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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8篇 "打造高效保密體系:建立科學嚴謹的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是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為保障重要保密資訊保安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該制度包含資訊的分類、分級、保護、儲存、傳輸等各個方面,旨在建立有效的保密體系,保障國家和組織的安全利益。

保密工作制度8篇

第1篇

第一條為保守國家祕密,維護國家安全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機關全體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國家祕密的義務。必須自覺遵守保密法規、規章,接受保密教育和監督,嚴守國家祕密,同一切危害國家祕密安全的行為作鬥爭。

第三條本機關成立保密領導小組,由常委會一名領導擔任保密領導小組組長,設立專門保密室,配備專職或兼職保密幹部

第四條保密領導小組在區委保密委員會的指導下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國家和上級機關制定的保密法規、規章,結合工作實際,負責和開展本機關的保密工作。

(二)指導和監督本機關各部門執行保密法規、規章,對要害部門(部位)及重點人員開展保密檢查。

(三)開展經常性的保密宣傳教育和專、兼職保密員的培訓工作。

(四)查處本機關失、洩密事件,並及時採取補救和安全防範措施。

(五)研究分析本機關保密工作,及時向上級保密委員會彙報保密工作情況。

第五條對機關產生的國家祕密事項,嚴格依照《國家祕密保密期限的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並報區委保密委員會稽核。

(一)文書是指涉及國家祕密的公務文書,即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刊物。

(二)收發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刊物,由保密室專人負責,對收發的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刊物,嚴格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

(三)傳遞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刊物,須由保密員負責,並履行登記、簽收手續。取送檔案不準乘公共汽車和自行車。執行機要任務遇到危急情況時,必須保護祕密檔案的安全。

(四)印發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刊物,除標明密級、保密期限外,還應在末頁標明發送範圍、印製份數。印製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刊物,統一由辦公室負責並嚴格按審批的份數印製,嚴禁多印;臘紙、廢紙應當及時按要求銷燬。

(五)收發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刊物,應當按照制發單位規定的發行範圍和閱讀範圍傳送和傳閱,不得隨意擴大發行範圍和閱讀範圍。

閱讀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刊物,一律在閱覽室進行,不得帶回家閱讀;傳閱檔案由保密員負責,上班送閱、下班收回,閱文人員不得留檔案過夜。

(六)不得擅自攜帶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刊物外出。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祕密檔案外出的,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裝在公文包(箱)內,妥善保管,做到檔案不離人,人在檔案在。

(七)凡參加各種會議的人員,所帶回的會議檔案一律交保密室登記管理,個人不得私留。

(八)本單位所產生的祕密檔案、資料、刊物,嚴格按國家祕密及其密級範圍的規定,報區委保密局審定。

(九)無儲存價值的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刊物,一般應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清理並退回區委保密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刊物出售給廢品收購站和其他收購人員。

(十)保密員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將上年有儲存價值的檔案、資料、刊物、文稿等收集齊全,移交檔案室整理歸檔。

影印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刊物,必須建立嚴格的審批、登記制度,控制影印份數,嚴禁多印、私留;影印件必須標明覆印單位、份數和日期,並同原件一樣管理,嚴禁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刊物和案件材料拿到社會上覆印。

(一)凡有涉及國家以及機關內部祕密的內容,辦公室必須採取措施,提出具體要求,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二)討論祕密事項的會議,應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洩露會議內容。會後整理的會議紀要由專人負責保管,防止洩密。

(一)嚴禁使用普通電話、行動電話、對講機傳送涉及國家祕密事項的資訊。

(二)不準使用明傳電報和普通郵政傳遞或郵寄國家祕密件。

(三)嚴禁使用未經加密的傳真機、計算機傳遞祕密資訊。

(一)計算機在沒有配備加密設施時,不能進行任何密級檔案或資料的傳送和接收。

(二)對涉密的計算機所處理的資訊,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加強對祕密資訊載體的管理,在使用、借閱、傳遞、攜帶、保管、移交等各個環節,應當與祕密檔案、資料的管理相同。

(三)計算機的資料庫系統,應指定專人操作,選配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的。人員管理和使用網路伺服器,重要的資料庫系統和各網路工作站應設定帳戶名及密碼口令,加強管理,明確保密責任,嚴格保密紀律。

向傳媒傳送涉及本機關工作的'新聞稿件,必須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常委會分管領導審批。任何人不得將涉及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等進行改寫,向報刊投稿或者編髮刊物。

(一)借閱檔案的人員,不得擅自將檔案轉借給無關人員,不得擅自摘抄、複製密級檔案材料,如確因工作需要摘抄、複製,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嚴禁擅自攜帶檔案到宿舍或公共場所。

(二)外單位人員借閱檔案一律憑所在單位介紹信,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准,必要時請示常委會分管領導批准方能借閱。

本機關工作人員發現國家祕密已經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報告並採取積極措施,減輕洩露程度或者避免洩露事件發生。

(一)發生失、洩密事件,當事人應當立即將事件的具體情節如實報告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保密領導小組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區委保密局報告,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將洩密後果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凡拾獲國家祕密檔案、資料等,應及時送交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妥善處理。

(三)當發現有出售國家祕密檔案、資料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並及時報告機關保密領導小組。

第十四條根據本機關內部機構的工作職能,確定祕書科為保密要害部門。保密室、檔案室、文印室為保密要害部位。

第十五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機關保密領導小組負責,保密管理的具體工作由各祕書科負責。

第十六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實行保密責任人負責制。被確定為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科室的行政負責人為保密責任人,擔任內勤工作的為保密員。

(一)對本部門(部位)工作人員經常進行保密教育和組織學習保密知識。

(二)認真執行保密規章制度,經常檢查保密工作情況和督促落實保密措施。

(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堵塞失、洩密漏洞,防止失、洩密事件發生;

(四)如實報告和積極協助保密領導小組查處本部門(部位)發生的失、洩密事件;

保密工作制度8篇

第2篇

為加強局機關保密工作,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4、內部決定、領導之間的談話、不宜公開的內部批示;

5、按《保密法》和上級保密工作有關規定,其它應該保密的事項;

1、加強對《保密法》的學習和宣傳,切實搞好本局所屬人員的.保密教育,不斷提高幹部職工的保密意識;

2、嚴格檔案收發制度。按照密級規定對各類檔案資料妥善保管,做到收文來源清,傳發文去向明,不擴大傳閱範圍,對保密的檔案、資料做到不私存、摘抄、影印、翻版、轉讓;

3、凡本局涉及保密事項的工作人員,均應嚴格按照保密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對失洩密者,根據情節輕重及時查處;

4、各科室、事業單位每年上半年前要將本局上一年度的有關檔案收集整理成冊並加強檔案管理,各科(室)、事業單位負責人作為檔案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涉及有密級資料的查閱,須經局保密小組稽核,方可查閱;

5、局保密小組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檢查監督,認真搞好局範圍內的。保密工作;

6、不在公共場所或向親屬親友談論祕密問題;離開辦公室必須將檔案、檔案、涉密資料放入辦公桌抽屜或辦公櫃裡,嚴禁將涉密檔案、資料帶回家中閱讀;

7、為加強保密工作,各股所每半年要對檔案作一次清理檢查。如發現失洩密事件,應立即向局領導和縣保密局報告,並及時採取補救辦法。如發生嚴重失洩密事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8、嚴禁向物資廢品收購站或個體商販出售已作廢的國家祕密載體。作廢的文紙必須小心儲存,定期銷燬;

9、嚴格執行使用電腦的有關保密規定,加強對保密資料載體(磁碟、行動硬碟、記憶棒、光碟、列印紙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進行使用、複製、轉送、攜帶、移交、儲存、銷燬。對有保密要求的電腦和資料載體,不得聯接在internet網中進行任何操作和使用;

10、影印祕密檔案要經分管保密工作領導同意,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後,方可影印。影印件按原件保密標準管理;

11、印章實行辦公室專管人員用印,辦理使用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寫明用印單位、用印時間、用印文別、發往單位、事由等,經主要領導稽核批准,經辦人簽字後用印。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第3篇

第一條 市國土資源局保密工作由局黨組領導。局保密工作的物件為局機關、分局、局屬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 局領導和科級以上幹部要帶頭遵守《國家保密法》和有關保密工作規章制度,支援、幫助局辦公室解決局機關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接受局黨組及市保密局的監督和檢查。

第三條 局辦公室收到國家祕密級檔案,應嚴格履行登記、傳遞、簽收、保管、銷燬等手續。對絕密級的國家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非經原定密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其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應指定專人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機密、絕密的各種載體應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四條 局機關寄往外地的國家祕密級以上檔案、資料,其信封(或包裝)上要標明密級標誌,可通過機要公文交換站交換,嚴格登記、簽收手續。國家絕密級檔案應由2人以上送往收件單位指定人員簽收,或由受文單位派專人前往簽收。國家祕密檔案不能與一般檔案混裝混寄。

第五條 國家祕密級檔案不能用未加密的.傳真機傳遞,也不得在無保密設施的公共網上傳遞。

第六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提供涉及國家祕密的事項,要事先提出申請,經局黨組審查同意後實施。

第七條 各科(室)經辦、形成的涉及國家祕密的檔案、資料,應放置在安全的櫃內,定期進行檢查清退、歸檔,做到件件有著落。

第八條 對失洩密事件相關人員的查處:若有失洩密事件發生,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應以最快的速度向局黨組報告,局黨組根據失密情況向市保密局彙報,情節嚴重的立即向市保密委報告,局黨組和各科(室)對失洩密事件應及時查處並採取防範措施,縮小損失和危害。對失洩密事件情節嚴重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工作人員在局內調整工作崗位,在離崗前應將所經辦、保管的祕密檔案、資料進行清理、登記,並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二)調離本局的所有工作人員,在離崗前,應到局辦公室辦理檔案、資料、檔案特別是祕密檔案、資料、檔案的歸還、歸檔手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三)調離本局的所有人員在離崗前,應將自己涉及國家祕密的筆記本、摘抄檔案、資料等交辦公室統一銷燬。若確因工作需要留存的,應報局黨組或主管領導批准。

第4篇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預防洩密事件發生,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局機關建立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任組長,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二)辦公室為機關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部門,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科技資訊股負責機關內、外網路技術保密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各部門要選擇政治上過硬、思想道德好、敬業精神強、有工作能力的幹部擔任本部門涉密檔案、保密事項辦理工作。

根據《保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於國家祕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祕密載體包括:以文字、資料、符號、圖形、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祕密資訊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碟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碟、軟盤和錄音帶、錄影帶等。

(一)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收到上級和本地領導機關及有關部門發來的祕密載體後,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並根據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的閱辦意見,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和部門閱辦。

(二)辦公室負責人根據祕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機關知悉祕密人員的範圍,並督1

促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將祕密載體送有關人員閱讀和使用,做好回收儲存工作。

(三)機關工作人員閱讀和使用祕密載體時,一律在辦公場所進行,本人離開辦公場所時,應將祕密載體入櫃上鎖儲存。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影印、摘抄祕密和外借祕密載體,擴大知悉祕密的範圍。

(四)機關工作人員閱讀和使用祕密載體後,要當天歸還給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任何人都不得將涉密載體攜帶出境。

(五)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將祕密、機密、絕密檔案和內部資料載入到辦公自動化網路上傳輸、儲存和處理。嚴禁一臺計算機同時接入區域網和公共資訊網。

(六)機關各部門不得擅自將祕密、機密、絕密檔案和有規定傳閱範圍的內部資料彙編成冊,向系統內外發送。

(七)資訊中心要加強機關內、外網資訊交換途徑的管理,做好內部辦公網與政務外網的物理隔離,嚴格控制利用移動儲存裝置的規範使用,防止內部祕密資訊流傳到網際網路。

(八)辦公室要定期對機關所存祕密載體進行檢查、核對,並嚴格按規定做好祕密載體移交、銷燬工作,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銷燬祕密載體,禁止將祕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對違反保密法規和本制度的.,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洩密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或黨紀處分;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5篇

學校檔案是廣大教職工在教師培訓、教育管理、教學實踐、教學研究活動中產生的具有儲存價值的檔案材料,是學校各項工作活動的歷史記錄,是學校的寶貴財富,是學校領導決策和教育、教學的等工作的必要依據,也是全體教職工辛勤工作的結晶。因此,必須做好本校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不斷總結經驗,提高我校檔案工作質量。

1、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健全、加強本校的檔案管理,實現本校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使檔案更好地為學校各項工作服務,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中充分發揮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檔案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凡是本校的檔案均由校檔案室統一管理,不允許各處室分散保管或據為己有,本校檔案室由校辦公室分管,各處室主管協同管理。

1、校內人員借閱檔案,須經檔案室管理人員同意,校外人員借閱檔案須經校辦公室同意方可借閱讀。(支部檔案借閱須經支部書記同意)

3、嚴格執行《保密守則》,借閱期間,未經允許,不得將檔案帶出查案室,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擴散檔案內容。

4、要愛護檔案材料,不得在案卷上任意圖劃、刪改、圖點、剪插、撕頁。

5、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對所借閱檔案作詳細檢查,發現問題要當面指出,並問明情況及時處理。

1、歸檔範圍,凡是記載反映本校職能和教師培訓、教學研究、教育科研、財會、科技等檔案材料,各種形式(文字、圖表、聲相、實物等)的檔案材料都應立卷歸檔。

2、歸檔時間,一年分兩次,上半年在六月底七月初,下半年在12月底次年1月初。

3、歸檔要求,歸檔檔案材料,要收集齊全,要按規定立卷編目,說明保管期限。

1、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庫房,需要進入的必須在檔案管理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

2、庫房保持整潔,空氣流通,溫溼度適宜,並嚴禁吸菸。

3、庫房保持八防(防盜、防火、防蟲、防潮、防光、防鼠、防水、防塵)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採取措施消滅隱患。

4、案卷要排列清楚,層次分明,並經常清點檢查,發現破損和變質檔案,及時修復和複製。

5、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對保密級的檔案材料,要加強保管,嚴防失密。

第6篇

一、本制度的宗旨在於告誡員工注重保密,養成保密的良好素質和行為習慣,預防、懲處一切失密行為和事件。

12、公司因合作而取得的合作方技術資訊、商業資訊;

四、員工應充分理解所從事的工作接觸或知悉第二條所述的保密資訊的重要性,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的洩密,都可能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五、員工在本公司任職或離開職務後(含調職、停職、離職等原因),絕不私自複製、保留保密資訊或與保密資訊有關的任何資料,也不將知悉的保密內容洩露給任何第三人。

六、承擔機密資料管理責任或因工作關係接觸機密資料的員工,應將收受的機密資料與其他資料、物品分別存放,並置於安全處所,以防止無關人員接觸導致洩密。

七、員工在職期間,絕不再兼職於其他公司(機構)。在職期間與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利用

工作中所接觸的掌觀公司保密資訊為自己或他人人事相同或類似的工作或研究。

八、員工任職期間所完成的任何研究、發明、創作、設計、改良等成果均屬於xxxxxx公司所有,因這些成果獲得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也完全為北京掌觀傳媒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如公司對上述權利提出國內、國外註冊登記之申請時,員工應無條件協助公司完成相關手續。

九、員工在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或正式勞動合同時,應當包括保密條款或另行簽署《保密協議》。

十、員工無論有意還是無意的洩密,公司都將根據已經或可能遭受的損失大小追究其過失,給予行政處罰、罰款、要求全額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實行。此前釋出的《保密制度》即行廢止。

第7篇

為實行規範化管理,注重“以人為本、樹立正氣、促進工作”原則,針對目前薪酬管理的現狀,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的薪酬資料只有所在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經理及負責薪資人員可查詢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探詢、議論他人的薪資。工資保密制度。

2、員工不得將自己的薪資透露給他人,如對自己的薪資有異議可向人力資源部反映,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或協調處理。

3、因發放薪酬而接觸薪酬資料的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1)財務部門須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薪酬的'管理和發放,其他人員不得向本部門人員詢問本人或他人的薪酬;

(2)財務部門對本部門所負責的薪酬模組的保密工作負全責。

(1)編制薪酬的人員一律不得在任何場合談論與薪酬有關的事宜;

(2)負責編制薪酬表的人員在做薪酬表時,不允許有其他與薪酬編制無關的人員在工作現場,如有其他與薪酬編制無關的人員在工作現場,負責編制薪酬表的人員要勸其離開;

(4)編制薪酬表的人員如在製作薪酬表時有其他事情離開工作現場,不得將薪酬表和相關的薪酬資料攤放在桌面上,必須收集起來放入專門的檔案櫃內加鎖,以免他人翻閱,並關閉開啟的電腦文件;

人力資源部在將薪酬表送各部門負責人稽核時,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在無其它無關人員在場情況下進行稽核。

(1)每月應發放的薪酬總額由財務根據籤批後的薪酬審批表存入開戶銀行;

(2)財務將稽核籤批後的員工薪酬明細表轉送開戶銀行,由銀行根據員工薪酬明細表將薪酬總額分解到每位員工,並將每位員工的薪酬存入員工薪酬卡;

(3)財務部每月發放工資單時,必須員工親自領取,不得代領,員工個人發現薪酬與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錯誤時,由員工及時與財務部聯絡。

1、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各部門負責人對薪酬負有保密責任,不得將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2、嚴禁公司任何員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詢問其他人員的薪酬狀況;

3、財務部負責所有薪酬表的存檔,保管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4、所有個人因薪酬有錯誤需查詢薪酬表的,負責保管薪酬表的人員只能提供其個人的薪酬表,與其無關的薪酬情況一律不得顯示給查詢人。

1、如有探詢、評論他人薪資或將自己的薪資透露給他人的,一經發現將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2、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財務部門人員及各部門負責人非因工作需要透露他人薪酬標準的,一經發現將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者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8篇

1.1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的發展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定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2.1.1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2.1.2公司管理制度、檔案、通知等,包括:業務信件、銷售計劃、客戶檔案、統計資料、庫存商品價格等。

2.1.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2.1.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產值。

2.1.7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2.2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保密,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2.3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須事先報總經理批准。

2.4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2.5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2.6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

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處以50-500元罰款:

3.1.1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3.1.3違反第七條之規定的參照《薪資保密處罰規定》);

3.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和賠償公司經濟損失並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利益(包括工資和效益工資)。

3.2.1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2.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