXXXXXXXXX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發,備受社會關注。針對這一現象,今年5月國務院部署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教育部11月11日公佈了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防治中國小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今年上半年,全國範圍內被媒體曝光,備受輿論關注的校園暴力事件就多達20餘某某。
給學校上“緊箍咒”——健全應急預案 禁止學生攜管制刀具入校
校園周邊是重點——問題較多的學校周邊設警務室或治安崗亭
嚴懲欺凌暴力——教唆、利用中國小生違法犯罪從重懲處。就校園欺凌暴力行為的打擊,這份《指導意見》要求強化教育懲戒威懾。
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
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國小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發生。
家長、媒體也要擔責——落實家長監護責任 防止媒體過度渲染事件細節
要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進一步加強對學生保護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防止媒體過度渲染報道事件細節,避免學生欺凌和暴力通過網路新媒體擴散演變為網路欺凌。
再播放視訊:★街頭持械追逐 涉事學生現身 2016-10-19
案例剖析:青少年衝動行事,後果如何?
大家要記住兩個重要的年齡節點:
1.年滿16周某某的人,就是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對一切的犯罪行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2.對已滿14周某某,不滿16周某某的人,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這8類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1)年齡上?
2)行為性質上?輕傷、重傷?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
3)處罰上?刑罰、治安管理處罰法。
4)後果?對自己。對家人(經濟、民事賠償、失去自由。家人傷心。人是社會中的一員,存在著種種羈絆,人不能自私、衝動,做事要考慮到家人的感受。
所謂的故意傷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採用暴力毆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輕傷、重傷、甚至死亡等犯罪行為。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比如剁掉從人家一隻手等)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刑徒刑或者死刑。大家不要以為這種事情離自己非常遙遠,其實這種案例在我們身邊是經常發生的,青少年嘛,特別我們這些男同胞,年輕氣盛、血氣方剛,一、兩句談不攏、稍有不和就拳腳相向,真是“該出手時就出手”啊。但是在出手之前可得想清後果。有時一時的衝動可能就造成嚴重的後果。
如:我們市某中學學生李某與同學紀某因吵了兩句,當晚就叫了另一名死黨嚴某,兩人把紀某叫到宿舍後面進行“談判”,談著談著就打起來,嚴某拿起一根木棍,打中了紀某的左腰部,就這一下,導致紀某脾臟破裂,經法醫鑑定,構成了重傷。嚴某因犯故意傷害罪,由於嚴某是未成年人,減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賠償醫療費4萬多元。 因嚴某沒有經濟能力,賠償的錢還得他父母出,而他父母卻下崗了,家裡的生活本來就困難,現在還得為嚴某的行為賠償醫療費用,真是雪上加霜。嚴某不但害了自己,也連累了家人,所以,同學們,在遇到什麼事情之前,一定要保持冷靜,不要太過沖動,要為自己、家人多想想,特別是我們的爸爸、媽媽,他們養大我們不容易,又供我們讀書。我們得讓爸爸媽媽放心,多幹一些給他們爭氣的事情。
(二)交通安全方面
隨著經濟的改善,摩托車、汽車等交通工具方便了大家的出行。但隨之而來,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無證駕駛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由於沒有受過專業的培訓,無證駕駛的人更容易出車禍。我們經常在馬路上看到穿校服的學生開摩托車去上學,今天有沒有人開摩托車來上學呢?即使沒有,也肯定有人開過摩托車,未成年人是不能考駕駛證的,所以開過的都是無證駕駛,這是十分危險的違法行為,不僅要被罰款、拘留,出了事故受害的還是自己。所以千萬不要無證駕駛,也不要駕駛無牌機動車,更不要駕駛機動車去闖紅燈或飆車。飆車情節惡劣的,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要坐牢的。因飆車而車毀人亡的事情也經常出現。
在*_**看到年輕人在飆車,看到這種情況大家一定要躲得遠遠的。
播放視訊:★實拍!汕頭澄海鬼火少年馬路上挑釁公交車
在今年的2月27日傍晚五點多,國道324線澄海溪南路段,有七八名青少年開著5部“鬼火”摩托車,在密集的車流中,或一字排開或蛇形穿梭。他們輪番開到一輛公交車面前,作出所謂“翹車頭特技”,其中一名穿灰藍色上衣的駕駛者,還多次故意急剎車,後方的公交車只能不停地跟著變道和剎車。一群青少年駕駛“鬼火”摩托車做出種種危險動作,甚至逼停公交車。此種危險駕駛行為危及公共交通安全,也暴露出涉事青少年法律和交通意識之薄弱,經媒體報道後,在汕頭市乃至國內引發廣泛關注。澄海警方高度重視,經縝密偵查,成功查獲7名涉案青少年,繳獲無牌摩托車3輛。7人中,最小的只有15歲,最大的也只有18歲,其中有5人還是國中生。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其餘4名涉案人員,公安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不予執行,由其家長帶回進行嚴肅教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林某等三人被刑事拘留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據瞭解,目前已經對其中兩人提起公訴,一人屬於在校生,且是坐在摩托車後面的,做相對不起訴。
青少年飆車行為,是威脅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禍患,而在2015年4月,澄海和中心城區幾幫“飆車黨”青少年還互相打砸對方摩托,在現實中和網路上都引發惡劣的社會影響。
今日視線也曾報道過汕頭一個飆車的學生把一對過馬路的老爺爺、老奶奶給撞死了,也有飆車的自己撞到護欄撞碎腎臟的,有喝酒後開車撞橋墩死掉的。這些血淋淋的事實提醒我們,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不僅我們自己要遵守,也要提醒我們家長遵守。現在很多家長就不遵守交通規則,萬一出現交通事故,不僅還害了自己,還可能害了自己的小孩。
全國每年血淋淋的交通事故舉不勝舉。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佈的數字:2010年全國交通事故***(390多萬)起,(平均每天1萬多起);造成死亡人數65225人(平均每天170多人因車禍死亡),受傷人數254075人(平均每天690多人因車禍受傷)。中國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數位居世界第一。
以上的死亡人數還包括了肇事司機,幸運逃過一劫的肇事司機呢,當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在交通事故中可能觸犯以下二個罪名:
1.交通肇事罪。[(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肇事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危險駕駛罪。(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2)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三)計算機、網路方面
現在上網已經很方便,很多人都用手機在上網,網路給我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和享受,據有關統計,截至2016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7.1億,人均每天上網約3.8小時。但網路是把雙刃劍,在青少年的犯罪中,約7成與網路影響有關。
1.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
病毒的製造、傳播者要承擔刑事責任。2006年10月16日湖北武漢人李某編寫計算機程式病毒“熊貓燒香”,在2007年1月肆虐網路,破壞計算機程式、系統,造成企業、機關等上千家單位的計算機網路癱瘓。2007年9月份熊貓燒香計算機病毒製造者、傳播者李某、張某等人被法院以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年。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10臺以上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軟體或硬體不能正常執行)
除了製造病毒,非法篡改計算機資訊系統資訊,構成嚴重後果的,也構成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如山東膠東考生事件。2016年大學聯考後,膠州一中應屆考生郭某某(已滿18周某某)得知同班同學常升報考陝西師範大學,將常升的大學聯考志願偷改為魯東大學,致使常升未被正常投檔。8月12日,山東膠州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對郭某某批准逮捕。此外,還發生過學生利用黑客技術侵入學校教務系統,篡改科目考試成績的事情,這些都涉及犯罪。大家千萬要注意!
2.網路謠言
自從有了微信之後,我們的生活中又增加一個小習慣,那就是刷朋友圈。可我們有多少人想過在發微信之前,先辨別一下真假呢?微信、微信,微微相信就行了,千萬別當真。案例:甲某,他自己註冊了一個公眾號,剛註冊沒多久,也沒什麼人關注。有一天,他在一個微信聊天群裡,看到公安機關執法的視訊、圖片等,裡面還有一張很血腥的圖片“有一名男子疑似頭部中槍,倒在血泊中”,甲某為了提高自己公眾號的關注度、瀏覽量,就編輯了上面的視訊以及圖片,並添加了博人眼球的標題“某某地查某某,武警開槍打死嫌疑人”的虛假資訊,在自己的公眾號上釋出,等到警察發現通知他刪除時,這條虛假資訊已經有16000多人閱讀過,這個公眾號的瀏覽量是上來了,可是這個甲某卻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被逮捕了。
在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裡面規定了,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也要負刑事責任,什麼算情節嚴重呢?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就算情節嚴重,這個入罪門檻已經很低了,所以大家一定特別小心。
還有,現在網路上也經常看到一些反動言論,大家不小心看到也就罷了,但千萬不要去轉發或發表發動言論,這些都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還要坐牢。
網路資訊量很大,但也充滿暴力、黃色資訊,大家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口和手,不要隨便灌水,也不要隨便下載,比如說,如果在網上瀏覽、下載了黃色圖片又轉發到網上,情節嚴重的,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現在這些滿天亂飛的資訊,我們自己要一定辨別能力,要自己先過濾一遍,我們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千萬不要人云亦云!
在剛才所說到《刑法修正案九》裡面還增加跟考試有關的罪名,說到考試,對我們學生來說那是家常便宜飯、小菜一碟!我們可都是一路考試過來的。我們一起看看這個跟考試有關的罪名是怎樣規定的:
總共有三個罪名:
第一個是“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幫助的,也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處罰。
第二個是“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跟組織考試作弊罪的處罰一樣。也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個是“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大家瞭解一下,千萬不要以為考試作弊只是一件小事,更不要為了顯示自己是學霸,而代人考試。這些行為,現在可是觸犯刑法的大事了,一旦違反,可就要被判刑,影響到自由了!
(四)毒品方面
關於毒品方面,如果同學們有留意娛樂新聞的話,可能發現娛樂圈的明星們最近因為毒品而被抓的還真不少,比如張國立之子張默因吸毒被抓,歌手李某某、因創作《武林外傳》而出名的編劇寧財神、香港演員張某某、演過《小時代》的演員柯某某、成龍的兒子房祖名因涉毒被抓。
等等XXXXX本來這些明星們作為公眾人物,是我們很多人心中的偶像,應該樹立一個好的形象、好的榜樣!可是他們卻成了反面教材。
大家都清楚毒品這東西沾不得,我國對毒品犯罪也是 >>>>>>內容過長,僅展示頭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預覽,全文請檢視圖片預覽。<<<<<< 。考慮到是未成年人犯罪,已作從輕、減輕處罰,但最終罪行較重的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七年六個月不等,罪行較輕的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三年不等,並適用緩刑。這些人被抓後有點痛哭說不懂法,辯解不知道是搶劫,還說沒動手,認為與他無關。其他人提議了,你沒有反對,還一起去搶,即使沒直接動手,也起到壯大聲勢,使被害人害怕恐懼的作用。這就是參與了犯罪。案例要引起大家的警惕。
(提問:1、同學們,現在你們來當一下法官,搶了100塊,要被判多少年啊?2、去搶劫,但啥都沒搶到,構不構成搶劫罪啊。要不要被判刑啊。)
結語
同學們,在我們日常生活工作中,我們時時處處都在跟法律打交道,法律的功能在於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懲罰和預防違法犯罪,我們只有知法,才會守法,才能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雖然今天的講課時間有限,無法將涉及到的所有法律問題都跟大家一一闡明,要求大家瞭解所有法律規則和內容不現實,也不必要。但是大家務必記住一點:不是我應得的東西及利益,就不要伸出手去索取。為人處事,要做到問心無愧。只要保持善良之心,那麼違法犯罪就會遠離你。
最後,祝願大家在學校裡能夠學有所成,在今後的工作崗位上奮發有為。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