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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學校施工安全責任書

2020年學校施工安全責任書

2020年學校施工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校園內施工現場與人員的安全管理,預防治安、火災、交通等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凡在XX學校校園進行施工的單位均應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一、治安安全責任

(一)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應在入校施工前與學校簽訂《XX學校入校施工單位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學校應將施工隊入場情況及時通知承擔學校校園安保責任的相關部門)。未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的禁止施工。

(二)及時到學校承擔校園安保責任的相關部門備案。施工單位進校5日內,工程負責人要將施工專案、人員名單、施工值班住宿情況、工期等報學校承擔安保責任的相關部門備案。

(三)建立安全組織並逐級明確責任。施工單位應建立現場治安保衛組織,工程負責人對施工現場和施工人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根據工程專案的情況,施工單位應當確定一名治安保衛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管理的各項規定。例如:施工現場的圍擋,施工材料的運輸,以及易燃、易爆、劇毒、有害物品的儲存等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特別要做到施工區域與學校教學區域要實行硬隔離,同時確保塔吊活動的輻射區域不得經過未經硬隔離的教育教學區域。

(五)嚴格遵守門衛制度。施工單位由校內向校外運送各類物品必須向校門衛出示出門條方可出校。

(六)加強思想教育。施工單位要教育所屬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我校的校紀校規;尊重宗教信仰;尊重少數民族學生的風俗習慣。

(七)把好政審關。施工單位用人要堅持先審後用的原則,不得使用無合法身份證明的人員,施工隊中有曾被公安機關處理或勞改、勞教釋放人員應向學校承擔校園安保責任的有關部門備案。

(八)積極做好突發事故的處置工作。施工現場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等,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組織必須積極救助傷者,保護現場並及時向施工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二、防火安全責任

(一)明確責任分工協作。施工單位的工程負責人必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負總責,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另外,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委派一名負責人分管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強檢查規範管理。施工單位的工程負責人要高度重視防火安全工作,必須經常性地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使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納入規範化的管理軌道,形成有效有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三)認真學習落實責任。施工單位要認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遵守學校的消防管理規定,逐級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責任必須落實到位,落實到人。

(四)制定應急預案。對於本單位所負責的施工工地要制定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滅火和人員疏散應急預案。

(五)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施工單位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並加強隊伍的培訓,努力提高消防技能,使義務消防員能做到“四會”即火災隱患會排除,遇到火情會報警、初期會火災會撲救、組織人員會疏散。

(六)消防器材要完善。施工現場要根據施工的特點、施工材料性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七)加強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施工單位要經常對施工人員的校內居住地(宿舍)進行安全檢查;要堅決制止違章用火、用電和用氣的現象。

(八)加強動用明火的管理。施工單位需動用明火施工時,必須提前向學校申報,未經申報稽核的,不得動用明火施工。經批准動用明火操作,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程式,並指定專人負責,從事電焊等專業技術工作的要持證上崗,明火現場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九)加強校園內挖掘施工的管理。施工單位需要在校內進行挖掘施工時,應提前向學校提出申請,充分了解施工現場地下管線情況。經批准並確保地下管線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施工。

(十)火災現場處置。一旦發生火災,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疏散,撲救水災,及時報警,並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處理善後事宜。

三、交通安全責任

(一)遵法守規,責任到人。施工單位車輛進入校園,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施工單位須有專職人員負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建全機動車輛和機動車駕駛人員的管理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行車安全措施,責任應落實到人。

(二)加強教育,嚴格檢查。施工單位必須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和施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服從學校保衛部門的管理;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本單位或租用的機動車輛,嚴禁“病車”和“報廢”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三)低速行駛,辦證通行。施工單位的車輛進入學校後限速5公里,嚴禁鳴喇叭;長期入校施工車輛(15天以上)應到保衛處辦理機動車通行證。

(四)重點時段,禁止通行。學生上下課高峰期間禁止車輛進入教學區(時間:早7:40—8:10、中午11:40—12:10、晚4:00—4:30),特殊情況另行商議。

(五)專人指揮,保障安全。大型施工機械運輸車輛進校時,須派專人負責指揮,確保校園內的行車安全。

(六)發生事故,及時處理。因施工單位機動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施工單位工程負責人必須及時趕到現場,配合交通管理機關和學校保衛部門處理交通事故。

(七)承擔責任,及時救濟。凡因施工單位造成的交通事故,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凡因交通事故給學校帶來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由施工單位負責。

四、學生安全教育責任

(一)明確安全教育責任,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學校要進一步明確安全教育責任,做到責任到部門、責任到崗位、責任到人,並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和載體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同時利用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呼籲家長共同參與到學生的安全教育中,進一步強化學生安全意識。

(二)加強安全宣傳,強化安全監管。學校要在校門口及施工現場附近懸掛關於確保學校施工期間師生人身安全的警示標語。學校要安排人員在學生下課期間到施工現場附近進行巡視,嚴禁學生到施工工地及附近玩耍、逗留觀看,並做好巡視記錄。針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在做好登記的基礎上,要及時報告學校相關負責人,學校要結合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開展相應的安全教育活動和整改活動,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施工單位各執一份,學校影印一份送交教育局備案,本責任書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學校(蓋章):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