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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學習完心得體會5篇

當我們的內心受到了啟迪的時候,我們就要及時記錄下來寫好體會和大家分享自己的收穫,體會人人都會寫,但是寫出一篇令人滿意的體會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以下是調研範文網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酒駕學習完心得體會5篇,供大家參考。

酒駕學習完心得體會5篇

酒駕學習完心得體會篇1

  近期全體教師學習了禁止酒駕的相關材料,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醉駕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後果。

  首先從違法成本來說,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1至6個月拘役,並處罰金。這就意味著醉酒駕駛將不再是違法,而是一種犯罪行為,最長可處6個月的拘役,醉駕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違法者變成犯罪嫌疑人。同時,根據修正案草案,醉駕者將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從共同的違法成本看,醉駕當事人不光失去自由,還將損失金錢,更留有犯罪記錄。對於一名教師來說,如果不遵紀守法,其性質和後果之嚴重不言而喻。

  其次,為了維護教師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樹立教師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部隊對駕駛員的嚴格要求,並作出相應的處分、處罰規定。駕駛員認真組織學習和討論,認真貫徹執行,得到明顯轉變,教師的良好形象在廣大人民群眾中重新樹立。

  從醉駕入刑的意義方面看,一是體現了對生命價值的尊重。成都孫偉銘醉酒無證駕駛造成4死1傷交通事故案、南京張明寶酒後駕車衝入人群連撞9人造成5死4傷,死亡者當中還包括1名孕婦交通事故案、鄭州市城管科長傅口醉酒無證駕駛連撞11人造成3死8傷交通事故案等等。還有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處罰,往往採取逃逸,延誤對事故受害者的搶救治療,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進一危害。

酒駕學習完心得體會篇2

  中國的酒文化歷史悠久、博大精深,很多人喜歡在飯桌上“比酒論英雄”,因此,有許多人把法規不當回事,他們或者存在著僥倖心理,或者自恃駕駛技術好,對“禁酒令”視同兒戲。5月1日“醉駕入刑”新政實施以來,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門共查獲各類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共170起,其中醉酒駕駛118起。

  危險!酒駕出事機率高16倍

  據有關資料顯示,機動車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開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踏板動作之間的反應時間一般為0.75秒。飲酒後,酒精會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這時司機反應能力有所下降,甚至會出現動作失調、手腳失控的狀況,往往不能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也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據測算,駕駛員酒後開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將增加16倍左右。

  民警還說,交警所查處的酒後駕駛行為主要集中在酒店、餐館、娛樂場所集中區周邊,紅綠燈路口等交通流量大的地方。現在查得嚴,酒後駕駛行為發生的時間也推後了,以20時至22時這段時間為高發期。

  注意!酒駕摩托車同樣違法

  “現在酒後駕駛汽車的少了,但酒駕摩托車的還是比較突出。”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眾所周知,摩托車只有兩個輪子,穩定性比汽車差。民間俗稱開摩托車為“肉包鐵”,平時開摩托車就應加倍小心,酒後駕駛摩托車,更危險。在酒駕宣傳和整治中,民警發現不少駕駛人對酒後駕駛摩托車不以為然,認為酒駕摩托車並不違法,這種認識顯然是錯誤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酒後駕駛“機動車”所包括的範圍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大汽車、小汽車、摩托車同屬機動車輛。駕駛人酒後駕駛燃油助力車、摩托車同樣會受到刑罰或行政處罰。

  不光如此,醉酒駕駛電動車的,同樣要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另外,在已經查獲的各類酒駕違法行為中,參加“喜宴”後酒駕摩托車的佔了相當一部分比例。其中,瀏河、沙溪等區域發生此類酒後駕駛摩托車的情況較多,抱有僥倖心理的不乏其人。隨著“十一”臨近,我市將迎來一波辦喜事的高峰。屆時,喝“喜酒”的應酬會相應增多。民警提示廣大市民,參加相關活動,喝酒慶祝一下無可厚非,但是要牢記酒後駕車的危害與教訓,自覺調整好慶祝與喝酒、喝酒與駕車的關係,做到酒後不駕車,駕車不飲酒。不要喝完喜酒,又吃“罰酒”。

  掃盲!“酒駕”和“醉駕”的區別

  根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門對飲酒與醉酒的處罰是有區別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gb19522-2004),為交管部門依法認定酒後駕車這一交通違法行為提供了依據: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酒後駕車,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

  算賬!“酒駕”要算清“三筆賬”

  今年8月6日23時30分左右,王某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沿204國道由北往南逆向行駛至直塘大洋橋路段處,與另一王姓女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經司法鑑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濃度為183 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太倉法院經公開審理後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表面上看,王某為自己的“酒駕”行為付出了“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的代價。但是細細想來,王某付出的可不止這些。據瞭解,王某所在單位因其受到刑事處罰而將其開除。飯碗丟了不說,因為王某酒駕,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對該起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也不予賠償。王某酒駕不僅傷害了自己,還傷害了別人。不僅對自己的生命健康不負責任,同樣對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

  在這裡,我們可以清楚地列出了“酒駕”而引發的三筆賬:經濟成本,包括因酒駕受傷所要擔負的醫療費、誤工費、賠償費等各種費用;法律成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中關於酒後駕駛及因酒後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處理、處罰規定;家庭成本,包括因酒駕造成的對自己、家人、朋友等身體和心理上造成的影響。

  酒駕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大敵,其行為是危險的,代價是巨大的,教訓是慘痛的。“酒駕入刑”加大了對酒後駕駛者的處罰力度,這對穩定交通秩序是好事,對公眾人身安全是好事,公眾對此拍手叫好。但是,要想真正將酒駕徹底消除,只有廣大駕駛員提高自律意識,把酒後不開車當成一種自覺行動,自覺在內心中升騰起對生命的敬畏。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和幸福,請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酒駕學習完心得體會篇3

  酒後駕車是一件多麼令人憎恨的事,酒後駕車會讓人癱瘓;酒後駕車就是一個惡魔……就在前不久,我在街頭上看見了一位剛從酒店裡出來,人醉醺醺的叔叔,只見他搖搖慌慌地上了自己的小汽車,一溜煙開走了。

  當時,我記住了這位叔叔開的車牌號碼,我心想:這位叔叔可能要出車禍了。不久,我又看見一位喝的更厲害的叔叔開著車,在馬路上行駛,他開的歪歪扭扭的,後面的車子一直不停地按著喇叭,很不奈煩的在後面等著他把空位讓出來,這樣才好過去。那時,我的心裡又有了剛才的想法。第二天下午,我隨手拿起一張報紙看起來,無意間,我看見一條新聞報道說“最近有許多酒後駕車違反交通規則的人,而對交警的告誡,他們卻很不以為然。”

  讀完這句話後,我想,再這樣下去,遲早會讓更多的人受到傷害,並且也傷害了自己。當天晚上,正當我看1818黃金眼的時候,突然間,我看到了自己在白天看到的兩輛汽車卻在電視上同時播出。“這是怎麼回事呢?”我好奇地睜大了眼睛。

  原來這兩輛車同時與另一輛大貨車相撞在一邊了。人還好沒有事情,就是有一點失控。“哎,現在這兩輛車的主人應該知道酒後駕車的危險了吧!”我自言自語道。在這裡我要提醒各位叔叔或阿姨們,請你們以後不要在酒後駕車了,相信你們也都知道酒後駕車的危險了,所以你們要記住哦!

  請你們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酒駕學習完心得體會篇4

在總隊轉發《轉發中共重慶市公安局紀委關於萬州區公安局對民警吳文勝醉酒駕車案偵辦不力且隱瞞不報相關情況的通報的通知》之後,大隊迅速組織大隊全體幹部和駕駛員進行了學習,在我聽到萬州區公安局民警吳文勝發生醉酒駕車案後,非常令我震驚和不解,萬州區局的部分領導和民警仍然是沒有深刻體會到酒駕的危害,還想盡力隱瞞事實,逃避責任,“保護幹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錯了地方。

時至今日,“酒駕,醉駕”幾乎可以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酒駕也已經入刑了,但是就在這樣一個全民抵制酒駕醉駕的大背景下,我們看到了很多人還存在僥倖心理,有政府幹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還有我們親自處理“酒駕”的民警,在酒駕入刑之後,通過一個個專項行動和我們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駕、醉駕率及發案率明顯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顧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今年又有不少民警因為醉駕被處理的事,大多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下班之後的八小時之外,拋開民警執法者的身份,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各類社交,在民警下班之後,少不了各類的應酬,應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後的行為就很難控制,對民警酒駕的教育和警示我們學習了不少,採取了多種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認為此類案件仍不斷髮生的原因不僅僅只是讓民警有沒有法律意識的問題,更要讓民警樹立一種道德意識,要讓我們民警有一種穿上警服在八小時以內是警察,八小時之外脫了警服我還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時刻樹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自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才能把法律約束內化為一種道德自覺,從而真正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良好習慣,從源頭上杜絕酒後駕駛事故的發生。吳文勝醉酒駕車案不是一起單純的案件,它所暴露的問題,是令人震驚,讓人擔憂的,其行為嚴重玷汙了人民警察在群眾中的莊嚴形象,嚴重的與當前的警營文化建設相違。在現場人民內部矛盾比較突出的時期,作為警察更應該以身作則樹立好警察、部隊的形象。作為一名消防警官,面對這樣的事件,除了震驚之餘也從中切實的體會到了“酒駕”的嚴重性,也讓時間本身時刻警醒我,那將是萬萬不能觸及的底線,也絲毫不能抱有僥倖的心理,嚴格遵守公安部五條禁令及重慶市10條鐵規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維護警察隊伍的莊嚴形象,同時也絕不姑息任何違法亂紀行為,更要根據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範其它有違正義和有損警隊形象的行為,堅決履行自己的職責,為廣大人民群眾樹立起一個良好的正面形象,為創造出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環境奉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酒駕學習完心得體會篇5

通過這兩天的學習,使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酒後駕駛的危險。酒駕,不止損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損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後駕駛處罰規定: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暫扣駕駛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20xx元,吊銷駕駛*。這不止是金錢的損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記錄,六個月的扣留駕駛*,使得以後的出行不方便,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所以可以說酒駕是害人又害己。酒後駕駛危害很多:會使人觸覺能力降低;判斷能力和*作能力降低;視覺障礙,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能力下降,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飲酒後易睏倦。

知道這些危害後,又通過這次的學習,使我想到了"珍愛生命,拒絕酒駕"這八個字,同時,我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喝酒絕不開車,這是對自己,對家人,同時也是對社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