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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和解協議書5篇 和解協議:化解糾紛、共謀發展

本文簡要介紹了糾紛和解協議書這一常見的法律文書。糾紛和解協議書是雙方在發生糾紛時自願達成的一種協議,旨在通過雙方的合作與妥善解決問題。本文將進一步解釋糾紛和解協議書的意義和作用,併為讀者提供一些書寫糾紛和解協議書的基本要點和注意事項。

糾紛和解協議書5篇 和解協議:化解糾紛、共謀發展

第1篇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引起爭議,申請人於×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經本委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寫明協議的內容,並應當注意履行順序和可執行性)

本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會議成員簽名並加蓋本調解委員會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該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的,此部分應寫明:本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會議成員簽名並加蓋本調解委員會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該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糾紛和解協議書5篇 和解協議:化解糾紛、共謀發展 第2張

第2篇

唐斌:餘慶縣白泥供銷合作社第六門市部負責人,身份證:,電話:,地址:餘慶縣白泥鎮烏江南路。

張長青:山東沂蒙“富田日和”有機肥廠銷售經理,電話:1。

甲乙雙方因不合格“富田日和”有機肥料,就賠償購肥款、運費、施肥工資及果樹減產損失,計458545.80元事宜,達不成協議,發生爭議,經餘慶縣工商局白泥分局調解,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訴方從同情申訴方,幫扶申訴方的角度,採取物資幫扶的方式扶持申訴方,具體分三年幫扶,每年無償提供45%高含量復(n:p:k-20:5:20)比例合肥6噸,共計18噸,由申訴方每年在唐斌化肥門市部提取。

二、由被訴方一次性給付申訴方現金貳萬元,作為購化肥款及工時費的補(賠)償款,在本協議簽字之日的次日由調解機關監督執行。

本協議於20xx年7月17日生效,第一次批6噸肥料在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執行,後兩批肥料在相應年度的11月前履行。

四、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一份,調解機關一份。 申訴方:被訴方: (簽章)(簽章)

第3篇

上列雙方因××××引起爭議,乙方××於×年×月×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現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月日;

二、乙方於簽署本協議三日後(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撤回仲裁請求。

三、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核准乙方撤回仲裁請求後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 元;

四、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已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建築工程公司訴百貨公司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xx區人民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於1999年10月16日送達。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83209. 26元,於1999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經甲、乙方反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xx區人民(1999)x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於乙方欠甲方建築工程款83209. 6元,於1999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於1999年12月30日前,付款43209. 26 ig;於20xx年3月 0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 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一份。

甲方:建築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x x百貨公司(公章)

第5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丙、丁四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現就撤銷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的'執行程式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遵守:

1、乙、丙、丁三方確認,乙、丙、丁三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紅利分配協議》(以下簡稱“原協議”),有效期為___年。現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乙、丙、丁經友好協商,三方一致同意原協議於本協議生效之日提前終止。乙、丙、丁三方對原協議的履行及提前終止不存在任何爭議,除本協議明確約定事項之外,互不承擔其他責任和義務。

2、乙、丙、丁三方同意,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萬元(rmb___,以下簡稱“補償款”)作為終止原協議的補償;丁方放棄原協議約定的報酬,由丙方另行對其給予適當補償。

3、丙方向乙方付款時,應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如下銀行賬戶:

4、在收到丙方支付的補償款後,乙方應於三個工作日內,督促甲方向______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對___公司的執行程式。

5、在收到丙方支付的補償款後,乙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前往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申請辦理___公司之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的經營者變更手續,丙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經營者變更手續的相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申請費等)由丙方承擔。自前述事宜完成之日起,乙、丙、丁三方在原協議項下的所有權利義務即告終止,丙、丁兩方不對乙方與他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負責。

6、在確認乙方收到丙方支付的補償款後,甲方放棄對___公司的財產利益的追索權。甲乙雙方之間的其他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丙、丁兩方不對甲乙雙方之間的其他債權債務負責。

7、本協議簽訂前後,在___公司經營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及其他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廠租、稅費、水費、電費、工人工資、社會保險費等,一律由丙方承擔。

8、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四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