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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掛鉤房產面積”與“雙減”要求相悖的總結

“雙減”直接限制了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規模,縮減了其進行課外培訓的時長,對校外培訓機構而言可謂是影響巨大。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入學掛鉤房產面積”與“雙減”要求相悖的總結相關參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閱。
 

“入學掛鉤房產面積”與“雙減”要求相悖的總結


現在已經是中國小生的開學季,但山東省菏澤市經濟開發區的多位家長正在為孩子的入學問題發愁。據居住在當地中達廣場、融邦中山苑等多個小區的業主稱,他們小區對應的學區為菏澤市第一實驗國小,但在今年8月網上報名時,校方以他們的房產“套內面積不足60平方米”為由拒絕了他們的入學申請。
 
  明明是對應學區的業主和學生,可以順利入學,但當事學校偏偏要多出一個“入學掛鉤房產面積”的規定,而且明確房產面積低於60平方米就拒絕入學申請。這樣的奇葩規定,不讓人吐槽都難。
 
  對此,菏澤市教育局有關人員表示這一招生條件是由學校確定的;而當事的菏澤市第一實驗國小一位負責招生工作的人員則稱這一要求是“上級部門要求的”。一時間,這一政策到底是出自誰手的“傑作”,並沒有確定訊息。但可以確定的是,這樣的政策不管是誰出臺的,都是值得商榷的。
 
  正如有業主所言,很多小戶型業主因看中這些小區的教育資源,也有很多是經濟條件有限才購買了小戶型。如此,當事學校以房產面積大小確定招生與否,明顯有“嫌貧愛富”的傾向,無疑是對相關學區一定面積學區房的一種變相炒作。義務教育法第12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事實上,像這樣出臺“入學掛鉤房產面積”規定的,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比如此前深圳某國小等都推出過類似政策,不過在引發爭議後,有些很快就取消了這一規定,負面影響還在可控範圍。而此次,當事學校推出這一規定,在國家已經明確“雙減”等政策的背景下,其負面影響顯然更值得高度關注。
 
  今年以來,隨著4月底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防止以學區房等名義炒作房價,特別是義務教育階段“雙減”開始落地,各地對學區房亂象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比如北京推動校長、教師輪崗等政策;深圳市正在啟動的“大學區”制度,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校長教師輪崗;廣州已經在推行的“強幫弱”集團化辦學模式,也要推行集團內校長、教師輪崗。這些配套政策的不斷推出,通過教育資源的均衡流動等,為市場“學區房”降溫起到明顯作用。
 
  這種情況下,此次當事的學校以學區房面積作為入學條件,雖然不是直接的炒作房價,卻無疑讓學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實際學區房減少,無形中增加了符合入學條件套房的稀有性,變相提高了這些套房的價值,不說能夠直接抬高這些學區房價格多少,但起碼對國家打擊學區房炒作、降溫學區房熱是不利的。
 
  因此,針對此次當事學校的“入學掛鉤房產面積”政策,當地有關方面有必要查清楚這到底是一校之策,還是一地之策,並徹底和立即糾正,不能讓類似不公且有爭議規定,再堂而皇之地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