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調解和解協議書4篇 "解決糾紛:調解協議書的重要性和成功案例"

調解和解協議書是指當事人在對某一爭議或糾紛進行調解和解之後,達成的書面協議。該協議書的簽署代表當事人之間已經達成了一致意見,對於爭議或糾紛的解決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和解協議書4篇

第1篇

甲方:中鐵建電氣化局集團南方工程有限公司神朔專案部

為加快神朔鐵路建設進度,確保神朔鐵路擴能建設順利進行,由中鐵建電

氣化局集團南方工程有限公司神朔專案部承建的三岔站站場既有電力線路改造

工程。為使沿線群眾經濟不受損失,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賠償協議:

4、砍伐樹木賠償,普通樹胸徑在10cm以上 元/棵,胸徑在10cm以下元/棵。已掛果的果樹元/棵,未掛果的果樹元/棵。

按照甲方在施工中損壞的青苗,樹木和草地、電杆坑,拉線坑的實際數量,由甲乙雙方共同丈量,清點。待甲方施工結束後,甲方用現金一次性給予付清並填好賠償清單,乙方收到賠償款後應及時給甲方出具收據和甲方需要的相關手續。

甲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儘量保護好乙方的莊稼,努力做到使村名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乙方應積極配合好甲方施工,不得隨意刁難甲方,確保甲方施工順利進行。如發現問題雙方領導共同協商解決。

五、以上協議雙方共同遵守,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鐵建電氣化局集團南方工程有限公司神朔專案部 代表人:

調解和解協議書4篇

第2篇

甲方:_____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__年__月__日發生在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於__年__月__日在工作中於____工地受傷,後丙方墊付甲方____萬元用於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於__年__月__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__方責任為__%,____方責任為____%,__方責任為____%;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______萬元);方支付__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後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影印件、營業執照、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第3篇

申請人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20___年___月___日在被申請人所在地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申請人將其生產的___牌白酒供給被申請人經銷。申請人售給被申請人____牌白酒每件價格為160元人民幣,全年供貨不得少於500件。產品質量由申請人負責。第一次供貨時間是20___年___月___日,數量為100件。被申請人於20___年___月___日付清第一次供貨價款的60%以後,申請人應於收到貨款的巧天內供應第二批白酒,交貨地點為被申請人所在地沿江路112號的倉庫。合同還約定,合同簽訂後一週內由被申請人付定金2萬元人民幣。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經協商不能解決時,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0 ____年____月___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申請人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_仲裁委員會依法組成仲裁庭進行了審理,並且主持了調解。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二、被申請人退還未售出的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請人負責運送到申請人所在地的大川倉庫。運輸中的風險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人收到被申請人2萬元人民幣的定金,由申請人返還1萬元人民幣,其餘部分充抵申請人的貨款和其他費用。依此結算,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得以結清。

四、本案的仲裁費和財產保全費共4000元人民幣已由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負擔20xx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20xx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部分從申請人應返還給被申請人的1萬元人民幣中扣除。扣除後的8000元人民幣由申請人在驗收被申請人退還_____牌白酒的當日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被申請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請人在本協議書生效後的三日內撤回仲裁申請。

第4篇

為了響應職院的 “雙創”,在對於衛生工作上,做出調整,積極提出非環保材料立即禁止使用或逐步禁止使用的要求,建立綠色夥伴關係,本著為確保校園長期穩定合作的目的,甲乙雙方達成協儀如下 :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要求、反映的問題及時處理,必須符合校園的實際情況

三、若各系發現個別學生影響整體,提供一系列的資訊可對個人提出嚴肅批評

四、各系務必維持本協議的內容,積極響應,遵守校園“十不準”公約

五、要符合職院的“雙創”工作,對衛生工作負責,做文明學生

六、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定確認的仲裁機構裁決。

七、本協議如乙方不予以回籤並未做出任何說明,甲方視同默認同意本協議之規定。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