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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課依法治國心得體會8篇

我們總是會從身邊的小事中收穫很多人生的經驗,這個時候最應該做的就是寫份心得體會了,大家在寫心得過程中,都可以鍛鍊自己的寫作能力,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青課依法治國心得體會8篇,感謝您的參閱。

青課依法治國心得體會8篇

青課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1

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沒有它,這個世界就亂成了一鍋粥。法律,就是用來告訴我們,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須做、哪些不能做。“法”在古代是一種形態像牛的獨角神獸。這種神獸生性正直,不僅能夠明辨是非,而且具備判斷對錯的能力。古人對法的解釋是:“法,刑也。”法與刑的意義相通,所以也不難看出“法”所具有的懲罰價值。

“法”字含“正直”“公平”“懲惡”三層意思。首先,是“正直”,“正直”不僅僅是中國民眾用以判斷法、司法、和執法狀況以及法律官員的價值準則,而且始終是中國立法、執法、司法官員及其活動的價值指引。接著,是“公平”,有的西方學者把“公平”這一概念作為法律實踐的正義原則來考察,而且認為是構成中國傳統法律制度的基礎。最後,是“懲惡”,“懲惡”是我國古代法的重要價值標準。在現在的生活中,正因為有了法律的制裁,我們才能安逸地過著每一天。如果沒有法律,我們也許會心驚肉跳地過著每一天,這種滋味是不好受的。

我們不僅要知道什麼樣的行為是合法的,什麼樣的行為是違法的,什麼樣的行為是犯罪,而且需要自覺地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用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用法律來處理自己周圍的糾紛,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違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護法!

青課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2

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為了更好落實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20__年3月黨中央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組建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加強了黨中央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致力於健全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我通過學習獲得了一些認識。

一、堅持依法治國、制定規矩

雖然近些年來,我國的生活水平、科學技術、經濟發展等飛速發展,但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還是存在不足之處,為了杜絕法治要讓發展和執法不公、知法犯法的現象,使經濟發展的同時留得住綠水青山,讓人民群眾感受身邊的公平正義。堅持法治建設、嚴抓狠打警示國家官員、幹部,減少不依法辦事、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情況,才能不斷提高黨領導的能力和水平,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從而保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鋪好社會進步的康莊大道。

二、堅持黨的統一領導、明確目標

黨的領導是黨和我國事業不斷髮展的“定海神針”,黨中央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政黨,一直堅持著人民的主體地位,把人民利益、人民願望、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作為主要任務,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始終帶領著全國人民在新時代征程中飛速前行,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人民的精神、物質文化需求在黨的領導下不斷得到了滿足,萬億國人幸福感不斷提高。只有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全國人民才能更加團結一心,肩並著肩、手牽著手共同出力剷平社會進步道路上的荊棘。

三、堅持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統一方向

我國地大物博、民族文化豐富、地域情況和地形差別大。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走適合我國的法治道路。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國法律體系分為憲法、法律、部門規章等一千多部,各地也有相對應的規章條例,而憲法、法律又在其之上並將其統一。隨著社會的發展,一些新的領域不斷產生,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加強對法律的學習、保持對法律條文的更新、優化法律細則填補法治的漏洞,精益求精的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在社會發展的道路標註各種標示,保障社會發展有條不紊。

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自身不僅要懂法、用法、執法,還要將法宣傳給身邊的親人、朋友、同學,積極參加公益的普法活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擁護黨加強法制建設,為建設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做出貢獻,因為只有這樣一個環境,社會的發展道路才能更平坦,我們的生活才能更美好。

青課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3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肩負起人民法院在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責任,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須牢牢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十八屆四中全會在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時,以“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基本原則,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係這個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明確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當前,人民法院面臨的形勢錯綜複雜,任務艱鉅,沒有黨總攬全域性、協調各方、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會舉步維艱。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繫、幸福所繫,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帶頭遵守法律。“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要讓群眾守法,領導幹部必須帶頭守法;要讓群眾信任,領導幹部必須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條件,不斷提升領導幹部依法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黨組織要切實負起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的責任。各級黨組織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鬥堡壘。要切實把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作為從嚴管理幹部的一項經常性、基礎性、關鍵性工作,貫穿到幹部隊伍建設的全過程。要建立健全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的工作機制,讓模範遵守憲法法律,貫穿到幹部培養教育、考察考核、選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個環節,打造一支能幹事、會幹事、不出事的幹部隊伍。

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援司法、帶頭守法上。全國各級法院要深刻領會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堅持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的論述和要求,認真貫徹,狠抓落實,做到旗幟鮮明、毫不動搖、始終不渝堅持黨的領導,確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征程中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青課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4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指引下,經過20多年的艱苦努力,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在我們邁進充滿希望的21世紀最初幾年的關鍵時刻,黨的xx大明確提出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莊嚴命題,並將其寫入憲法。這不僅是鄧小平同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化和發展,也是治國方式的進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

社會主義的主要任務,是發展社會生產力。貧窮與落後絕不是社會主義。而要發展社會生產力,使經濟發達,社會進步,國家強盛,就必須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把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結合起來,建設起新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的自主、平等、誠實信用等屬性,必然從客觀上要求法治。市場不是萬能的,也存在消極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規範、引導、制約、保障和服務,否則就會成為無政府經濟。所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和完善的過程,實質上是經濟法治化的過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實施市場經濟法律,市場經濟才能健康有序地執行,否則,經濟活動中的種種弊端和不良傾向就會滋生蔓延,如投機倒把、假冒偽劣、坑蒙拐騙、欺行霸市,直至權錢交易,腐敗現象猖獗。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後,我國的經濟需要與國際市場接軌,這就要求按國際經貿和民商事領域的通行規則和慣例辦事。而這些慣例和通行規則已成為各成員國制定經濟貿易法律、法規的基礎。因此中國的經濟要融入世界經濟的大潮中,法律還必須符合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這樣才能平等地參與競爭,不至於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被判罰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說,沒有依法治國,沒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就不可能有給人民帶來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就不可能有社會生產力持續、協調、高速的增長。

二、依法治國,是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根本保證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13億中國人民的偉大事業。它和人民當家作主緊密相聯,休慼相關。沒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沒有社會主義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民主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堅實基礎。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鄧小平同志就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治國方略的高度來講,就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選進國家機關作公僕;才能依照法定程式撤換那些不稱職的公務人員;才能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多黨合作的政治協商制度來參政、議政、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務和社會事務;才能通過法定程式真正保證國家對重大問題的決定符合自己的願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權利和自由得到切實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時獲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使人民當家作主真正在中國落實,都必須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根本保證。

三、依法治國,是推進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內在需要

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一個締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動社會全面進步的偉大事業。不能想象,社會主義不是文明的,是野蠻的;不是進步的,是落後的;不是發達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們國家精神文明發展,社會能夠全面進步,就需要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樹立崇高的道德情操,盪滌利己主義的濁水;培植遵紀守法的社會環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無序狀態;繁榮催人奮進的文學藝術,掃除精神垃圾;堅持不懈地開展掃黃打非,打擊和取締腐朽沒落的吸毒販毒,賣淫嫖娼,拐賣婦女兒童活動,這一切都需要加強法治。

四、依法治國,是國家穩定,長治久安的關鍵所在

國家穩定,長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別是今天,我們國家所面臨的形勢是:在國外,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在20世紀90年代遭受了嚴重的挫折,西方發達國家控制著科學技術的制高點,強權政治和霸權主義仍然猖獗,他們在政治上對我們搞顛覆、滲透,經濟上搞制裁封鎖,意識形態上搞西化、分化;在國內,我們在改革開放中取得了偉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會穩定,政局穩定,國家穩定尤其重要。歷史經驗表明,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保持穩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為它最具有穩定性、連續性,不會因領導人變動而變動,不會因領導人的注意力變化而變化;它最具有權威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改革開放以前,黨和國家的權力過分集中於個人,這就使個人意志很容易左右黨和國家的決策。一旦掌握黨和國家最高權力的個人認識發生錯誤,就很容易演變成最高決策錯誤,整個國家也將走向誤區。那時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作法,不聽領導人的話叫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跟著改變。文化大革命就是在這種治國方式下發生的社會動亂和民族災難。歷史教訓表明,沒有法治,就難以保障人民的各項權利;沒有法治,就難以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容易出現社會動亂。所以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國家穩定,長治久安的關鍵所在。

另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發揮領導者的個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為只有好的制度、穩定的、連續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領導人發揮他應有的作用。我們當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社會活動家在治國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傑出者所創造的輝煌業績,所帶來的國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們也不能據此把個人作用神聖化、絕對化、迷信化,誇大拔高到不適當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國方面個人的力量終究是有限的,作用畢竟是短暫的,即使是佼佼者和傑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們要看到其中潛伏的問題和危機。人在政興,人去政息則是其一;沒有制約,個人權力膨脹失控,可能導致民族和國家的動盪和災害是其二。因此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和興旺發達,主要應依靠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隻靠國家領導人的賢明。另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中央適度集中權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權力和地方應有的權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規範性、權威性和強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權力很好地得以實現,地方所擁有的權力也能夠很好地發揮。

總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係到我們國家的前途和命運,影響到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振興,涉及到全體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們必須把它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計落實搞好。

青課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5

我們提出的依法治國,不是資產階級的依法治國,而是人民的依法治國,我們所建設的不是資本主義的法治國家而是社會主義的法治國家。兩者存在著本質的區別。首先,反映的意志和利益不同。

資產階級法治國家反映資產階級的意志和利益,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其次,經濟基礎不同,前者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之上,而後者則建立在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礎之上;其三,政權性質不同。前者是資產階級當權,而後者則是人民當家作主;其四,追求的目標不同,前者追求少數富人的利益,後者則追求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資本主義國家的性質就決定了他們的法治國家只能是有產階級的理想的產物。但是,鑑於資本主義法治國家某些具體制度有一定的可取之處,因此儘管兩者性質有別,在一些具體法律制度上也可以互相借鑑。法律作為一種調整社會關係的工具,法治作為一種治國的方法,是沒有階級性的,資本主義社會可以用,社會主義社會也可以用。綜觀歷史和各國實踐,中國要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應當具備以下五個基本條件:

一、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首先要有反映社會發展規律和時代潮流,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體系,做到有法可依。這裡所說的法律體系是指實現依法治國必備的體系,而不是隻看制定了多少部法律。我國自改革開放__年來,立法工作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包括新憲法在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地方政權機關相繼制定和頒佈了大量的法律、法規。可以說,一個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主要領域已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我們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際上遠比資產階級的法律體系更加完善、更能體現時代精神。

二、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監督制度

法律本身是經民主程式制定的,它體現著當家作主的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依法治國必須以民主為基礎,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首先應是民主國家。如果沒有民主,也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是國體,共和是政體(具體形式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民主專政國家在本質上是民主的。是真正由人民當家作主還是由資產階級實際掌握政權,這是社會主義國家在政治上同資本主義國家的根本區別所在,那麼我們有3億人口,這麼多人怎麼當家作主?根本的辦法就是通過行使選舉權產生國家權力機關,制定與實施體現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並通過參政、議政、監督等權利,直接參與法律的制定與實施。人民通過憲法與法律賦予國家機構及各級領導人員的各種職權,他們既不能失職也不許越權,任何國家機關、政黨、社會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因此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就在於人民通過法定的民主程式當家作主,進行重大決策,管理國家大事。而且這一民主活動的結果,依然應當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舉國上下的'一體遵行。

與民主制度相聯的是監督制度。凡是法治國家都賦予人民對自己選出來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式進行監督的權力。我國當前應加強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人民的監督和新聞輿論的監督。總之,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就很難說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很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參政、議政的權利。

三、嚴格的行政執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有嚴格的行政執法制度。必須明確行政權是法律賦予的,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特別是在涉及公民權利時尤為如此。因此,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定程式行政,行政權力不允許濫用,必須接受法律的制約,行政權力濫用所造成的損害必須能夠通過法定程式予以補償,同時還應建立發生違法行政行為同時對行政違法責任人的追究制度。

公正的司法制度是對受到侵害人權利給予補救的最後一關,也是保障法律得以正確實施的最後一關。在健全公正的司法制度時必須注意以下四點:

⑴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審判權時,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都不應當進行干涉。

⑵司法機關必須享有較高的地位,應當把司法機關的位置擺到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應有層次上。

⑶我們應當建立更健全更為科學公正的審判制度。

⑷司法工作的條件必須是充分的,司法機關應當有獨立的辦案經費。司法人員應當享受能夠維持良好生活的待遇,併為他們公正執法創造良好條件。此外還應建立嚴明的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如果沒有公正的司法制度,法律立得再多,也不可能被真正遵守。可以這樣說,如果沒有建立起一套切實有效的公正的司法制度,就不能建成真正的法治國家。

四、堅強的靠得住的執法隊伍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靠人來執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來維持的。我們必須建設一支數量足、素養高的執法隊伍,包括公務員隊伍、行政執法隊伍、法官隊伍、檢察官隊伍。要建立從事高質量法律服務的律師、公證人員隊伍,保證各項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

五、全民崇高的法律意識

所謂法律意識,是指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依法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法律僅靠公務員、法官、檢察官來執行是遠遠不夠的,要靠我們3億人去遵行。有了法律意識,法律才能變成生活,成為幹部和群眾的內在自我要求,嚴格執法光榮,守法光榮,違法可恥,徇私枉法可惡的道德標準和價值觀才能樹立起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情景才會出現。

青課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6

曾在不同場合引用過培根的一段名言,即: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他藉此想說明,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基於此,xx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

公正司法的前提是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當前影響公正司法的因素主要表現為司法行政化色彩比較濃厚、司法地方保護主義比較普遍。因此,要保證公正司法,就必須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在去司法的行政化方面,《決定》明確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支援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為了貫徹此要求,《決定》特別規定了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在現實中,有些法官和檢察官不敢抵制來自各方特別是某些領導的干預,乃是因為其有後顧之憂。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決定》明確規定,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在去司法的地方化方面,《決定》也作出了多項改革。如,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等等。

要保證公正司法必須司法公開。司法公開體現在多個方面,此次《決定》明確要求,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並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樹公信。

要保證公正司法必須保持司法中立。當前一些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關係案、人情案。《決定》明確規定,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洩露或者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請或者收受其財物、為律師介紹代理和辯護業務等違法違紀行為。

要保證公正司法必須有高素質的司法隊伍。作為法治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必須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工作能力強、職業道德水準高,必須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

要保證公正司法必須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可以有黨的監督、人大的監督、政協的監督、各社會團體的監督、人民群眾的監督、輿論的監督等等。根據憲法的規定,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四中全會明確要求檢察機關要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真正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同時還特別強調,對司法領域的腐敗要零容忍,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青課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7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強調,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我們要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出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繪就全面依法治國的斑斕畫卷。

重拳出擊,依法嚴懲違法犯罪,讓法治建設有力度。“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完善健全的法律體系是人民生命安全、生活幸福的有力保障。加強法治建設可以維護國家政治穩定能力,提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全域性觀念、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擔當精神,以“實”字當先,以“幹”字當頭,重拳出擊、下大力氣整治違反犯罪行為,堅決打擊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全方位守護人民安全。要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實現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當前,中華民族正處於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各種矛盾凸顯,廣大執法人員要適應新形勢、擔當新使命、展現新作為,有效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人民至上,推動實現社會公平,讓法治建設有深度。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來自人民並且屬於人民。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始終把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一方面要從嚴管理執法人員隊伍,堅決杜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的特權思想,讓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申訴有門”“解決有道”;

另一方面要加大對人民群眾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延伸法律觸角,打通法律服務“最後一公里”,讓法治建設走深走實,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要培養人民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識,鼓勵群眾合理合法維權,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努力營造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讓法律切切實實成為每個公民的信仰,最大限度地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德法結合,推動實現法治文明,讓法治建設有溫度。文明與法治是社會調控的兩種形式,二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的。一個高度發達文明的國家,必然會匹配相應的法律,一個法律完善的國家也必然會催生出一個高度文明發達的社會和國家。文明靠大家守護,法律要大家遵守。進入新時期、踏上新徵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既要依靠法律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又要依靠人民群眾的道德自律。各地區要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有機統一,增強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推動形成人民群眾文明用法、執法人員文明執法的良好局面;

要深化司法制度深層次改革,及時改進和廢除不合理的法規,讓法治建設彰顯人文溫度,為推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明貢獻力量。

“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我們要始終秉承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的基本要求,不斷健全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確保全社會緣法而行,法盛人和,為社會繁榮發展、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幸福生活注入強大持久的動力,奮力譜寫新時期“中國之治”新篇章。

青課依法治國心得體會篇8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全會公報的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極強的現實意義。

突出了堅持依法治國,必須依據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沒有人民權益的切實維護,依法治國就背離了根本。因權利而有法治,為保障權利而實行法治。人民的權利權益既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出發點,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著力點。

憲法確立的公民各項基本權利,是各個部門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的源泉。保障民權,首先應當從憲法中尋找依據。部門法規定的公民的各種權利,都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具體展開。貫徹落實憲法,就要求全面落實部門法所規定的各項保護公民權利的規則和制度,完善權利保障的體系和機制。

同時,法律中如果存在對公民基本權利保障不足或者不當限制的情況,必須依據憲法予以糾正。行政機關在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中,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權利。只有嚴格依據憲法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才能夠讓憲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追求。

強調了堅持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執政。確保黨依憲治國執政,這是實行依法治國的關鍵。四中全會提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前提是堅持“憲法至上”,“法律至上”。

一方面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通過憲法法律來治國理政,以確保國家政權執行的制度化、規範化、有序化。

另一方面,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必須符合憲法法律的規定。最近中央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進行的清理,檢驗的就是我們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是否與憲法和法律相一致的問題,凡與憲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廢止,以保證黨規與憲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黨規與憲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國憲法原則的體現,是依法執政和依憲執政的要求。只有讓黨規既符合黨章又符合憲法法律,才能保證黨性與人民性的高度統一。我國是一個堅持*領導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是*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民主協商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作為執政黨的執政行為,既要按照黨章、黨規辦事,更要按照憲法和法律辦事,這就體現了黨性與人民性的高度統一。

明確了堅持依法治國,必須健全憲法的實施和監督制度。這是四中全會的亮點。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權利,但以前都是沒有啟用的。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式機制。

這是對憲法監督機構提出的一項非常重要而具有現實意義的要求,側重點就在於規範建構對具體法律、法規具有監控和審查意義的憲法解釋程式機制,使憲法具體條文及其整體精神能夠貫穿進憲法以下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根本上保障憲法有效實施和法律、法規合憲,保障行政、司法行為符合憲法。

只有憲法解釋和憲法監督機構真正擔負起捍衛憲法的神聖職責和義務,才能為憲法全面有效實施提供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結合憲法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解釋權和憲法監督權的規定,建構出具有明確法律地位、執行程式、管轄規則和行為效力的憲法解釋和憲法監督的具體機構及其制度安排,以實現全國人大常委會此項職權的具體化、機構化、規範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