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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合資經營合同模板合資公司合同模板3篇 《完整合資協議模板:讓你的合資公司順利起航》

合資經營合同是指兩個或多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分配利潤,承擔風險的合同。本文提供了合資經營合同模板和合資公司合同模板的相關內容,幫助各界人士快速瞭解和制定相關合同。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模板合資公司合同模板3篇 《完整合資協議模板:讓你的合資公司順利起航》

第1篇

中國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1.1“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註冊,持有編號為__________的營業執照。

1.2“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一個按__________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__________註冊,持有編號為 __________的營業執照。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國法律或__________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並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許可權。

第二條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內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乙方__________元,佔__________%。(如乙方以外幣出資,按照繳款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略)

總投資和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為,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為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徵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註冊資本成為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註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於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為同意上述轉讓。

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裝置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絡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裝置、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裝置安裝、除錯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合資公司和____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和____公司就使用____公司的商標籤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___%。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__%。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___%。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__%。由合資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由_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4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5.採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通過,但第二十四條__________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後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要歸合資公司存檔。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以書面委託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會議和行使表決權。如果董事既不出席會議也不委託他人蔘加會議,應視作棄權。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_年。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三十一條合資公司生產中所需要的有關裝置、儀器等物資,其採購權歸合資公司。

第三十二條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運輸工具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資公司職工的招聘、處罰、辭退、合同期限、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

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外籍職工有關的勞動事務詳細規定見附件。

第三十六條工會代表有權就職工的獎勵、處罰、解聘、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同經營管理機構協商。

第三十七條根據中國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合資公司應每月依法撥交按公司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________%作為工會經費。

第三十八條合資公司應按有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支付各類稅款。

第三十九條合資公司職工應按中國的稅法支付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條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與公曆年相同,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或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二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帳冊應每年一次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合同各方有權各自承擔費用自行指定審計師審計合資公司的帳目。

第四十三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四十四條合資公司在經營期內為保護公司不因各類災害而受損失,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的險別,投保的價值和期限等應由董事會作出決定。發生的保險費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四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四十六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應按可適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清算。

第四十七條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並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四十九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

第五十條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時繳納第十二條規定的註冊資本金額,則每拖欠一個月該方即應支付相當於出資額________%的違約賠償金。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作為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一條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二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如果沒有業已頒佈的中國法律可適用,則可參考國際慣例辦理。

第五十四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或,應提交____國____地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進行仲裁。

第五十五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字為準。

第五十七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檔案,包括: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雙方傳送通知,如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雙方的法定地址為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雙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署。

有關合資經營合同模板合資公司合同模板3篇 《完整合資協議模板:讓你的合資公司順利起航》 第2張

第2篇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大寫:_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_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儲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3)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7)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8)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10)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5.5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5.6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貪汙,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並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1)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範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3)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資訊;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5)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6)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7)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8)協助公司聯絡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9)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1)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並承擔其技術責任;

(2)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製造工藝、裝置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3)經和甲方協商後,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4)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資訊及法律資料。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並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准。

7.2新廠房的建築,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絡建築設計的批准,監督裝置及材料採購,制訂建築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築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並在新廠房建築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築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並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築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築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範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築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後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於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僱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僱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僱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後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並由董事會委託的經政府註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並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司收到批准書後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檔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註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准之機構批准。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籤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14.1遵照關於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

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准,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專案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專案。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佈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隨後於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檔案。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後的檔案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檔案,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中文字、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字雙方各執兩份。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檔案,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檔案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於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檔案(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准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於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二條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使用者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裝置更新,支援國內使用者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裝置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使用者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裝置、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為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出資金額各為____元。

甲1方:____%____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為準。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