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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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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人身傷害賠償協議書

  經辦人:

職務:

其他資訊: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經辦人/代理人:

職務:

其他資訊:

乙方於 年 月 日在 線 處違法實施 行為造成公路損害,甲、乙雙方對此事實予以確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乙方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通過支付賠償金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

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y 。

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賠償金。支付賠償金方式為 。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在同一日蓋章、簽字的,以最後蓋章、簽字日為生效日。乙方由代理人經辦的,代理人簽字視為乙方蓋章、簽字。

甲方:(章) 乙方:(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