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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協議書2篇 和諧共識:解決民事糾紛的協議書

本文以《民事糾紛協議書》為主題,旨在介紹該協議書的定義、作用及內容要點。民事糾紛協議書是當事人在發生糾紛後自願達成的一種法律檔案,用於解決民事爭議並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文章將詳細探討協議書的重要性及其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

民事糾紛協議書2篇 和諧共識:解決民事糾紛的協議書

第1篇

通過鎮政府、社群幹部的調解,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自調解之日起及時拆除甲方屋後襬放的水泥牆,並不得再次以任何理由堆放。

二:甲方原有栽樹的小菜地,雙方均不可以任何理由栽種什麼植物或堆放雜物。

三:甲方損壞乙方花盆數珠,乙方砍毀甲方柚子樹2棵,15年的鐵樹一棵,這些小矛盾均一筆勾銷,不得再次提起。

五:雙方統一思想,一致認為甲方屋後,乙方屋前是公共地方,不是雙方的私人地方,若一方有重大事情需使用,必須雙方協商,雙方同意之後才能使用。

六:甲乙雙方為鄰居,都認為這次矛盾的產生,是因為不夠冷靜,一致協商在以後交往中,平心靜氣,和睦相處。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社群留一份存底。

程邦傑、石巍、唐鳳英、李紅玉、米莎、社群民警以及執法局相關幹部

民事糾紛協議書2篇 和諧共識:解決民事糾紛的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申請方與被請方於年月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30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年月,申請方傳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後,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為,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協商不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為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棉紗中除含有紅顏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餘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年月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二十九萬九千元於年月底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