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有關委託合同3篇 精闢呈現:《委託合同:權益與須知》

委託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就特定事項達成的協議。委託合同的簽訂可以有效地管理和規範雙方之間的關係,確保雙方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在商務合作和個人生活中,委託合同的運用非常廣泛。以下我們將詳細介紹有關委託合同的內容。

有關委託合同3篇 精闢呈現:《委託合同:權益與須知》

第1篇

甲方因 (犯罪嫌疑人姓名) 〔被 公安局(或檢察院)羈押在 看守所〕涉嫌 (案由) 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作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辯護人,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② 會見被告人和與被告人通訊,聽取其對案情的陳述和對指控犯罪的意見;

④ 擔任被告人辯護人出庭參加庭審,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⑥ 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蔘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⑦ 徵詢被告人對一審判決意見,提供相應法律諮詢意見。

② 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③ 會見被告人和與被告人通訊,聽取其對案情的陳述和對一審判決的意見;

④ 擔任被告人辯護人出庭參加庭審,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⑥ 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蔘加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⑦ 徵詢被告人對二審判決意見,提供相應法律諮詢意見。

① 會見申訴人和與申訴人通訊,聽取其對案情的`陳述和對原審判決的意見;

② 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④ 擔任申訴人辯護人出庭參加庭審,為申訴人進行辯護,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甲方聘請乙方 (律師姓名) 律師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辯護人,乙方同意指派 。

1. 甲方應當真實、客觀、全面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情況,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幫助。

2. 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1.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按照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範履行職務,勤勉盡責,認真瞭解案情,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和法律幫助。

2.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辦案過程中所知悉的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3.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絡,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選擇項):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無誤,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戶,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予以確認。

本案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一次性支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全額支付乙方。

本案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 分期支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 元;於 (雙方約定的支付條件)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 元;於(雙方約定的支付條件)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 元。

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項在北京市區以外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另行支付,實報實銷。

4.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乙方指定的工作聯絡人分別為: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終止,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新的合同。

2. 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絕乙方律師繼續為其進行辯護,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解除,依約所收費用不予返還。

3. 如果乙方律師發現犯罪嫌疑人故意隱瞞事實,或者要求乙方律師幫助其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要求乙方律師幫助其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以及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和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不予返還。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現與乙方正在辦理的案件已經或可能存在客戶利益衝突的情況,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

甲方未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工作,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如果乙方已經完成辯護階段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如約繳清律師費用。

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所收律師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辦理終結時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關委託合同3篇 精闢呈現:《委託合同:權益與須知》 第2張

第2篇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購買船舶(以下簡稱“本船”)提供資訊中介服務達成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購買的船舶提供資訊中介服務,並代辦等相關事宜。(①提供範本合同;②代收代付船款。)

1.乙方向甲方如實提供本船的基本技術資料(以船檢證書為準)和賣方報價,作為甲方購買的部分依據。最終船價由甲方與賣船方商定,船舶規格以看驗船時為準;

2.雙方簽訂本合同天內,乙方應將甲方相關的購船需求在其網站或公報上予以公佈;

3.應根據船舶動態安排甲方勘驗船事宜,將賣方的有效聯絡方式及時告知甲方,同時安排甲方與乙方的洽談事宜。

2.甲方應在簽訂買賣合同後,將合同副本份交乙方備案,以便乙方協助辦理該船的有關交易手續。

1.甲方應當按照本船買賣合同價的%(百分之),在本船買賣合同簽訂後天內向乙方支付中介費。

2.乙方完成甲方委託和代辦的其他事項,甲方應當在這些事項完成後向乙方支付代辦費用。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標的額的%(百分之):

1.甲方藉故中介不成,中途撇開乙方再與賣船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就同一標的私下交易;

2.甲方通過其他控股公司與賣船方就本船簽訂買賣合同的(此時均視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資訊的服務,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支付中介費並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船舶有關資訊與該船真實有效的船檢證書不符;

若有合同爭議或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第項進行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費付清之日止。合同壹式份,雙方各執份。

第3篇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指揮和干擾甲方操作。

二、委託期限為 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 ,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或美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 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1.委託期滿後,如果已平倉單子利潤率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30%作為佣金。 如果已平倉單子利潤率為負數,當(虧損金額/期初資產≤30%)時,乙方不付給甲方佣金,虧損由乙方自己承擔。如果已平倉單子利潤率為負數,且當(虧損金額/期初資產>30%)時,乙方不付給甲方佣金,超過期初資產30%的那部分虧損由甲方雙方共同承擔,甲方承擔30%,乙方承擔70%。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佣金10萬*30%=3萬元,如果到期虧損30萬以內,乙方不付給甲方佣金,虧損由乙方自己承擔。如果虧損超過30萬,假設虧損了40萬,乙方不付給甲方佣金,超過30萬那部分為10萬,甲方賠償乙方3萬元,而乙方自己承擔虧損37萬。在結算日或委託期滿時,未平倉

的單子不能參與利潤或虧損的計算,未平倉的單子是贏是虧都不拿來參加核算利潤和虧損,只用平倉後的單子的贏虧情況來核算。

2.未到委託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或終止協議的,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30%作為佣金。如果利潤為負數,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虧損。

五、協議期內如果虧損大於30%,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按第四條中第2款“未到委託結束日期”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協議期內如果利潤大於30%,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按第四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再次委託視為另一次的委託。

六、每次結算後,賬戶期初資產值應變更為結算後重新委託時的資金量,相當於結算後的再次委託視為新的一次委託,其贏利與虧損都與結算前的金額無關,新的賬戶資金量作為該次的期初資金。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請仔細閱讀後,請確認完全認可時方可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