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5篇 "維權力量:工傷賠償協議書,捍衛生命尊嚴"

本文為《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專題,詳細探討了工傷死亡賠償協議的相關內容。協議書是勞動者家屬與用人單位就工傷死亡進行賠償的法律文書,本文將從協議書的定義、簽訂要點以及常見問題等方面進行解析和說明,為讀者提供實用的參考和指導。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5篇

第1篇

乙方(工亡職工近親屬):配偶:(姓名),身份證號碼:;

乙方系甲方工亡職工(姓名),年月日時分許,(填寫《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的具體情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其近親屬提議,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充分協商,達成如下賠償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賠償工亡職工(姓名)工亡待遇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在本協議生效後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享有的工亡待遇權利和甲方向保險公司為工亡職工(姓名)所投商業保險的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甲方。轉讓的工傷保險待遇權利和商業保險的合同權利,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時提供甲方行使上述受讓權利的有效證件。若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拒不提供甲方行使上述受讓權利的有效證件,甲方有權拒付全部工亡待遇。

三、甲方應支付工亡職工(姓名)工亡待遇,由乙方共同委託其中一人為代理人,憑授權委託書從甲方領取,委託代理人領取完全等同於委託人親自領取。

四、乙方若不能共同委託代理人領取甲方應支付工亡待遇費用,同意由甲方在公證處辦理提存公證,將應當支付的工亡職工(姓名)工亡待遇交由公證處保管,提存公證等同於甲方已經支付了工亡保險待費用。若公證處不辦理提存公證,甲方有權拒付。

五、乙方對甲方支付工亡職工(姓名)的。工亡待遇,自行協商或依據法定程式進行分配,甲方無權也無義務予以干涉。

六、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在簽訂後不得變更或解除,也不得反悔。

七、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不按時足額支付工亡待遇,應按未支付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承擔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在本協議簽訂後又反悔的,除退還已經收取的全部工亡待遇金外,還應自已經領取的日期起,按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解除本協議,由乙方按照法定程式尋求解決。

八、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從社會保險機構領取完工傷保險待遇金和從商業保險公司領取完理賠款項後失效。共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社會保險部門和商業保險公司各一份,效力相同。

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5篇

第2篇

乙方之子劉三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20xx年x月x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20xx年x月x日死亡。xx,男,xx歲,身份證號碼:4107xxxxxx,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xxx,年齡:50歲,出生日期:1958年12月14日,家庭住址: ;

母親:xxx,年齡:45歲,出生日期:1963年4月22日,家庭住址: 。

為妥善處理劉三工傷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 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叄拾伍萬壹仟元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叄拾伍萬壹仟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劉三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劉三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劉三的屍體運回河南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甲方於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叄拾伍萬壹仟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劉三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元(大寫:叄拾伍萬壹仟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第3篇

馬宗果(身份證號***635)系乙方職員,於20xx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醫院診斷為腦疝形成珠網膜下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馬宗果死亡善後事宜,甲、乙雙方結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喪葬事宜:甲方負責處理死者喪葬的全部事宜(從太平間起到死者安葬完畢為止)。

1、太平間屍體存放及相關費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費用3080元;運屍費2300元(從神木縣醫院太平間到榆林殯儀館)。

2、喪葬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3個月的補助(3個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12個月的補助(12月*1876元/月=元)。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醫院費用、安排家屬賓館食宿費用,該款由乙方全部承擔(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保留追討之權利)。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

六、見證條款:丙方見證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補償協議

七、甲方負責補償款項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八、協議簽訂執行後,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對乙方提起訴訟、仲裁,如甲方

跟非乙方提起訴訟、仲裁,乙方會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訴訟、仲裁。

第4篇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年月日上班時間受傷補償事宜,經友好協商後,乙方要求與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一、受傷事實確認:年月日乙方在甲方生產場所作業時,在5米高作業平臺摔下,當時甲方在作業現場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致使乙方墜地受傷,乙方身上創傷五處,

1、左眼眼瞼縫合數針,致使左眼不能完全睜開,視力受到影響,

2、左手橈骨粉碎性骨折,術後恢復好之後,左手力量受到影響,不能做重活,

3、左腿髖臼骨折,恢復好之後,行動受到影響,嚴重影響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4、左側骨盆骨折,恢復之後對正常行動產生一定的影響,

5、左腳第五趾粉碎性骨折,對正常的站立及行走產生一定的障礙。

甲乙雙方對以上傷情及傷情對以後工作和生活產生的影響確認無誤。

二、甲方在治療期間第一時間墊付醫藥費,並且在乙方受傷後第一時間送往醫院進行治療,讓乙方的傷情及時得到控制,讓乙方家屬急切的心情得到寬慰。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支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生活護理費。

雙方協商一致,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管理暫行辦法》、《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等行政法規和法律檔案達成以下賠償內容: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因乙方身體多處骨折,年齡較大,恢復期間及恢復後由此次工傷引起的併發症和對身體帶來的負面作用進行治療和康復,中間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並且甲方先行墊付治療和康復費用。

2、傷殘補助金、乙方在受傷恢復後由於傷情帶來的身體和精神上的創傷對乙方以後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乙方需要甲方支付傷殘補助金,補助標準(原工資的%x)×補助期限個月=元

3、生活護理費,由於乙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因此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向甲方提出生活護理費用,直至乙方年滿60週歲共計×=

第一、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六、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處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三、乙方自願放棄其它任何經濟賠償要求,也放棄向有關部門提起工傷認定、工傷等級認定及仲裁或訴訟的主張,除協議所列內容乙方今後不會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討任何待遇及經濟補償。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5篇

乙方 年 月 日到甲方工作,乙方與 年 月 日在甲方處工作時不慎受傷,後經醫院診斷為傷殘。現已康復出院。

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主動要求與同甲方一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及河北省的有關法規、規章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 雙方完全理解和認知本協議存在的風險,乙方自願放棄追究甲方相關責任的權利,本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宣告

第二、甲方給付乙方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期間工資、伙食補助、醫療費、經濟補償金、各項金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xx元;xx元已於年月日給付,剩餘款項在2009年度分三次給付;

第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一次性解決賠償事宜;

第五、本協議生效後,乙方自願放棄追究賠償差額權利;

第六、乙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第七、乙方自願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