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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8篇 “保護機密,密不外傳:探究優質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是指為保障機構內部重要資訊、資質、技術等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它有助於確保所有有關資訊得到妥善保護,防止洩密事件的發生。此制度的實施不僅僅適用於政府部門和軍隊,也適用於企事業單位。

保密管理制度8篇 “保護機密,密不外傳:探究優質保密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六條 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祕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祕密級.

4、屬公司祕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通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範圍的人員.

第九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十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特別授權人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裝置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給予警告並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辭退並罰款五千元並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去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使公司祕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管理制度8篇 “保護機密,密不外傳:探究優質保密管理制度” 第2張

第2篇

1、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併成立保密委員會:

成員:徐小林 張建鬆 陳銘 黃為平 熊友峰 伍志勝 嚴基旺 李應珍

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資訊。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人員檔案等。

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祕密的高階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車間主任及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1、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總則中第二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2、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祕密級。

4、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1、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保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資訊部門負責保密。

2、對於絕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屬於公司祕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燬,由保密委員會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保密委員會主任批准。

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6、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得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保密委員會;保密委員會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8、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祕協議書》,《員工保祕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洩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11、對高階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高階員工的以下行為:

12、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定“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資訊的資料、檔案、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內容;

13、公司向簽定保密協議的涉密人員,在協議有效期及離職三年內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費用。

第3篇

為確保客戶及本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同時維護本公司的公正形象,防止洩密,本公司所有人員均有義務保守客戶及本公司的技術和商業祕密。

3.1.1 落實保護機密資訊和所有權的各項措施實施所需的資源和責任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或授權相關人員處理。

3.2.1 組織相關人員開展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調查,並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違規處理意見;

3.4.1 做好客戶樣品的交接工作,記錄客戶對樣品及資料的保密要求。

3.6.1 負責保密工作的監督,如發現有洩密現象,應及時報告質量負責人。

3.6.2 負責對相應責任部門進行隨時考核檢查並作記錄。

4.1.1 業務員在接受客戶委託時,要詢問客戶對樣品以及技術資料的保密是否有特殊的要求,將特殊要求資訊填寫在委託單上,以便樣品及資料在流轉過程中接觸到的所有相關人員知曉並按照其要求執行。

4.1.2 對於樣品與資料的流轉,只允許指定流轉人員接觸,其它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接觸樣品及瀏覽相關資料,因個人行為而導致的`洩密情況將按照本程式內容進行處置。

4.1.3 樣品管理員針對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樣品在倉庫存放時應給予充分的保密措施;資料員對客戶所提供資料的存放不可較長時間的脫離其監控範圍,以免為無關人員獲得導致洩密,客戶的任何資料未經客戶同意,不得外借或無關人員查閱、影印。

4.2.1 在檢測過程中,檢測人員應對檢測的內容及結果保密,拒絕回答無關人員及外部來訪人員有關樣品資訊及可能涉及到客戶資料的問題。

4.2.2 樣品和資料在檢測過程中應該由負責的檢測人員實時控制,不得較長時間脫離負責人員的監控範圍,以免為無關人員獲得導致洩密。

4.2.3 當客戶需要參與及進行與其工作有關的檢測活動或驗證所需要檢測物品的準備、包裝和傳送時,需要由質量負責人同意,由檢測組主任或其指定人員陪同,在確保其它客戶樣品及資料資訊保安的情況下進行,需謹慎對待客戶提出的問題及要求,以免涉及到其它客戶樣品及資料資訊保安問題。

4.2.4 與檢測有關的檔案資料由資料員歸檔儲存,未經允許不得洩露。

4.3.1 檢測過程中的原始資料應記在原始記錄單上,在檢測專案的流轉過程中,相關人員不得將原始記錄資訊洩露給無關人員。

4.3.2 所有檢測資料由管理組統一彙總並由資料員統一保管存檔,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查閱,如需查閱需經技術負責人批准。

4.4.1 檢測過程中所涉及到的電子細聊資訊在流轉過程中,根據《計算機檔案及資料控制程式》的要求,需由相關人員嚴格控制,未經允許不得擅自轉發、列印及提供給無關人員瀏覽,在電腦中瀏覽的資料資訊應實時受到相關人員的控制,相關人員在離開電腦前需要對其電腦顯示的資訊進行關閉或者遮蔽處理,以免無關人員擅自瀏覽導致洩密。

4.4.2 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手段傳遞的資料資訊(包括檢測記錄、報告等)應明確收取人的資訊,在確認收取物件確實為實際需要提供資料資訊的收取人時,方可傳輸。

5.1 監督員負責對程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本公司任何人員發現他人有洩密行為,均有義務且有權報告給質量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組織調查,並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由實驗室主任或其授權人員處理。

5.2 對洩密情況的調查及處理,質量負責人需根據《記錄控制程式》做好相關的記錄,交由資料員整理歸檔,必要時應報上級有關部門。

第4篇

為加強計算機(包括膝上型電腦,以下同)及其網路的保密管理,確保計算機及其網路處理資訊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和國家保密局的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建立涉密計算機登記備案制度。各部門應根據實際用途和所處理資訊的密級,將計算機分為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對涉密計算機實行統一編號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做到專機專用,並在計算機顯示器的左上方貼上相應的密級標識。

二、涉密計算機必須與國際網際網路或其他非涉密網路物理隔離。

三、涉密計算機要設定開機密碼和螢幕保護密碼,密碼長度不少於十個字元。

四、加強涉密儲存介質的保密管理,建立涉密儲存介質的使用登記制度。凡儲存了涉密資訊的軟盤、u盤、光碟、可行動硬碟等,應按所儲存資訊的密級,實行統一編號,明確專人負責,每年底交由校辦公室集中保存於鐵質檔案櫃中。

五、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修時,需告知校保密辦,並保證所儲存的`涉密資訊不被洩露。對涉密資訊應採取涉密資訊轉存、刪除、異地轉存等安全保密措施。安全保密人員和涉密計算機系統維修人員必須同在維修現場,並對維修人員、維修物件、維修內容、維修前後狀況進行監督並做詳細記錄。

六、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計算機等裝置,必須經校保密辦和本處室領導批准,並將涉密資訊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後方可實施。

七、涉密計算機的報廢由校保密辦專人負責,定點銷燬。

八、處理涉密資訊的數字影印機和多功能一體機的維修、外送修理和報廢參照本規定之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執行。

九、加強對涉密計算機及其網路工作人員的保密培訓,採取多種方式開展保密知識的教育,提高保密意識,定期組織檢查。

十、任何人在網際網路上釋出資訊必須做到“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嚴禁通過電子郵件和即時通訊工具軟體傳遞涉密資訊。

十一、安徽省委黨校網站的資訊釋出和稽核工作,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規定和《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黨校網站資訊釋出管理暫行規定》。

第5篇

為加強我局計算機保密管理,根據有關檔案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守則》和相關保密規定以及財政系統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2.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國家祕密載體有關規定管理涉密檔案資料。

3.對網路資源和使用者賬戶情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洩露。

4.加強對電子郵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網路的執行安全和資訊保安。

5.定期檢查上網計算機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發生洩密事件要及時查明、上報和處理。

1.涉密計算機的管理按國家《計算機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2.膝上型電腦保密管理要嚴格執行保密部門保密制度,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防範”、“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並遵守如下規定:

3.各股室要加強膝上型電腦管理,並落實責任人,制定相應保密制度,採取的保密措施要與所處理資訊密級的要相一致,其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保密要求,涉密電腦使用前要經上級部門進行安全檢測。

4.使用人要認真遵守保密規章制度,列印、處理、儲存涉密資訊要按規定進行密級標識,並按相同密級管理。

5.膝上型電腦原則上不準上網,確需上網的要辦理審批手續(同外網聯網保密審批手續相同)。

6.膝上型電腦硬碟內不準儲存國家祕密事項,同時,日常存放要嚴格執行貴重物品和密品管理制度,以防被盜而發生失洩密問題。

7.膝上型電腦硬碟禁止列印、處理、儲存涉密資訊。確因工作需要暫存涉密資訊的膝上型電腦須加密儲存,用後及時刪除。

三、國際網際網路上釋出資訊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一律不許上網際網路。如有特殊需求,必須事先提出申請,並報保密委批准後方可實施,上網涉密計算機必需安裝物理隔離卡。

2.要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息上網必須經過單位領導嚴格審查,並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保密委同意後再發布資訊。

3.涉密計算機系統必須與國際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

4.在與國際網際網路相連的資訊裝置上不得儲存、處理和傳輸任何涉密資訊。

5.上網人員要提高保密意識,增強防範意識,自覺執行保密規定。

6.涉密人員在其它場所上國際網際網路時,要提高保密意識,不得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路新聞上釋出、談論和傳播國家祕密資訊。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資訊交流,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祕密資訊。

1.涉密儲存介質是指儲存了涉密資訊的硬碟、光碟、軟盤、行動硬碟及u盤等。

2.有涉密儲存介質的股室必須單獨保管並標明“祕密”標籤。

3.因工作需要向儲存介質上拷貝涉密資訊時,須經主要領導同意保密委批准,同時在介質上按資訊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

4.存有涉密資訊的儲存介質不得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算機或低密級的計算機上,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出單位,下班後存放在固定地方。

5.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出單位的,經主管領導同意報保密委批准,報辦公室備案。返回後要經保密委審查登出。

7.需歸檔的涉密儲存介質,在歸檔時必須單獨歸檔。

8.各股室負責管理其使用的各類涉密儲存介質,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及保密期限,並視同紙製檔案,按相應密級的.檔案進行分密級管理,嚴格借閱、使用、保管及銷燬制度。借閱、複製、傳遞和清退等必須嚴格履行手續。

9.不再使用的涉密儲存介質應由使用者提出報告,由單位領導批准後,交保密委同意後負責銷燬。

五、涉密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的保密管理規定

1.涉密計算機系統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儲存的涉密資訊不被洩露,對涉密資訊應採取涉密資訊轉存、刪除、異地轉移儲存媒體等安全保密措施。無法採取上述措施時,安全保密人員和該涉密單位計算機系統維護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對維修人員、維修物件、維修內容、維修前後狀況進行監督並做詳細記錄。

2.各涉密股室應將本股室裝置的故障現象、故障原因、擴充情況記錄在裝置的維修檔案記錄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裝置,必須經保密小組和主管領導批准,並將涉密資訊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後方可實施。

4.嚴禁使用者私自安裝計算機軟體和擅自拆卸計算機裝置,計算機軟體的安裝和裝置的維護維修工作由局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

5.涉密計算機的報廢由保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定點銷燬。

六、數字影印機、多功能一體機的保密管理規定

1.用於專門處理涉密資訊的數字影印機、多功能一體機按所接入裝置的最高定密等級定密。

2.嚴禁將用於處理國家祕密資訊的具有列印、影印、傳真等多功能的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連線。

3.嚴禁維修人員擅自讀取和拷貝數字影印機、多功能一體機等涉密裝置儲存的國家祕密資訊。

4.涉密電子裝置出現故障送外維修前,必須將涉密儲存部件拆除並妥善保管。涉密儲存部件出現故障,如不能保證安全保密,必須按照涉密載體銷燬要求予以銷燬;如需恢復其儲存資訊,必須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具有資料恢復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6篇

第二條:接受委託印刷註冊商標標識的,必須驗證商標註冊人所在地縣級(或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蓋章的《商標註冊證》,收存其影印件,並核查委託人提供的註冊商標圖樣。

第三條:接受註冊商標被許可使用人委託,印刷註冊商標標識的,必須驗證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第四條:接受委託印刷廣告宣傳品、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印刷品的,必須驗證委託印刷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證:接受廣告經營者的委託印刷廣告宣傳品的,還應當驗證廣告經營資格證明。

第五條:接受委託印刷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必須事先向寧波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備案:印刷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銷售。

第六條:印刷佈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必須驗證委託印刷單位主管部門的證明,驗證印刷企業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的準印手續,並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印刷企業印刷。要儲存委託單位主管部門的證明副本和公安部門的準印證明副本2年,以備查驗:並且不得再委拖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第七條:印刷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使用的有價票證或者無價票證,印刷有單位名稱的`介紹信、工作證、會員證、出入證、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等專用證件的,必須驗證委託印刷單位的委託印刷證明及個人的居民身份證,並收存委託印刷證明及個人的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第八條:接受委託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須驗證有無事先向市、縣、區出版行政部門備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須全部運輸出境,不得在境內銷售。

第7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具體情況,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技術開發人員、銷售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生產和後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三條 公司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資訊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內部檔案,如建礦過程中圖紙資料、檔案批覆、製作工藝、化驗品位、管理制度、客戶資訊、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4、公司對外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六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第七條 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賬號,保險櫃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碟、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5、產品的製造工藝、化驗標準、裝置檢測報告、重要儀器的圖紙和相關資料。

7、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8.公司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八條 祕密是指與本公司發展、生產、經營、財務、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3、總經理辦公室、財務科、企管科、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

5、各類裝置圖紙、說明書、基建圖紙、各類儀器資料、各類技術通知及檔案等。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條 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一條 總經理負責領導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

第十二條 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應先由總經理批准。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公司祕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應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格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得到獲准後方可進入,離開時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備有電腦、影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保密細則,並嚴格執行:公司內部只能使用公司電腦,不得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進行相關工作;公司拷貝任何資訊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盤或行動硬碟,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貝工具;電腦系統需要重灌時,需要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關資訊的缺失。

第十七條 各單位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1、檔案由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檔案內容負責,檔案內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

2、列印部門要做好登記,保密檔案應由辦公室負責列印。

3.列印完畢,所有檔案廢稿應全部銷燬,電腦存檔應消除或加密儲存。

1、檔案列印完畢,由辦公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3、保密檔案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5、傳送保密檔案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試用期員工傳送保密檔案。

1、原則上保密檔案不得影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執行。

3、影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1)借閱保密檔案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准,提供方負責做到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影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影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並註明;

(2)公司證件(如:公章、稅務證、營業執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須經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1、錄音、錄影應由各單位整理並根據情況確定保密級別。

1、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2、祕密檔案的保管應與普通檔案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3、檔案銷燬應經領導批准後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並做好登記。

7.祕密檔案不得影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1、保衛科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

2.外來人員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礦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參觀時,不得接觸公司檔案、貨物和供應銷售材料等保密件。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總經理辦公室、副總辦公室、辦公室、檔案室、化驗室、磅室、以及財務科、人力資源科等。

2、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並停留。

3、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3、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保衛人員應認真鑑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1、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有關本公司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的全部資料(如試驗報告、資料資料、圖紙、電腦密碼、硬碟、u盤等)交回公司。

2.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公司後,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祕密,並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時,應當徵得公司的同意,並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徵得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祕密檔案或其他東西,交至公司辦公室,不得隨意移交其他人員。

6、公司員工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將檔案放入抽屜內或檔案櫃中。

第三十一條 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並處以 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外理,並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制定,總經理審閱後批准。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8篇

為保證公司所有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保密工作,維護公司權益,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參照東旭集團《保密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防止公司所有保密資訊外流。

質量管理部負責對生產技術、產品認證、工藝引數等負有保密責任。

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對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視會、總經理辦公會、工作協調會、集團召集的各項專題會等重要會議內容,公司重大決策中祕密事項等負有保密責任。

生產部負責對生產過程中的'原始記錄、過程統計表、過程分析總結資料、生產試驗記錄等負有保密責任。

裝置物資部對公司所有生產裝置引數及技術檔案負有保密責任。

採購物流部對招投標檔案、採購、銷售、合作等合同,協議和意向書,競爭對手和供應商資訊等負有保密責任。

人力資源部對公司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收入、薪酬體系,分配方案等的負有保密責任。

財務部對財務預算、成本計算、決算報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財務制度等負有保密責任。

工程動力部對工程專案及動力設施相關技術檔案、資料、圖紙等負有保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