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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密承諾書模板3篇 "保密承諾書模板: 確保商業機密安全的必備檔案"

保密承諾書是企事業單位與員工簽署的一種保密協議書,是保護企業商業機密、技術祕密等重要資訊的一種方式。本文為您提供保密承諾書模板,幫助企業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維護市場競爭優勢。

關於保密承諾書模板3篇

第1篇

作為心理諮詢室的工作人員,我們應竭誠為廣大同學服務,本著尊重、理解、真誠、保密的原則,我們承諾:

1、心理諮詢師本著尊重、保護來訪者個人隱私的態度,對心理諮詢過程中的有關資訊,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和其他資料,均屬專業資訊,都將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儲存。同時,心理諮詢師還必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中保密原則的有關規定,嚴守諮詢個案的相關資料。諮詢時,來訪者有責任向諮詢師如實提供個人相關資料;由於來訪者故意隱瞞或者扭曲資料而造成的不良後果由來訪者自己負責。

2、上述保密資料,除來訪者的私人心理諮詢師外,任何人(包括其他心理諮詢師、班主任老師和科任老師)均不得查閱。如確因工作需要而進行案例討論和督導,或採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則會隱去那些可能會辨認出您的有關資訊。

3、心理諮詢師只有在徵得來訪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諮詢過程進行筆錄、錄音。來訪者有權拒絕心理諮詢師提出的筆錄、錄音請求。

4、保密例外原則。在心理諮詢工作中,一旦發現來訪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況,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必要時應通知班主任老師、有關領導或家屬),或與其他心理諮詢師進行磋商,但應將有關保密資訊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範圍之內。

我們會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訪者,為每一位諮詢者提供幫助。我們將努力成為廣大同學的朋友,也讓心理諮詢室成為廣大同學心靈的溫馨家園。

關於保密承諾書模板3篇

第2篇

我已被告知獲得接觸和知悉國家祕密的資格。為此,本人在崗期間應當承擔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作出以下莊重承諾:

本人保證,涉密資格審查時提供的所有個人資訊都是真實的,沒有任何虛假、偽造或隱瞞。

(一)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

(二)不違規記錄、儲存、複製、攜帶國家祕密資訊,不違規留存國家祕密載體;

(五)未經單位審查批准,不擅自發表涉及未公開工作內容的文章、著述;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保證主動、及時向組織報告:

本人因私出境,須依照保密規定和按程式向本單位申報批准。未獲批准前,不擅自出境。

離崗時,本人自願接受脫密期管理和簽署《保密承諾書》。

明確領導職責,在職權範圍內認真履行黨和國家所規定的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

本人違反上述承諾,致使本崗位存在重大洩密隱患或發生洩密的,自願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後果。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單位保密工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和承諾人各留存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所有條款本人已仔細閱讀,明白無誤,無任何異議。

第3篇

承諾人在為桐廬杭燃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桐廬杭燃公司)提供將以書面、介質或口頭形式獲得桐廬杭燃公司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資訊、資料、圖紙、檔案和資料(以下統稱“保密資訊”);而桐廬杭燃公司的某些保密資訊屬於國家祕密,並受到《保守國家祕密法》的保護,承諾人作為資訊接收方,負有保守國家祕密的義務的法律責任。故承諾人做出如下承諾:

保密資訊是指桐廬杭燃公司擁有、佔有或控制、對公司具有商業價值或者效用的任何資訊,包含計算機磁碟、光碟讀取器、光碟、硬碟或軟體中以數字方式儲存、保護或記錄的資訊及紙張或任何其他載體上記錄的資訊。

除公司書面表明為非保密資訊外,承諾人從公司獲取的所有資訊及材料,不論是書面、口頭、磁記錄、光學記錄、電子記錄還是其它記錄形式都屬於保密資訊,該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包括以文字、音像、電子文件等各種形式存在的技術資料和業務資料;

2.各種規劃、方案、合同、協議、生產運營技術引數、標的、報價、標書、意向書、可行性報告以及設計圖、工程圖;

3. 桐廬杭燃公司地理資訊系統中所包含的所有地下管線資訊以及涉及國家保密法規定的各種應急預案、重點要害部位防護保障措施;

4.桐廬杭燃公司未公佈或尚未付諸實施的發展規劃、總體目標、經營戰略、經營決策及任何技術、訣竅、程式、技術資料、手冊、標準等有關的資訊;

5.桐廬杭燃公司資訊系統,包括運營排程系統、使用者管理系統、scada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等的作業系統、口令及其載體、介質;

6.桐廬杭燃公司專案運作的祕密事項、工作策略、流通渠道和機構等;

7.桐廬杭燃公司技術水平、技術潛力、新技術前景預測、專利產品等;

8.桐廬杭燃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以及不宜公開的會議決議及會議記錄、紀要;

9.桐廬杭燃公司未公佈的人事、財務、審計等各類資訊、報表;

10. 所有桐廬杭燃公司的工程實施文件、專案文件、管理文件等。

11. 承諾人在對桐廬杭燃公司進行服務時提交的工作成果。

12.其他承諾人在服務過程中涉及的祕密事項或暫不宜公開的祕密內容。

桐廬杭燃公司基於業務需要向承諾人披露的保密資訊均不得視為向承諾人授予任何專有權或所有權。

1.承諾人在保密期內,對保密資訊保密,未經桐廬杭燃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將其用於為桐廬杭燃公司服務以外的目的,不得將其洩漏給無關僱員以及任何第三方,不得自用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有償或無償轉讓、演示,且承諾人應防止桐廬杭燃公司保密資訊被銷燬、丟失或改變(不外傳、不流失、不失控、不披露)。

2.承諾人應盡力避免由於疏忽將保密資訊披露給任何第三方。如果發現保密資訊被洩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洩露保密資訊,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桐廬杭燃公司報告。

3.承諾人的僱員為桐廬杭燃公司利益必須接觸相關保密資訊時,承諾人可以將此部分保密資訊披露給該僱員,但承諾人應當告知該僱員相關的保密義務,並和其簽署書面保密協議使其承擔與本協議內容相同的保密義務。

4.承諾人不得以損害桐廬杭燃公司利益的方式獲取、使用桐廬杭燃公司保密資訊。

5.未經桐廬杭燃公司書面許可,承諾人不得下載、分析和儲存桐廬杭燃公司保密資訊,不得將保密資訊帶離桐廬杭燃公司辦公場所。

6.承諾人不得利用合作之便獲取桐廬杭燃公司與合作無關的保密資訊。

7.承諾人的僱員如在為桐廬杭燃公司服務期間離職,不得帶走任何桐廬杭燃公司保密資訊,在保密協議規定的保護期內不洩漏任何桐廬杭燃公司保密資訊。

8.承諾人不得進行其他可能導致桐廬杭燃公司保密資訊洩漏的活動。

9.如果法律規定或監管機構要求承諾人必須對保密資訊或由保密資訊得出的任何意見、判斷等資訊做出披露時,承諾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桐廬杭燃公司,以使桐廬杭燃公司能選擇採取保護措施。且在披露上述保密資訊時,承諾人必須盡力確保有關部門對被披露的保密資訊予以保密。

10.在雙方合作終止後,承諾人應當在合作終止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履行以下義務:

(1)返還包含保密資訊的檔案和資料,包括有關複製件或摘要;

(2)銷燬無法返還的包含保密資訊的檔案和資料,包括複製件和電子文件。

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桐廬杭燃公司向承諾人書面確認無需保密時止。

四、如承諾人或承諾人的僱員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承諾人同意桐廬杭燃公司有權採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項或幾項:

2.暫停、中止或終止與承諾人的合作或承諾人所提供的服務,並依照所受實際損失的大小要求承諾人退還相應已支付款項作為賠償。桐廬杭燃公司因調查承諾人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 要求承諾人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範圍及桐廬杭燃公司損失的擴大。

5.因承諾人的僱員造成桐廬杭燃公司保密資訊的洩露,由承諾人承擔違約責任。

6、因承諾人洩露《保守國家祕密法》所規定的國家祕密的,由國家保密部門進行處理並由承諾人承擔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