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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教育心得體會2000字5篇

寫心得體會也是為了不斷豐富我們的思想,好的心得體會是可以引起讀者的共鳴的,寫心得體會的過程中我們一定要尊重客觀事實。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酒駕教育心得體會2000字5篇,感謝您的參閱。

酒駕教育心得體會2000字5篇

酒駕教育心得體會2000字1

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開展以來,市局教育整頓辦專門開展過酒駕醉駕專項治理工作,也要求全體民警觀看了《醉與罰》三部,然而,仍有民警發生頂風酒後駕車違法違紀問題。6月30日,支隊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酒駕醉駕專項整治以及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報了XXXX聯勤機動隊事業編文職警員XX無證、酒駕違紀違法案件以及進一步工作方案。面對這樣的事件,我除了震驚之餘也從中切實的體會到了無證駕駛、酒駕危害的嚴重性,也讓事件本身時刻警醒我,酒駕是萬萬不能觸及的底線,絲毫不能抱有僥倖的心理。如何能真正杜絕酒駕行為,我淺談以下三個觀點:

一、加強思想意識修養,提高自律自省能力

習近平總書記說過:“嚴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勤於自省,遵守黨紀國法。”作為一名黨員,更是要以黨規、法律、道德為準繩,自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老實人、生活中的乾淨人,煉就個人“金剛不壞之身”。行動的先導是思想,作為人民警察,我們要樹立一種道德意識,要讓我們民警有一種穿上警服在八小時以內是警察,八小時之外脫了警服我還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時刻樹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自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才能把法律約束內化為一種道德自覺,從而真正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良好習慣。

二、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升交通安全意識

XX無證、酒駕違紀案例是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以來第一起被通報的酒駕案件,其影響及性質是惡劣的。現實生活中,很多駕駛員的意識就如同XX,不瞭解酒後駕駛的危險性和其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駕駛員在酒後駕車時依然抱有僥倖心理,認為飲酒只要不超過自己的酒量就不會產生太大影響,也不會發生交通事故,因此冒險飲酒駕駛,甚至醉酒駕駛。我認為每一個公民都應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深刻認識酒後駕車不僅對社會、他人造成危害,同時自己也會因此受到法律的懲罰,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我們要從自身做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維護社會交通安全。

三、加強法律震懾力度,營造濃厚法治氛圍

儘管行政處罰對醉駕者具有一定的威懾力,但這種威懾力不足以讓醉駕者望“酒”卻步。要限制直至消滅醉駕行為,斬斷酒文化對駕車人的影響,傳統的單純的行政處罰的方式效果並不明顯,必須通過刑罰的力量斬斷酒文化對駕車人群的影響,不僅讓駕車人自己能夠時刻認識到醉酒駕車給他人給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讓其他的社會公眾自覺的遵守法律,不勸甚至是不讓駕車人喝酒,有了社會關於駕車人不能喝酒的這種認識和意識,醉酒駕車的行為將會大大減少。只有通過公安、檢查院、法院聯動的刑事制裁才會對醉駕行為起到足夠的威懾,讓醉駕行為人對自身的醉駕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從而才能不酒後駕駛,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別是作為一名警察,更應該遵守好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部隊的規章制度。

酒駕教育心得體會2000字2

時至今日“酒駕,醉駕”幾乎可以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醉駕也已經入刑了,但是就在這樣一個全民抵制酒駕醉駕的大背景下,我們看到了很多人還存在僥倖心理,從年輕到年紀大的,從普通工作人員到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同年齡、不同職務、但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並非不知黨紀國法的明確規定,而是心存僥倖,認為自己可以矇混過關。但事實證明這種僥倖心理只會讓自己雖未受到法律的懲處但也受到警告處分、免去黨政職務、留黨察看一年或者更嚴厲的處罰。這說明在現今全面從嚴治黨時代背景下黨紀嚴於國法,酒後駕車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在受到法律懲處的同時也要受到紀律的嚴格處分。

酒後駕車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20xx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點了交通安全法》對酒駕行為作出嚴厲的處罰規定,而同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確將醉駕定性未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黨紀嚴於國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包括酒駕醉駕在內的黨員幹部違反法律行為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紀處分。”“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紀處分。”20xx年三月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更是為嚴肅查處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酒後駕車絕不是小事,黨員是有覺悟的先鋒戰士,必須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黨的幹部是黨的骨幹,理應在遵紀守法等方面發揮帶頭模範作用。黨員幹部酒駕醉駕,不僅與黨章規定的“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等黨員義務要求相去甚遠,更會嚴重損害黨的形象。

作為一名黨員、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我們在做任何事情任何決策時都要算好人生的七筆賬:

政治賬:違法違紀,就是自毀前程,斷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經濟賬: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見錢眼開,利用手中權利肆意掠取錢財,後果必然是“傾家蕩產”,竹籃打水一場空;

名譽賬:古人說:“一絲一粒,我之名節,人生在世,名節最重”;

家庭賬: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於人多麼重要,可如果不珍惜,一意孤行,就會落得妻離子散;

親情賬:如果你違犯了黨紀國法,不但要受到法律嚴懲,親朋好友也會離你而去,最終成為眾叛親離的“孤家寡人”;

自由賬:一旦身陷囹圄,才知道自由是多麼可貴;

健康賬:暗地裡的權錢交易,因見不得“陽光”,且時時處在提心吊膽中,身心憔悴,在毀了工作事業的同時,也毀了身體;

下面我將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作出一下承諾:

1、帶頭安全文明駕駛,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2、帶頭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做到清正廉潔。

3、帶頭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增強紀律觀念,做遵守紀律的模範。

酒駕教育心得體會2000字3

9月8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成都孫偉銘醉酒駕車死刑案由XX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對被告人孫偉銘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書一出,頓時在群眾中引起了軒然大波。

孫偉銘長期無證駕駛,多次違反交通法規,在醉酒駕車與其他車輛追尾後,為逃逸繼續駕車超限速行駛,先後與4輛正常行駛的轎車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

網路上很多網友表示不解,“4死1傷”,傷亡為數之大,後果之嚴重,從最初的死刑到改判無期,是不是法律的制裁力度略顯薄弱?法律為什麼還能容忍這種人,這種給人民造成極大安全傷害的人一次生還的機會?

對此,各大媒體和網路對有關法律專家進行了走訪,最後歸結為一條,那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按照刑法規定,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決定對被告人的量刑時,要綜合考慮犯罪情節、傷亡後果和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犯罪嫌疑人歸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方的經濟損失,一定程度上獲得被害方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所以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有了這一解釋,部份人對此表示理解,但仍有絕大部分人難以接受。

我對這個事件的看法是:法律是用來維護社會公平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懲治—固然是法律的一個功用,但法律設立的初衷更側重通過這種懲治,給犯罪分子本身一個告誡,也給社會中的他人一個警示。所以,量刑的`輕重相比較而言,已經不顯得特別重要了。

事件的背後究竟給予我們何種啟示?

酒,自古以來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濃郁的酒文化也是中國悠久歷史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古代人喜歡嗜酒,現代人更崇尚喝酒。有事沒事,朋友聚會,嘮嘮家常,溝通感情,飯桌邊,酒席上少不了酒瓶的身影,感情因為酒的存在而拉近,氣氛更因酒的存在而調和。我們說,適量飲酒對人的身體健康有著積極的意義,但凡事總講求一個“度”,超過一定限度,好事也總能辦壞,“過猶不及”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從飲酒這個問題上就能顯現出中國人安全意識的不強,國民素質的不高。在西方,人們飲酒之後會自覺地選擇打的或乘公車回家,絕對不會選擇自行駕車,這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負責,更是對別人生命的尊重。而我們國人,往往對自己的能力過於自信,“沒什麼大不了的,看我的”種種逞能表現的背後就往往會釀成大禍甚至悲劇!!

在此,我們呼籲,不要痴迷觥籌交錯,以正確的態度對待飲酒,善待人生。

酒駕教育心得體會2000字4

醉駕”是“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只要你有醉駕的行為就可以定罪,不論你造成了怎樣的後果。另外,我們不能等產生重大事故了才來追究刑責,那樣的話未免違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醉駕定刑、定罪的初衷了,畢竟我們制定相關法律不是為了懲處,而是為了規勸和忠告。

酒駕危害甚烈。據瞭解,全國每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中,酒後駕駛達30萬人次左右,駕駛員死亡檔案中也有30%與酒後駕車有關。這一組觸目驚心的數字,為我們敲響了安全警鐘,也凸顯了酒後駕車的危害程度。“車禍猛於虎”,此言不虛。酒後駕車付出的代價是慘痛的,一旦出事故,就是身體、精神、物質等三方面的打擊。

法官用“駕駛距離不遠”使莫王鬆免究刑責,顯然不妥,有變相縱容、默許酒駕之嫌。誠然,醉駕量刑是要考慮情節,但這個情節應該是酒精超出醉駕標準的多少,有無造成社會危害及程度等,而不是醉駕距離的長短。要是“駕駛距離不遠”成為醉駕免究刑責的話,那麼此例一開,那今後醉駕超過1000米、20xx米算不算,你這個駕駛距離不遠到底又是指有多遠呢?

只有心存敬畏,才會收斂行為。心理上有所恃,行為上就敢放肆。正因此,當一些人感到交規法條奈何不了他時,開車起來便無所顧忌,即使飲酒也敢上路。所以,要加大對酒後駕駛的查處力度,形成高壓管控的態勢。一旦發現酒後駕駛,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讓每個駕駛人都不敢碰這高壓線。

酒駕有危險,但更危險的是不能很好的“懲前處後”,否則,“駕駛距離不遠”必將成為酒駕的藉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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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醒認識酒駕危害!

酒後駕車是指,飲酒後8小時之內,或者醉酒後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統計表明,駕駛員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後開車、醉酒駕車引起的。駕駛員死亡檔案中有59%與酒後駕車有關。觸目驚心的數字告訴我們,酒後駕車嚴重的危害著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會。民警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們,飲酒之後一定不要駕車。

酒駕之後事故多發的原因:

1、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痺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縱車輛。

2、飲酒後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酒後的人對光、聲的反應的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訊息。

3、飲酒後會使人的視野減小,視像不穩,色覺功能下降,導致不能發現和領會交通訊號、交通標誌標線,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喝酒的人,大都覺得少喝點,或者自我感覺“良好”就沒事,其實不然。喝酒後,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衝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

5、酒後易犯困、疲勞和打盹,甚至進入睡眠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