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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駕危害心得體會5篇

心得體會是一種把學習或者生活中的反思內容用文字記載下來的書面表達,寫心得體會已經是當下社會中習以為常的事情了,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對酒駕危害心得體會5篇,供大家參考。

對酒駕危害心得體會5篇

對酒駕危害心得體會篇1

  近期全體教師學習了禁止酒駕的相關材料,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醉駕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後果。

  首先從違法成本來說,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1至6個月拘役,並處罰金。這就意味著醉酒駕駛將不再是違法,而是一種犯罪行為,最長可處6個月的拘役,醉駕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違法者變成犯罪嫌疑人。同時,根據修正案草案,醉駕者將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對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從共同的違法成本看,醉駕當事人不光失去自由,還將損失金錢,更留有犯罪記錄。對於一名教師來說,如果不遵紀守法,其性質和後果之嚴重不言而喻。

  其次,為了維護教師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樹立教師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部隊對駕駛員的嚴格要求,並作出相應的處分、處罰規定。駕駛員認真組織學習和討論,認真貫徹執行,得到明顯轉變,教師的良好形象在廣大人民群眾中重新樹立。

  從醉駕入刑的意義方面看,一是體現了對生命價值的尊重。成都孫偉銘醉酒無證駕駛造成4死1傷交通事故案、南京張明寶酒後駕車衝入人群連撞9人造成5死4傷,死亡者當中還包括1名孕婦交通事故案、鄭州市城管科長傅口醉酒無證駕駛連撞11人造成3死8傷交通事故案等等。還有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處罰,往往採取逃逸,延誤對事故受害者的搶救治療,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進一危害。

對酒駕危害心得體會篇2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一句話我相信每個人一定都知道,但每個人並非一定做得到。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買車的人也越來越多,由此引發車禍也接生不斷,但造成車禍的主要原因還是醉駕。雖然現在人們越來越重視這個問題,但是有些人還是依然抱著僥倖的心思,就是因為有這種心理,才會讓更多“家破人亡”的戲碼上演。

  能夠證實醉駕危害的例子實在太多了,認為稍微喝一點應該沒什麼,但當你喝了酒在決定要開車時,你已經犯下了大錯。每當我在電視熒幕前看到因為一些人醉駕而導致他們的親人痛不欲生時,只能默默地嘆息,並不斷祈禱不要有下一次,但這種事還是接二連三的發生,使他們的家人不得不絕望。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定要好好珍惜,上帝給予我們生命,是希望我們能做有意義的事,而不是讓我們白白浪費了的。我有時看到一些人因為醉駕而在法庭上懺悔,就會覺得那些很噁心,難到就因一句懺悔的話,就能換回那些無辜的生命嗎?難到就因一句“對不起”就能彌補自己曾犯下的滔天大罪嗎?難到就因一些賠償就能撫平那些失去親人的人的傷痛嗎?我想這是不能的。

  在這時,我想對所有抱有僥倖心理的人說:“一個人的生命比酒杯更結實嗎?如果一個人的生命就在你們不理智的選擇下悲慘的死去了,而那個人,就是你們的家人的話,你們還會那麼做嗎?還會忍不住喝一口小酒嗎?還會酒後駕車嗎?所以請你們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去面對這一嚴重的問題,不然就會成為你們的不幸。

  最後再叮囑大家: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對酒駕危害心得體會篇3

  眾所周知,酒後駕駛乃是交通大忌,因為一旦喝了酒之後,酒精會滲入到人的血液裡,麻痺神經,導致意識混亂。也因此,會帶來很多交通事故,導致悲劇的發生。

  最近在我身邊發生了一起酒後駕車的交通事故。這件事發生在前幾周的一個晚上。那天,將近凌晨,街道上、馬路邊的行人已是寥寥無幾,可就在這一個夜深人靜的時候,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當時,一輛黑色的轎車像一匹脫韁的野馬似的,呼嘯而來。隨後,只聽‘‘轟’’的一聲巨響,轎車撞在了政府門口,一棵枝繁葉茂的大樹被攔腰折斷,重重地砸在車上,整輛轎車也面目全非:車頭嚴重變形,車窗玻璃碎裂一地,車輪子也廢了。幸運的是那個司機,當時那棵大樹倒下時只是壓到車的後備箱,司機也只是頭部受了點傷,經過醫生處理已並無大礙。現在想想,幸好當時是深夜,如果是白天,路上行人多,後果將不堪設想,這次只是僥倖。可是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想想也令人害怕。

  生命只有一次,對大家來說都是非常珍貴的。每天,我們都能從新聞上看到一些因為酒駕發生的交通事故,看到那些無辜的生命逝去,看到我們的同胞因失去家人而悲痛欲絕,我們還能坐以待斃嗎?經歷了這麼多血的代價,難道我們還不能從中吸取一些教訓嗎?此刻我想對所有的司機朋友說:親愛的司機朋友們,此刻我只想對你們說“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這句話。

  同學們,酒後駕駛關係到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無數家庭的幸福生活,我們一定要告知自己的親人千萬不能忘記交通法規,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遠離酒駕!

  珍愛生命,遠離酒後駕駛!從你我做起。

對酒駕危害心得體會篇4

  今天看了一條新聞,一夥犯罪分子利用“酒後駕駛”做起了非法生意,獲利頗豐,最終被公安機關識破,他們的新穎犯罪形式值得引起我們的重視。

  犯罪分子在酒店外邊伺機等候喝醉的司機,等司機們開車走後自己也開車尾隨其後。在路上尋找恰當的時機和酒駕司機相撞,故意產生交通事故。隨後兩方開始商談處理方式,犯罪分子提出方案一是公辦,報警請警察來處理;二是私了,給點錢算了。語氣很誠懇,看不出什麼問題,但是句句點到了酒駕司機的心口。酒駕司機有錯在先自然是不敢報警,警察一來問題就更大了,因此往往同意私了。事後犯罪分子向警方承認他們的成功率達到90%。

  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圈套,就等著眾多酒駕司機自投羅網。不過我想每個人都不想成為冤大頭,白白任人宰割。我們能做的就是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話老生常談,但是似乎對於國人沒有什麼指導性作用,大家見怪不怪了。前有洛桑,牛振華血的教訓,最近一次就是高曉鬆在獄中安分守己了半年,可是這些都不能讓我們產生敬畏心靈,恐怕只有自己以身試法才會有所恐懼。

  之所以嚴查酒後駕駛是因為我國因酒後駕駛造成的交通傷亡人數太多了,酒後駕駛對於自己對於他人都是一種威脅。而我們又有無酒不成席的餐桌文化,不喝酒就是看不起別人,喝酒我們無法拒絕,能做的只能是不開車。開不開車在一個人酒醉狀態下他是不能做出正確決定的,這時候其他清醒的人應該為他做出選擇,勸他不要去開車。你要是送他去開車就等於送他去不歸路,醉酒司機藉著酒精的刺激還指不定開出多少碼的車速呢?

  不逞能,不耍酷,珍愛生命,遠離酒駕。

對酒駕危害心得體會篇5

  醉駕”是“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只要你有醉駕的行為就可以定罪,不論你造成了怎樣的後果。另外,我們不能等產生重大事故了才來追究刑責,那樣的話未免違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醉駕定刑、定罪的初衷了,畢竟我們制定相關法律不是為了懲處,而是為了規勸和忠告。

  酒駕危害甚烈。據瞭解,全國每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中,酒後駕駛達30萬人次左右,駕駛員死亡檔案中也有30%與酒後駕車有關。這一組觸目驚心的.數字,為我們敲響了安全警鐘,也凸顯了酒後駕車的危害程度。“車禍猛於虎”,此言不虛。酒後駕車付出的代價是慘痛的,一旦出事故,就是身體、精神、物質等三方面的打擊。

  法官用“駕駛距離不遠”使莫王鬆免究刑責,顯然不妥,有變相縱容、默許酒駕之嫌。誠然,醉駕量刑是要考慮情節,但這個情節應該是酒精超出醉駕標準的多少,有無造成社會危害及程度等,而不是醉駕距離的長短。要是“駕駛距離不遠”成為醉駕免究刑責的話,那麼此例一開,那今後醉駕超過1000米、2000米算不算,你這個駕駛距離不遠到底又是指有多遠呢?

  只有心存敬畏,才會收斂行為。心理上有所恃,行為上就敢放肆。正因此,當一些人感到交規法條奈何不了他時,開車起來便無所顧忌,即使飲酒也敢上路。所以,要加大對酒後駕駛的查處力度,形成高壓管控的態勢。一旦發現酒後駕駛,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讓每個駕駛人都不敢碰這高壓線。

  酒駕有危險,但更危險的是不能很好的“懲前處後”,否則,“駕駛距離不遠”必將成為酒駕的藉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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