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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5篇

心得體會就是要將我們的內心感受進行梳理記錄下來,心得是把自己得到的收穫,見解整理下來,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5篇,供大家參考。

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5篇

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篇1

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嚮往的社會裡,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展。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採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十五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

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篇2

中國共產黨第xx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京召開,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這是中國政治發展和改革中一件劃時代的大事。

依法治國應該是執政黨的依法執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權力三者的有機統一。全會提出,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是人類歷史發展的必然,是中國走向現代文明的重要標誌。全會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和xx屆三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篇3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式規範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因此,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穩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和睦共處。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範功能。要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沒有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法律具有規範相和確定性,非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徵,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性。

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篇4

法治是現代國家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全域性和現實出發,借鑑世界先進的法治經驗,對中國近現代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和法治發展的歷史經驗的總結。它既是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建設規劃的一部分,同時也是執政黨對中國法治經驗的理論追求與昇華。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

當前,我國正值大轉型期,社會治理面臨方方面面的挑戰。人民群眾在物質生活條件不斷得到改善的同時,民主法治意識、政治參與意識、權利義務意識普遍增強,對於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越來越強烈,對於更加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也越來越期待。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條件下,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務更加繁重。而現實生活中,法治不夠、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司法不正、徇私枉法等現象依然存在。可以說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全體人民在推進依法治國中國共產黨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習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這句話進一步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思路。

作為一名基層黨員,我們要貫徹落實好黨和政府相關法治建設精神和要求,爭做遵法守法的引領者、依法治國的守護者。

一方面要提高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國就是要求無論是部門還是個人,都必須遵守黨紀國法,在法律和紀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工作,確保社會生活的安定、有序。

另一方面是要加強學習。結合"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對反腐倡廉各項任務的部署,認真領會習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論述和精神要求,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全面提升綜合業務素質,在實際的群文工作中能夠自覺的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法接受監督。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係到我們國家的前途和命運,影響到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振興,涉及到全體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們必須把它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計落實搞好。

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篇5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黨的十八提出以後,儼然已成為我國新形勢下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真言。每個國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統的法制國家。從古至今,各個朝代關於規範性的法律條文都是以當時的具體形勢而提出併成文。立法為執法,為政府的行政行為或是人民群眾的權益利益做保障,出不得差錯,更少不得關注度。

立法的科學化是防止不切合發展實際從而造成法制產生的執行標準,怎麼樣的立法程式是科學的,形成的法律法規是契合發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漸加強,對法律執行的要求就更加嚴格,對於反腐倡廉及黨內法規中制度的建設更提出了新層次的要求,必須要確保對反腐行為的預防和控制力度。

執法的嚴格性更是對法律實施過程最大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須要紮實可行的予以實施,並且確保執法的過程無偏差,不給群眾造成生活和生產上的難題,這是其一;執法過程必須要公正嚴格,秉持公正,不凸顯個人主義和官僚主義,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個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這需要司法機關必須要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最基本的行動準則,將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絲錯漏。要禁止司法行為中出現權錢交易現象,這一現象的產生無疑是給我國法制的執行平添敗筆,更影響群眾的滿意度和認可度。

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為準則當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約束行為,以法律認知行為,以法律辨別是非。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少不了全民的參與,需要全民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重要性,提高社會和諧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