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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火災高危單位的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火災高危單位的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21年度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火災高危單位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細則》(粵公通字〔2017〕22號)第五條規定,現將珠海市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火災高危單位予以公告。並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依法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職責,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實消防安全經費預算,督促單位員工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二、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檔案,加強對全體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加強滅火疏散演練;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認真落實“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原則;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消防設施標識化、消防常識普及化”。

三、火災高危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部門負責人、專職消防安全人員等,切實履行崗位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自行或委託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每季度開展一次評估,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評估,並將消防安全評估報告報轄區消防救援機構。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火災高危單位應當委託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消防設施和裝置每月進行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次全面檢測。

 

附件:1.珠海市2021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名單(1700家)

      2.珠海市2021年火災高危單位名單(157家)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