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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書4篇 解決糾紛的“和諧之橋”——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是一種正式的協議文書,其在解決糾紛、維護當事人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將為您介紹調解協議書的相關內容,幫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應用該文書。

調解協議書4篇 解決糾紛的“和諧之橋”——調解協議書

第1篇

申請執行人(下稱甲方):張xx,男,漢族,xx公司職工,xx年 0月23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住雲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號5棟3-2-2。

被執行人(下稱乙方):李xx,男,漢族,農民,xx年 月 2日生,雲南省大理市xx鎮人,住雲南省大理市xx鎮xx村委會xx村xx號。

甲方與乙方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經大理市人民法 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判決生效後,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共同信守,決不反悔。

一、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乙方賠償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xx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xx元,訴訟保全費xx元,合計xxx元。現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xxx元即案結事了,其他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完全同意,並自願放棄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協議書時當場付清,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發生糾紛。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x人民法院終結本案執行程式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調解協議書4篇 解決糾紛的“和諧之橋”——調解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因甲方與乙丙丁追償權糾紛一案,現甲乙丙丁協商一致,達成調解協議如下:

1、甲方同意由乙丙丁三方共支付10萬元(壹拾萬元整)解決上述糾紛,其中乙方承擔四萬元,丙丁支付六萬元。

2、乙方於調解協議簽訂後,立即向甲方支付四萬元。甲方免除乙方全部還款責任,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權利。甲方立即向法院提交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書,解除對乙方的財產保全。

3、丙丁於調解協議簽訂後,立即支付給甲方一萬元,剩餘五萬元分三年還清。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二萬元;6月30日前支付二萬元;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一萬元。丙丁保證按時支付款項,如有逾期,視為五萬元自本協議簽訂之日到期,甲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剩餘本金並按五萬元本金執行全部利息。

4、本協議一式五份,自甲乙丙丁各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履行完畢,甲乙丙丁各方再無瓜葛。

第3篇

甲方:張無忌,男,漢族。身份證號:440105199201456396,住所:光明頂101號

乙方:滅絕師太,女,苖族。身份證號:350197620124652,住所:四川省峨嵋山開發區520號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於公元1011年5月7日在光明頂發生衝突的事情,經光明頂派出所多次調解,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公開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於5月9日前需一次性支付乙方銀兩200兩(大寫貳佰兩),乙方指定賬號:2424241。

二、 上述費用包含(不限於)甲方對乙方的醫療相關費用、誤工費用、交通費、住宿費及精神補償金等。

三、 甲方履行支付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衝突事件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它賠償或補償的費用。也不得向衙門或御前狀告甲方,乙方諒解甲方在衝突中的過錯,不再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究。乙方今後出現的身體或精神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四、 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經全部閱讀並理解協議內容,對於違反協議約定的,需支付對方100銀兩的違約金。

五、 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為光明頂衙門保留。經雙方簽字畫押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第4篇

甲乙雙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雙方本著友好的態度達成如下協議:

2、婚生女xxx由甲方撫養,乙方每月支付撫養費肆佰元整(¥:400元)。撫養費以半年為單位支付,支付時間不遲於當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

3、乙方有探視xxx的權利,每週末可視情況接女兒回乙方處居住。

4、雙方所欠肆萬元整(¥:40000元)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貳萬元整(¥:xxx00元)。甲方應承擔的份額交乙方歸還債權人。

5、現住址處電器歸甲方所有,甲方自願補償乙方貳仟元整(¥:xxx0元)。

6、甲、乙雙方位於xx區xx花園207—301的房產一處,雙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個月之內出售,出售後10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壹拾柒萬元整(¥:170000元)。

7、本協議第4項、第5項、第6項約定的款項在甲方售房後10日內支付給乙方。如甲方到期後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