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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協議書2篇 工傷賠償協議,合理保障勞動者權益

《工傷賠償協議書》是指用於規定勞動者工傷賠償事項的書面協議。該協議將明確勞動者因工傷所致的醫療費、傷殘補助金、死亡賠償金等具體數額和支付方式,幫助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避免爭議,維護勞動關係的穩定。

工傷賠償協議書2篇 工傷賠償協議,合理保障勞動者權益

第1篇

乙方於 年 月 日在工作期間不慎發生傷害事故,左手大母指骨折。事後,甲方立即將乙方送往醫院治療,並妥善處理與解決乙方受傷事宜。 年 月 日,經乙方主動提出,要求甲方給予一次性賠償傷害費用,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此日簽訂的賠償協議為 (例如工傷)賠償協議。

2、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前述期間即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發生的任何費用。

3、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辦結和賠償傷殘待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誤工費用等依法應由甲方給予的全部費用(以下合併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由甲方在協議雙方簽字時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終止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傷害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7、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均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所有約定專案與內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工傷賠償協議書2篇 工傷賠償協議,合理保障勞動者權益 第2張

第2篇

乙方是甲方的員工,於 年 月 日在工作期間發生受傷事故,後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 級傷殘。現乙方與甲方就補償其受傷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由本會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製作此調解協議書:

一、 甲方已為乙方參加社保,社保基金支付乙方的醫療費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另,乙方受傷休息期間,甲方每月一直支付其工資。

二、 甲、乙雙方現協商一致,乙方繼續留在甲方工作,甲方提前將乙方離職時的應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支付給乙方,乙方在離職時不得再提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金的請求。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雙方協商由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給乙方(該款包含《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應付的.所有工傷待遇專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差額、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間等全部工傷保險待遇專案)乙方收到該筆款項後,不得再向甲方追索其他任何費用。否則,由此影響甲方生產經營,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需賠償。

四、 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籤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任何一方未受脅迫。

五、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應當履行。

六、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解除工傷保險關係,乙方以後不得就此次工傷事故提出一切法律程式。

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勞動部門備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