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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6篇 「重塑生命的救賠協議」

公文網站編輯為您推薦一篇關於“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的文章。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是勞動者工傷事故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的一種法律檔案,旨在明確賠償責任和雙方權益,確保被害人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本文將詳細介紹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的意義、必備要素及填寫注意事項,以提供參考和指導。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6篇 「重塑生命的救賠協議」

第1篇

鑑於甲方於 年 月 日在石家莊工地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導致受傷一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石家莊地方法規等有關規定,雙方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否屬於工傷及其處理結果均已清楚的瞭解,一次性關於賠償事宜的協議書。為解決甲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協商、互諒互讓,依據《工傷保險條例》,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於xx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兩次住院醫藥費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還已支付甲方停職留薪期工資、經濟補償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等部分賠償款¥ 元。

2、在本協議第一條確認金額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項賠償金(包括但不限於解除勞動關係之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工資、伙食補助、醫療費、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復發醫療費、後續醫藥費、醫療器具費等相關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整。 甲方自願放棄其他請求,雙方從此無涉。

本協議第一條第2項確認的款項,在本協議簽定之日即付人民幣 ;xx年8月31日前付人民幣 ;餘款人民幣 於xx年12月31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過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上述(山草香☆)款項,甲方的銀行賬戶為: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

四、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自願放棄賠償差額權利;

五、甲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六、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責任。甲方自願放棄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所享有的仲裁、訴訟的權利,協議書《一次性關於賠償事宜的協議書》。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6篇 「重塑生命的救賠協議」 第2張

第2篇

死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證號, )系甲方員工,於 20xx 年 月 日因 疾病送醫,並於20xx年 月 日醫治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死亡善後事宜,甲方現以工亡標準,並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費用與乙方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1、乙方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十分清楚十分明白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並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2、乙方承諾:乙方為所有有權賠償權利主體,若出現其它有權賠償權利主體,則一次性工亡賠償金乙方承諾與該權利主體之間進行再分配。

3、協議雙方確認,死者治療費用業已由甲方予以支付。現雙方協議甲方向乙方另行賠償 元,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喪葬補助金元,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

4、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5、具體賠償方式為:本協議生效後,由甲方於 內向乙方指定銀行帳號支付全部賠償費用。

6、乙方指定帳號,開戶人: ,開戶行: ,開戶帳號:

7、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賠償義務後,乙方不得向甲方提起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相同理由)的民事賠償要求。

7、乙方不得在任何場合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詆譭、侮辱、損害甲方的企業形象;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申訴、投訴、仲裁或訴訟。

8、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元作為違約金。

9、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則應向協議相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律師費等。

10、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否則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1、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乙方須提供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可以證明死者繼承人的身份的證件作為本協議附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第3篇

乙方之子劉三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20xx年x月x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20xx年x月x日死亡。xx,男,xx歲,身份證號碼:4107xxxxxx,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xxx,年齡:50歲,出生日期:1958年12月14日,家庭住址:;

母親:xxx,年齡:45歲,出生日期:1963年4月22日,家庭住址:。

為妥善處理劉三工傷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 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叄拾伍萬壹仟元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叄拾伍萬壹仟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劉三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劉三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劉三的屍體運回河南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甲方於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叄拾伍萬壹仟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劉三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元(大寫:叄拾伍萬壹仟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第4篇

事由:當事人(甲方)於20xx年5月份僱請當事人乙方餘以義在建築工地做倒水泥的散工。當事人餘以義在當月12日傍晚6時30分做完工作收拾工具時,由於收拾工具捲揚機的撿線的操作失誤,被捲揚機從二樓拉跌到樓下,造成手和身體受傷,後被送市人民醫院治療,經過醫院 天的治療,現當事人(乙方)及其家屬強烈要求甲方補償其人身損害賠償,離職回家治病,現經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當事人餘以義及其家屬自願要求辭職回家治療。

二、甲方當事人一次性補償乙方當事人餘以義的人身損害賠償費、護理費、回家治療費、誤工費等一切費用共8000元(人民幣捌仟圓正)。

三、乙方當事人在20xx年5月21日前的醫療費623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用420元、住院期間護理費400元、ct檢查費元,共元,由甲方負責。

四、乙方簽訂本協議後不再屬於甲方的員工,今後發生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雙方永不追究。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名生效。

第5篇

茲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其單位職工(□男□女,出生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籍貫:。)(以下簡稱乙方)自年月日起開始發生勞動合同關係。

年月日分,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其結果受到傷害。事故發生後甲方立即對乙方採取了積極的醫救措施,並已承擔了乙方醫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醫療、護理及其他相關費用。

年月日,勞動和社會保障分局依法出具了《工傷認定決定書》。乙方工傷醫療期屆滿後,年月日經無錫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法鑑定為勞動功能障礙(傷殘)級。並於年月日送達《無錫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至乙方。乙方對其鑑定結論無異議,決定不申請重新鑑定基於乙方主動提出要求,繼續留職公司原部門工作。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願,並對其原就職職位與現就職職位作考量,結果為乙方能繼續勝任原職位工作。因此,雙方協定勞動合同關係。雙方現依法就乙方勞動功能障礙(傷殘)級補償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並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已經承擔支付了乙方醫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醫療、護理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條:甲方於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工傷待遇,該款項之金額合計為(rmb)元(仟佰拾整)。乙方收到相應款項後應簽署收款憑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或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時,甲方一次性支付工傷待遇,該款項之金額合計為(rmb)元(萬仟佰拾元角分),乙方收到相應款項後應簽署收款憑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後,除本協議規定的賠償金額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其本次工傷依法可獲得的其他工傷待遇,亦不得主張其他與勞動關係相關的工傷待遇權利,雙方之間無其他糾葛。

第五條: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第6篇

乙方(工亡職工近親屬):配偶:(姓名),身份證號碼:;

乙方系甲方工亡職工(姓名),年月日時分許,(填寫《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的具體情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其近親屬提議,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充分協商,達成如下賠償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賠償工亡職工(姓名)工亡待遇共計人民幣元(大寫),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在本協議生效後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享有的工亡待遇權利和甲方向保險公司為工亡職工(姓名)所投商業保險的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甲方。轉讓的工傷保險待遇權利和商業保險的合同權利,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時提供甲方行使上述受讓權利的有效證件。若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拒不提供甲方行使上述受讓權利的有效證件,甲方有權拒付全部工亡待遇。

三、甲方應支付工亡職工(姓名)工亡待遇,由乙方共同委託其中一人為代理人,憑授權委託書從甲方領取,委託代理人領取完全等同於委託人親自領取。

四、乙方若不能共同委託代理人領取甲方應支付工亡待遇費用,同意由甲方在公證處辦理提存公證,將應當支付的工亡職工(姓名)工亡待遇交由公證處保管,提存公證等同於甲方已經支付了工亡保險待費用。若公證處不辦理提存公證,甲方有權拒付。

五、乙方對甲方支付工亡職工(姓名)的工亡待遇,自行協商或依據法定程式進行分配,甲方無權也無義務予以干涉。

六、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在簽訂後不得變更或解除,也不得反悔。

七、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不按時足額支付工亡待遇,應按未支付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承擔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在本協議簽訂後又反悔的,除退還已經收取的全部工亡待遇金外,還應自已經領取的日期起,按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解除本協議,由乙方按照法定程式尋求解決。

八、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從社會保險機構領取完工傷保險待遇金和從商業保險公司領取完理賠款項後失效。共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社會保險部門和商業保險公司各一份,效力相同。

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