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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機械管理制度5篇 機械管理:創新現場制度

本文將介紹現場機械管理制度,它是指在工地或生產現場中對機械裝置進行全面管理的一套制度。通過建立和執行有效的機械管理制度,能夠確保機械裝置的正常執行和使用,提高生產效率,同時減少事故風險。接下來,我們將詳細探討該制度的重要性和具體實施方法。

現場機械管理制度5篇 機械管理:創新現場制度

第1篇

1、為更好地搞好械裝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力,控制由於機械裝置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分公司、專案部要建立健全機械裝置管理制度。

2、分公司、專案部機械裝置管理人員須根據工程需要,填寫工程裝置、應急救援裝置請購申請和採購計劃,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採購部門統一採購。

3、杜絕使用國家、行業和地方明文規定的淘汰的施工生產裝置,採購到專案部的機械裝置或應急救援裝置入庫前,必須經分公司或專案部裝置管理部門和有關人員對申請表一一進行核對,對規格、品種、型號、數量、合格證、許可證、生產廠家、隨機配件、工具、說明書等進行檢查,對質量進行確認合格後方可入庫。進庫裝置按倉庫保管制度進行存放,不合格的機械裝置、物資不得入庫。

4、應急救援裝置和物資應根據特殊需要和使用,存放於非常醒目和方便使用的位置,並告知相關人員。

5、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審批後方可進行。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不懂機械裝置的人員嚴禁進行裝、拆作業。

6、大型機械安裝後必須經檢測部門進行驗收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施工電梯的防附裝置必須經檢測合格後方可安裝;大型機械裝置的限位、保險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7、雙籠電梯卸料平臺的兩側邊必須封閉嚴實規範,安全門要規範化、定型化;通訊聯絡裝置規範。

8、所有大型機械裝置的裝拆工、塔吊司機、掛鉤指揮、電梯司機都必須經過專業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9、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絕違章”,勤檢查,勤保養,禁止裝置帶病運轉,並做好機械臺班執行記錄。

10、施工機械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禁止無證作業。

11、專案部定期對機械裝置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即時反映及排除,以保證機械裝置的使用安全。

12、塔吊、施工電梯必須做好運轉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操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和酒後操作。塔吊嚴格禁止斜拉斜吊或超負荷起吊,雙籠電梯人、貨嚴禁超越,一經發現,除給予罰款外還獎吊銷其操作證。

13、中小型機械進場後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中小型機械做到定人、定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4、所有機械都必須落實維修保養責任人,定期檢查、定期保養;中小型機械必須做到每天清潔保養。

15、分公司、專案部要嚴格裝置租賃管理,對租賃方的資質、資格、近五年的'業績等進行調查和評價,對進場的裝置進行評價,同時報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簽訂租賃合同並投入使用。不具備條件的任何人不得使用。

16、對租賃方要嚴格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一定要達100%。

17、當裝置的技術性能落後無改造價值和破損嚴重無配件來源時,應對裝置作報廢處理。大、中型機械裝置報廢由分公司申請報公司材料裝置處進行鑑定、公司領導審批後辦理報廢手續,小型機械裝置由專案部報工程處批准後方可報廢。

18、特種裝置(如鍋爐、壓力容器等)的採購、使用應進行重點控制,按規定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和備案,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對其安裝、拆除等環節進行嚴格控制,特種裝置的司機及有關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現場機械管理制度5篇 機械管理:創新現場制度 第2張

第2篇

1.施工現場機械無論是租賃的還是自有的,必須確保裝置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日常檢查、維修、保養。

2.施工現場要設定施工機械管理人員,對大、中、小型機械裝置進行日常管理及檢查,保證施工機械安全執行。

3.對施工現場租賃的塔式起重機、提升機及各種機械裝置,出租和承租雙方方應簽訂租賃合同,並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委託安裝單位拆裝塔式起重機時,還應簽訂拆裝合同。

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單位資質、相關人員的資格證等材料及裝置統一編號、檢測報告等應一併存檔。

4.起重機械裝置必須按規範要求安裝,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5.施工現場對機械裝置應以使用和保管並重為原則,按照“十字方針”(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定期進行保養工作。

6.各種施工機械裝置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在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並設人監護。

7.施工現場按規範搭設機械裝置工作棚,流動裝置必須做到防雨、防潮、防咂並放置在堅實幹燥的地方。

8.機械裝置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訊號等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

9.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作業,嚴禁施工機械超負荷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禁止施工機械帶病作業。

10.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機械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11.班組操作人員須每日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並做好交接記錄,專案部每週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12.施工機械必須專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專業工程師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使其瞭解機械使用性,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使用,不得違章操作。

13.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第3篇

1.施工現場機械無論是租賃的還是自有的,必須確保裝置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日常檢查、維修、保養。

2.施工現場要設定施工機械管理人員,對大、中、小型機械裝置進行日常管理及檢查,保證施工機械安全執行。

3.對施工現場租賃的'塔式起重機、提升機及各種機械裝置,出租和承租雙方方應簽訂租賃合同,並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委託安裝單位拆裝塔式起重機時,還應簽訂拆裝合同。

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單位資質、相關人員的資格證等材料及裝置統一編號、檢測報告等應一併存檔。

4.起重機械裝置必須按規範要求安裝,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5.施工現場對機械裝置應以使用和保管並重為原則,按照“十字方針”(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定期進行保養工作。

6.各種施工機械裝置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在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並設人監護。

7.施工現場按規範搭設機械裝置工作棚,流動裝置必須做到防雨、防潮、防咂並放置在堅實幹燥的地方。

8.機械裝置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訊號等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

9.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作業,嚴禁施工機械超負荷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禁止施工機械帶病作業。

10.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機械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11.班組操作人員須每日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並做好交接記錄,專案部每週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12.施工機械必須專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專業工程師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使其瞭解機械使用性,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使用,不得違章操作。

13.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第4篇

1.現場機械裝置安全操作使用知識,必須納入“三級教育”內容,教育要分工種、分崗位進行。培訓、考核成績彙總後歸檔備查。

2.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上崗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再教育。嚴格執行有關部門的持證複審規定,按限期進行復審。凡超過時限未經複審的,不得繼續從事原崗位(工種)作業。

3.機械裝置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本單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原則,堅決抵制違章指令,不違章操作。

4.現場的大、中、小(固定)型機械裝置應在相關負責人的指導下,由專業人員進行安裝、除錯、驗收。根據試運轉情況,由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否則均為違章。驗收記錄應按具體表格的規定要求,分項填寫。

5.機械裝置的安裝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要求。安裝完畢,應進行執行安全檢查及效能試驗,經試運轉,由專業職能人員檢驗、籤認後,方可投入使用。嚴禁機械超載負荷使用。

6.必須按照機械的不同類別,分項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操作交底。對機械裝置的試驗、檢測、除錯前、檢修前及檢修後的試執行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必須層次清晰、專案齊全。

7.按照《jgj59-99》安全檢查標準,對現場機械安全裝置實施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安全設施、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以及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單位檢查每月不少於四次,班組長每天普查,經常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如實填寫施工機械安裝、使用、檢測、自檢記錄

8.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事故隱患)必須採取相應措施,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並及時進行復查。

9.現場裝置(含臨時停放裝置)均應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盜、防破壞措施,並實行專人負責管理。

10.機械裝置實行“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落實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的“三定”措施。操作人員的配備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調動、頂班;不屬於本單位或本人負責的裝置,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持實習證者不準單獨頂班作業;嚴禁無證操作。多班作業時,必須履行交接班手續。

11.在用的機械裝置應保持技術性能良好,運轉正常,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如發生故障,由專業人員及時修理。“失修”或“帶病”的機械裝置不得投入使用。

12.各種機械裝置在移動、清理、保養、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設專人監護;裝置使用間隙或停電後,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掛“停用”標誌牌。

13.電動工具應設專人管理,管理者應熟知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技術知識,並認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查。

14.嚴格執行日常保養、換季保養、走合期保養、停放保養制度。加強機械裝置在作業前、執行中、作業後所進行的“清潔、牢固、調整、潤滑、防腐”十字作業,保持裝置的應有效能,消除事故隱患。

15.特種裝置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要求,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組織體系,建立特種裝置使用、維修保養臺帳。

16.對現場電氣裝置、起重運輸裝置、氣瓶等壓力容器的安全存放、使用等,實行專人管理落實崗位責任制。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技術狀況和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時,必須落實專人在限期內解決。

17.凡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而發生機械、人身傷亡事故,都必須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5篇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裝置的安全執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裝置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裝置安全責任制,各級人員應負責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施工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負責機械裝置的監督檢查。

二、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機械裝置效能,並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三、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專案負責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機械裝置。

四、機管和操作人員必須相對穩定。操作人員必須做好機械裝置的例行保養工作,確保機械裝置的正常執行。

五、新購或改裝機械裝置,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後,方可投入使用。

六、經過大修理的機械裝置,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現場的大型機械裝置(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必須由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拆除,安裝後必須經專案部、公司有關部門和建委及安監局認可的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掛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機的`加節,必須由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並經專案部和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九、施工現場的中、小型機械裝置,必須由專案部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後,掛牌使用。

十、機械裝置嚴禁超負荷及帶病使用,在執行中嚴禁保養和修理。

十一、機械裝置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十二、各種機械裝置的使用必須遵守專案部、公司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範、規程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