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其他文案

交通事故責任書集合6篇 責任書合集:透視交通事故責任,法律責任不可逃避

本文為“交通事故責任書集合”主題的介紹。交通事故責任書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共同簽署的一份承認責任的書面材料。本文將收集整理各類交通事故責任書樣本,幫助讀者瞭解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並提供參考模板,以促進公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律素養。

交通事故責任書集合6篇 責任書合集:透視交通事故責任,法律責任不可逃避

第1篇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後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對於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交通部門有嚴格的制度規定,如您對事故的認定不認同可向交通部門提出申請。另外一種維護自己利益的就是走司法途徑,如您有一些另外的問題需要解答,可向律師再次進行諮詢,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交通事故責任書集合6篇 責任書合集:透視交通事故責任,法律責任不可逃避 第2張

第2篇

一、學校、幼兒園加強對接送車駕駛員、跟車人員的管理,出車前對車輛效能進行檢查,收車時對車輛進行查驗,做好車載人員清點及車輛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維護校車配置裝置齊全、有效。

二、學校、幼兒園每月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交警大隊、教育辦每學期不少於一次對接送車駕駛員舉辦交通安全知識學習教育,教育記錄存入校車管理工作檔案

三、學校、幼兒園不使用已報廢或接近報廢不通過年檢的車輛,不使用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拼裝車、報廢車來接送學生、幼兒。

四、接送車按規定統一外觀噴塗,安裝gps裝置,不得在車窗貼上字畫及深色車膜,嚴格按核定載客量營運,不得超載濫載,不得隨意改裝加裝。

五、學校、幼兒園加強對接送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教育,使用符合資質(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記錄、未發生過致人重傷以上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的司機,嚴防司機酒後、超速、疲勞駕車。對新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必須先經教育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稽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按照規定定期檢驗車輛,及時換髮校車標牌,確保車輛保險有效,不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車輛上路接送學生、幼兒。

七、嚴格規範校車駕駛人排程工作,確保校車駕駛人準駕車型符合駕駛車輛類別。

學校、幼兒園大嶺山鎮教育辦大嶺山鎮交警大隊負責人簽名:

第3篇

一般大部分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進行出具責任認定書,如果是輕微的交通事故,時間可能會更短一些。具體多久如下所述:

1、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責任清楚,負責處理的交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員受傷、死亡等一些後果,需要勘查現場,進行相關的技術鑑定,這種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之內,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3、要是發生特別重大、複雜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訪、鑑定等技術手段比較多,也比較複雜,出具具體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就不好判斷了。但大部分情況下,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警就會把事故責任認定書下發給事故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勘察現場5日內委託鑑定,檢驗鑑定的時間一般2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製作式文書,主要由首部、認定內容、尾部三部分組成。

在文書頂端正中寫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字樣。

“對於19××年×月×日×時×分發生在××(寫明事故發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經本機關現場調查,分析研究後,做出如下責任認定。”

這是該責任認定書的關鍵專案,應用分條分項的.方式一一寫明分析認定的具體內容。分析應依據交通現場勘查、詢問見證人及車輛檢驗等情況進行推論,說明負有責任的一方因何原因,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的哪一條,以致造成了該交通事故,據此應負此起事故的什麼責任。分析應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違章依據與後面的責任認定結果要緊密關聯,互為因果,嚴密無間。

繼認定結果之後用“特此認定”公文落款語結尾,右下角加蓋認定機關公章,並註明承辦人姓名、年月日,並加蓋承辦單位公章。

根據交通法規有關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有權向做出該責任認定書的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重新認定。據此在尾部應寫明“此認定書,已於××××年×月×日向當事人各方宣佈,當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認定書後15日內向××交警大隊申請重新認定”。

最後寫明本責任認定書分送的形式:(一式兩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存檔)。

第4篇

一、交通事故交警不開責任書怎麼辦

如果是交警部門故意拖延時間不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話,或者是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服的都可以申訴。申請複核的方法。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2、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範圍並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絡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範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後,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於行進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事故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第5篇

茲委託xxx(代理人)來貴單位領取《交通事故認定書》,代理處置相關事宜,請予以辦理為盼

可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需要雙方一起去取,需要帶駕駛證等材料去取。拿了認定書不等於結案,,要雙方達成賠償或諒解協議並已履行才可以結案。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式的,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第6篇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責任書督促落實交通安全防範工作。

一、學校、幼兒園加強對接送車駕駛員、跟車人員的管理,出車前對車輛效能進行檢查,收車時對車輛進行查驗,做好車載人員清點及車輛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維護校車配置裝置齊全、有效。

二、學校、幼兒園每月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交警大隊、教育辦每學期不少於一次對接送車駕駛員舉辦交通安全知識學習教育,教育記錄存入校車管理工作檔案。

三、學校、幼兒園不使用已報廢或接近報廢不通過年檢的車輛,不使用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拼裝車、報廢車來接送學生、幼兒。

四、接送車按規定統一外觀噴塗,安裝gps裝置,不得在車窗貼上字畫及深色車膜,嚴格按核定載客量營運,不得超載濫載,不得隨意改裝加裝。

五、學校、幼兒園加強對接送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教育,使用符合資質(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記錄、未發生過致人重傷以上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的司機,嚴防司機酒後、超速、疲勞駕車。對新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必須先經教育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稽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按照規定定期檢驗車輛,及時換髮校車標牌,確保車輛保險有效,不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車輛上路接送學生、幼兒。

七、嚴格規範校車駕駛人排程工作,確保校車駕駛人準駕車型符合駕駛車輛類別。